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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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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 同意提请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延期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1.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享有优先配售权,有权参与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 中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由公司独立股东进行批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独立股东分别审议通过该认购事项,现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该议案有效期12个月,自公司2018年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

  4. 公司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表独立意见,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此外,公司需就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依据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专业建议,就上述交易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5. 独立董事已经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 同意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 同意公司2018年社会责任报告。

  2.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参与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下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公局集团)和中交西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南投资)与中交集团、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一公局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西南投资现金出资人民币0.5亿元。

  2. 中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3.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4.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下属的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路桥)与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交产投)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国路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桥产投),其中,中国路桥现金出资5,780万欧元(等值人民币)并持有路桥产投85%股权,中交产投现金出资1,020万欧元(等值人民币)并持有路桥产投15%股权。

  2. 中交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 5,780万欧元(等值人民币)。

  3.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

  4.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共同合作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交建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议案》

  1. 同意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2019年新签合同额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速不低于8%;营业收入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速不低于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提请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等值于200亿元人民币中长期债券的议案;

  (5)关于续聘国际核数师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2. 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于适当时候派发召开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并准备及派发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无偿划转中国交建“三供一业”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中国交建“三供一业”资产,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有关要求,按账面值直接无偿划转至地方政府指定接收平台,涉及资产账面净值为4,355万元。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无偿划转“三供一业”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A股募集资金及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2年1月3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2]125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2012年1月3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2]126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其中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路桥建设”)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路桥建设38.6%的股权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423,809,500股A股股票;社会公众投资者认缴本公司公开发行的925,925,925股A股股票,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4,999,999,995元,本公司共计在境内公开发行1,349,735,425股A股股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889,999,995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5,965,216元后,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64,034,779元(以下称“募集资金”)。截至2012年3月6日止,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0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A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69,302,999元。本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805,84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33,337,778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5日签发的国资产权[2014]1203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及证监会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34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本公司经核准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完成首期发行90,000,000股优先股,于2015年10月19日完成第二期发行55,000,000股优先股,两期发行已全部完成。

  第一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989,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316,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9,683,089元。截至2015年9月1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80号验资报告。

  第二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494,5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65,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8,734,300元。截至2015年10月19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支出分别为人民币43,321,628元和人民币10,642,739元。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554,162元,累计人民币14,477,899,148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31,664,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197,13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了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对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于以下7个银行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账号:3207584803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816000010400143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020000422920018668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110010074000595888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602240180100537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73410504)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支行(账号:7110210182600098038),以及下属子公司因募集资金注资设立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于2012年3月6日,本公司与A股首发联合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与上述7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的持续督导期于2014年12月31日已届满,因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仍需就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鉴于本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与国泰君安未完成的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完成,本公司与中银国际和国泰君安已于2015年3月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账号:1100100740005958888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6022401801005374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05473410504)银行专户已办理销户。无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剩余4个专项账户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账户。

  (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户:81600001040015549)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与优先股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15年9月29日和2015年10月30日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一期和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以上专项账户中的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3,197,13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A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2,805,84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A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6.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优先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优先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55,554,16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优先股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231,664,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00号的鉴证报告。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放余额为人民币23,197,130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等募集资金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6.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3,197,130元(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31,664,000元)。该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中国交建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公司制定的《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900316_A02号)。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续):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注1:合计数与各项目总和之差以万元列示导致的尾差。

  注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募集资金拟按照正常付款安排,用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尚未支付的后续款项。

  注4:该等项目为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运营期通常较长。项目承诺收益率为本公司依据项目未来运营期各期现金流入计算。目前该等项目尚在运营初期,于报告日无法计算内部收益率。实现的效益金额为运营收入。

  注5: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助于缓解本公司的资金压力;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1)、购置1600吨全回转起重船(2)、购置8台盾构机亦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购买该等设备后提升了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一般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支持本公司持续增长,巩固市场地位。

  注6:经相关政府批准,该项目由收费公路项目转为免费通行项目,政府定期给予财政补贴。

  注7: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业主方取消部分绿化和环保工程量,产生节余资金并已部分用于直接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注8: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已部分用于直接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2月25日签发的国资产权[2014]1203号《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及证监会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34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的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1日及2015年10月19日于中国境内完成两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完成首期发行90,000,000股优先股,于2015年10月19日完成第二期发行55,000,000股优先股。

  首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0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989,0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316,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9,683,089元。截至2015年9月1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080号验资报告。

  第二期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494,50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765,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8,734,300元。截至2015年10月19日止,上述优先股的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19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于2015年9月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期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8,989,000,000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16,911元后,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9,683,089元。

  于2015年10月19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5,494,500,000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81600001040015549的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65,700元后,本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88,734,300元。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次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中的存放余额为人民币23,179,130元,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专用账户(账户:81600001040015549)以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中,专款专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补充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于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经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9月30日止期间,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231,664,000元,具体运用情况如附表3《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600号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款金额为人民币23,197,130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等募集资金将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项目转让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前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项目转让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内容的比较

