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七)被担保人肇庆华侨城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9.9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注册地为肇庆市鼎湖区桂城站前大道创客商务中心D单元7室一楼105室,法定代表人为杨云飞,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89亿元,负债总额2.8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87亿元),净资产为2.0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05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八)被担保人广州华侨城文旅小镇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注册地为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湖东路,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0.00亿元,项目投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评估咨询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餐饮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18年处于筹办期,无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19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五十九)被担保人上海华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7室,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38.83亿元,负债总额23.9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3.90亿元),净资产为14.9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被担保人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祥华侨城”)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6.12%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南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学俊,注册资本为7.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百货、建材及相关设备的销售。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58.13亿元,负债总额27.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7.75亿元),净资产为30.37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8.04亿元,净利润为6.14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一)被担保人南京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地为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98号三单元1001室,法定代表人为袁静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33.58亿元,负债总额127.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亿元,流动负债102.76亿元),净资产为5.6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2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二)被担保人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地为常熟市沙家浜风景区商贸街E栋,法定代表人为梁皓,注册资本为0.2亿元,主营业务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81亿元,负债总额2.6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6亿元),净资产为0.2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三)被担保人扬州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注册地为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市长春路1号8,法定代表人为郑平,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开发、运营,旅游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建筑工程、景观工程、雕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物业服务、公园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2.57亿元,负债总额8.5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3.56亿元),净资产为3.9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0.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四)被担保人信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二路9号7栋1楼1号2层01室,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强,注册资本为(港币)伍拾壹亿壹仟捌佰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53.19亿元,负债总额4.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4.7亿元),净资产为48.4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净利润为1.2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五)被担保人陕西华侨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42号2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覃军,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3.78亿元,负债总额9.9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97亿元),净资产为3.8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4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六)被担保人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覃军,注册资本为50亿元,主营业务为内娱乐项目经营(不含许可项目),游乐园经营等。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7.32亿元,负债总额3.88亿元(其中其他应付款3.69亿元),净资产为3.44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3.90244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七)被担保人西咸新区文茂房地产有限公司(拟命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2018年处于筹备期,截止到2018年底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27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八)被担保人昆明启平置业有限公司(拟命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2018年处于筹备期,截止到2018年底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421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六十九)被担保人际华项目(暂无公司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2018年处于筹备期,截止到2018年底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6.9849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被担保人海港城项目(暂无公司名)为公司控股公司,该公司2018年处于筹备期,截止到2018年底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692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一)被担保人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6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姚明华,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1.01亿元,负债总额36.4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6.98亿元,流动负债9.27亿元),净资产为4.52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净利润-1.19亿元。截止到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9.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二)被担保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3.1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广场西路四号广电中心2307室,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8.88亿元,负债总额9.0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9.06亿元),净资产为9.82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截止到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三)被担保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2栋4-012号,法定代表人为孔祥杰,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5.06亿元,负债总额5.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5.00亿元),净资产为0.0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亿元。截止到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6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四)被担保人宁波创东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镇中路23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树彪,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3.02亿元,负债总额0.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03亿元),净资产为2.9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34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五)被担保人杭州保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19.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290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刚,注册资本为25.6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屋租赁。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82.45亿元,负债总额82.4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82.46亿元),净资产为-0.0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六)被担保人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28亿元。利润总额-0.02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七)被担保人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66.58亿元,负债总额66.82亿元(其中金融机构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43.32亿元),净资产为-0.2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5亿元。其他股东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公司的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八)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招商华侨城曦城(A122-0297)会所1-a~j,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69.67亿元,负债总额157.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亿元,流动负债0.002亿元),净资产为12.2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七十九)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76.32亿元,负债总额75.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5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业7栋,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16亿元,负债总额0.4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41亿元),净资产为-0.2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一)被担保人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5.81亿元,负债总额26.1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6.13亿元),净资产为19.6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8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二)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93.24亿元,负债总额72.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4.76亿元,流动负债37.25亿元),净资产为21.2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总额24.85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8.2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9.9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27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55亿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9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三)被担保人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8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负债总额2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4.62亿元),净资产为0.1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35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四)被担保人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8年末总资产23.53亿元,负债总额23.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3.19亿元),净资产为0.3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0.014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五)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法定代表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1亿美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2018年末总资产27.88亿元,负债总额17.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7.82亿元),净资产为10.0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6.97亿元,净利润为3.94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六)被担保人武汉誉天红光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1.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地为武汉市汉阳区知音大道257号中海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为汪文进,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装饰材料制造、销售。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33.04亿元,负债总额31.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亿元,流动负债0.6亿元),净资产为1.8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1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城市更新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6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七)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5.12亿元,负债总额7.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7.47亿元),净资产为7.6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出资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八)被担保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地为成都市金牛区沙西线1号,法定代表人为姚军,注册资本为15.0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53.31亿元,负债总额29.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9亿元,流动负债23.41亿元),净资产为24.17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净利润为0.91亿元。截止到2018年底,公司为该公司的5.60亿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8.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九)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94%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开曼群岛,注册资本港币2.00亿元,主营从事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约246.57亿元,负债总额约115.14亿元(其中银行及其他贷款总额约74.48亿元,流动负债约79.83亿元),净资产约为131.4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0.19亿元,净利润约为11.45亿元。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8.00亿美元永续债券。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85,175.72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10%。2018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5.51亿元。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华兴”)为公司参股公司。北京中铁华兴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与中铁置业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北京中铁华兴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忠路12号院9号楼二层1门,法定代表人为杨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66.58亿元,负债总额66.82亿元,净资产为-0.2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55亿元。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的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该公司将其所拥有的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YZ00-0801-0039地块土地使用权为29.6亿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1.75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2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硕”)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硕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1栋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9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43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隆”)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隆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2栋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侨诺”)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太原侨诺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3号焦煤厂办公楼2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为尹立源,注册资本为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1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从事咨询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负债总额24.6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4.62亿元),净资产为0.1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8.19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23.53亿元,负债总额23.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3.19亿元),净资产为0.34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至2018年底,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7.7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巫溪县华侨城巴渝民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3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民宿项目策划、设计、营销、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净资产为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 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首茂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武汉首茂城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马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93.24亿元,负债总额72.0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4.76亿元,流动负债37.25亿元),净资产为21.23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9亿元。截止2018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总额24.85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8.2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9.9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3.27亿元,另外,公司为该公司就招商银行3.5亿元供应链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向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1.1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6.25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郑州华侨城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杨,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5.12亿元,负债总额7.4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7.47亿元),净资产为7.6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01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出资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28亿元,利润总额-0.02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4.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69.67亿元,负债总额157.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1亿元,流动负债0.002亿元),净资产为12.2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会展置地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黄金台商业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为聂黎明,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76.32亿元,负债总额75.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056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2.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18-2019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招华国际会展发展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尖岗山广深高速公路东北侧曦城(A122-0297)商业7栋,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0.16亿元,负债总额0.4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0.41亿元),净资产为-0.25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7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7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19-2020年度被资助方上海华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筵”)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169号2层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唐勇,注册资本为2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展览展示服务等。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45.81亿元,负债总额26.1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6.13亿元),净资产为19.68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8亿元。截止2018年底,该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0.59亿,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2020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19-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7%。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45.51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2020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19-2020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三)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385.81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77.16亿元;

