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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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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川13民初5号之一),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2016年3月,四川德瑞公司已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分别转让给宏志实业、杨利军、鲜果、张睿、陈姝宇、冷奕和王艺衡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9日、2016年5月17日、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6-022号、2016-033号、2016-047号公告。

  宏志实业分别于2017年9月20日与鲜果、2017年11月16日与陈姝宇、2017年12月8日与冷奕、2017年12月22日与杨利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前述4位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宏志实业。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105号公告。

  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7号、2019-011号公告。

  三、裁决情况

  本案经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裁定如下:

  被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川13民初5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所持公司股份198,200,000股于2018年8月24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被冻结股份占西藏麦田持有公司股份的99.5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司法轮候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12日、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103号、2018-107号、2018-116号、2018-126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出具的《情况通报》,同时,李雪峰先生向公司转发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具体情况如下:

  1、 《执行裁定书》就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作出裁定如下:

  “驳回李雪峰不予执行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2017)鄂长江内证字第18559、1856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和(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7892号《执行证书》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李雪峰先生就相关事项通报如下:

  “本人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交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执异1871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湖北资管公司,被申请人为西藏麦田公司,李雪峰不是该案的被执行人,无权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因此法院以异议申请人不符合资格为由,驳回该异议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对该民事裁定申请复议,因此本人已决定提起复议,请上市公司协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1号之一),若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820万股被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李雪峰先生已决定就本案提起复议申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异1871号);

  2、 李雪峰《情况通报》。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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