  比较本报告中披露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七、 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八、 上网公告附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900316_A03号)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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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合计数与各项目总和之差为以万元列示导致的尾差。

  注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部分为前次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注3: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业主方取消部分绿化和环保工程量,产生节余资金并已部分用于直接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注4: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募集资金拟按照付款安排,用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尚未支付的后续款项。

  注5:于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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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项目1至项目6为BT(“建设-移交”)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金额为投资利息收入。项目7至项目29为建造合同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为项目建造收入。

  注2:补充一般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本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本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也有助于支持本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巩固市场地位。

  注3:该些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业主最终验收确认导致于2018年调整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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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6年以来,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

  1.2016年1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2.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根据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公司由于存在租赁业务,执行该准则将增加公司的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5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合人民币1.5亿元,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106.89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08.39亿元,扣除按照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按照出资额比例出资的关联交易金额56.96亿元之后为51.43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参与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的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集团)与中交西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投资)拟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怒江国资)共同出资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一公局集团与西南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交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809D),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585,542.3829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起涛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5、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9月30日,中交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1,721,252.48万元,负债合计103,213,905.79万元,股东权益为28,507,346.69万元,净利润为1,491,362.6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怒江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一公局集团和西南投资拟与中交集团、怒江国资共同出资设立怒江公司,怒江公司拟于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注册,注册资本金5亿元。其中,一公局集团拟以现金货币出资1亿元,持有怒江公司20%股权;西南投资拟以现金货币出资0.5亿元,持股怒江公司10%股权;中交集团拟以现金货币出资3亿元,持有怒江公司40%股权,怒江国资以“资产+货币”方式出资1.5亿元,持有怒江公司30%股权。

  以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参与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宋海良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与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怒江公司是本公司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同时有利于公司发挥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拓展当地市场。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参与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6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合作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5,78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38亿元,下同),该等关联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比例,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要累计计算的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为106.89亿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涉及需累计计算的金额合计约为111.27亿元,扣除按照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按照出资额比例出资的关联交易金额56.96亿元之后为54.31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出资5,780万欧元,与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产投)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国路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路桥产投)。路桥产投成立后,将与塞尔维亚方面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开发公司),实施投资建设并运营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

  中国路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交产投系为中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FBAN8P),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陈重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2208房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6、财务情况:截止2018年9月30日,中交产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3,657.60万元,负债合计49,176.72 万元,股东权益为54,480.88 万元,净利润为-8,041.7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和交易类别

  交易标的:中国路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交易的主要情况

  中国路桥拟与中交产投共同现金出资设立路桥产投,路桥产投拟注册于广州南沙自贸区内。其中,中国路桥拟现金出资5,780万欧元,持有项目公司85%股权,中交投产拟现金出资1,020万欧元,持有项目公司15%股权。

  以上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5,790万欧元。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起涛先生、宋海良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已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塞尔维亚市场的业务耕耘与开拓。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偿划转“三供一业”资产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公司实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偿划转中国交建“三供一业”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离移交基本情况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共涉及公司所属公司的职工家属区,共涉及住户7,290户,主要涉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相关资产。

  二、分离移交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划转的三供一业资产账面资产净值为4,355万元,预计每年可减少公司承担的家属区各项费用约1,013万元。

  三、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资金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部分外,公司预计将支付8,848万元(最终以清算和实际交接金额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公司共需无偿划转资产账面净值4,355万元、支付维修改造资金8,848万元,共计13,203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权益或者当期损益。

  本次实施“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公司成本费用,促进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离移交后“三供一业”服务将更为专业化,亦有利于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

  五、其他事项

  本次分离移交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财政部要求,分离移交完成后将由第三方机构鉴证清算,因此,以上测算金额与实际移交时点产生的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数据以最终清算、实际交接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19-01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监事会3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H股)及公司2018年度报告(A股)。

  2.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H股)和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A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8,662,915,776元(已扣除永续中期票据利息300,000,000元和优先股股息717,500,000元)的20%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即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16,174,735,4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23077元的股息(含税),总计人民币3,732,643,694元。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A股募集资金及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A股募集资金及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A股募集资金及优先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3.本议案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国际核数师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1.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为本公司2018年度的国际核数师和国内审计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编制财务报表,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延期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可能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配售的议案》

  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安排享有优先配售权,有权参与认购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中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交集团有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须由公司独立股东进行批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经独立股东分别审议通过该认购事项,现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该议案有效期12个月,自公司2018年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计。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该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组建中交怒江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局集团)和中交西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投资)与中交集团、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其中,一公局集团现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西南投资现金出资人民币0.5亿元。

  2.中交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投资塞尔维亚中国工业园项目所涉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的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与中交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产投)出资设立中国路桥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产投),其中,中国路桥出资5,780万欧元,持有项目公司85%股权;中交产投现金出资1,020万欧元并持有路桥产投15%股权。

  2.中交产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中交集团下属企业,中国路桥与中交产投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属于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金额5,780万欧元。

  3.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共同合作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交建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2019年新签合同额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速不低于8%;营业收入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速不低于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重点〉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重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的议案》

  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监督检查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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