  (四)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的12个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19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6,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6,403.35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为4,447.47亿元,净资产1,403.40亿元;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080.82亿元,净利润为158.2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字电视接收器(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0.42亿元,净资产94.54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461.27亿元,净利润为6.6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销售水电,2019年预计销售水电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19年预计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20,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2019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19年预计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和提供劳务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19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连同以前年度不超过40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委托贷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总资产4,447.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86.44亿元;2018年度实现收入1,080.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1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连同以前年度累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连同公司以前年度使用的华侨城集团委托贷款,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4.00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2020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0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以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和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四项准则及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7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认为该事务所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有着严谨的专业态度、成熟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的年报审计要求。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 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合伙人360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多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瑞华所拥有丰富的战略伙伴资源,包括中交集团、航天科工集团、鞍钢集团、东风汽车公司、中煤能源、国家电力投资集团等40多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中国重工、国电电力、中金黄金、海信电器等370余家A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大唐发电、东北电气、晨鸣纸业、中新药业等多家A+H股、A+S股企业,客户遍布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0股,占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4%,回购价格为4.6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259名,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9,212,5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为8,202,506,415 股。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号),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四)2015年9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五)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六)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七)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八)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公司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所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九)2017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对26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6.25万股解除限售,并于2017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

  (十)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一)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二)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十三)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000股,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原因

  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行使的权益不再行使,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

  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9年1月24日离职。

  原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于2019年2月3日离职。

  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对吴学俊、高宏合计持有的4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回购吴学俊、高宏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45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价格为4.66元/股。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

  注1:该列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查询到的股权结构表。

  注2: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7,500股。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回购李廷波、刘达、王虎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限制性股票487,500股。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汪宇丹所持有的150,000股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拟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中一并完成,因此本次合计变动数为 1,725,000 股。

  注3: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和尾差影响,导致变动后各类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与变动前的变化甚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2,097,000元,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由于回购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很小,因此,以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估算,公司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变动不大,不会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4.66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450,000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202,506,41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3月30日至 2019年5月15日期间,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3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江媛媛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对收购本公司股份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此外,公司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任职情况发生变化,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对其所持有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04,081,415股变更为 8,202,506,415 股。

  基于以上原因,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9-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叶向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叶向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叶向阳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叶向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向阳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叶向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叶向阳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