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实施内容变更详见上述“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注5:2018 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5,107.46 万元,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合计10,468.98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10,050.54万元、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18.4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上议案已经 2018 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6: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晚于预期,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晚于原计划,经公司2017 年 10 月 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作部分调整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各家品牌的门店数量分布、在原定省市的选址、不同类型城市的分布和各门店的面积等)进行调整变更,在此之前建设的部分店铺由于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和市场实际情况已做调整,因此调整后的店铺运营效益尚未完全体现。

  注7:公司慈东服饰整理配送物流中心项目预计效益中的总成本费用不包括财务费用,由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原预期,公司已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自筹资金承担的财务费用导致该项目2018年净利润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16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宁波太平鸟风尚男装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慈溪太平鸟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男装营销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金额为79,300.00万元,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

  ●本次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银行融资的信用担保,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本议案已分别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下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共计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已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4%。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9年度担保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能有效控制,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19年度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及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融资担保金额为79,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5%。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17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与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的风险:本关联交易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交易风险可控。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自首次发行上市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交易金额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历年定期报告中对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除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町公司”)与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恒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宁波市开明街251号、253号、255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51.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租金合计1243.50万元。乐町公司已经按照《租赁合同》按时支付了房屋租金,并根据租赁期限按年度计入公司销售费用。

  由于余姚恒发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毛剑平持股控制的公司,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列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余姚恒发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6.05万元,不存在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合同应每三年重新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注:余姚恒发系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毛剑平持股控制的公司,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列为公司关联人。除房屋租赁服务外,余姚恒发近三年未经营其他业务。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交易类型及标的

  公司租入资产:宁波市开明街251号、253号、255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51.9平方米。

  (二)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宁波乐町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

  本交易的租赁期限自201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租金合计1243.50万元。乙方应于2013年1月15日支付前5年房租577万元,并分别于2013年12月8日、2014年1月31日分别支付后5年房租300万元、330万元,余款36.50万元将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支付。以上相关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交付安排

  甲方于租赁期开始日(2014年3月15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退租或因乙方违约解除的,已付租金的剩余期限部分不再返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须经甲方认可,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按照约定追索乙方责任。

  3、乙方故意损坏房屋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其他主要条款

  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单方解除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用途;利用承租方进行非法活动,危害公共利益;拖欠租金超过约定期限;严重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具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经甲方要求改正,但乙方未改正的。乙方基于经营战略布局调整,有权提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予以同意。

  3、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产权转移时甲方应将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相应转移给第三方,乙方的权益及义务保持不变。

  4、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赁,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办理续租手续并由乙方一次性缴纳租金,逾期则甲方可另行出租。

  5、租赁期内,如甲方购买相邻房屋,另外增加建筑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的,自新增房屋可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乙方一并承担,最高年租金不高于10万元,乙方应于新增房屋交付之日起一次性支付新增面积租金。

  租赁房屋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提前被拆迁的,本合同即于第一次拆迁公告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按国家政策各自享受拆迁补偿,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租金中的剩余期限部分。

  6、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租赁期间水电费、房屋装修、日常修缮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负责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

  (七)关联交易履行

  本关联交易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余姚恒发已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由乐町公司正常使用,乐町公司已按时支付租金1207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营业用房租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通过合同方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后履行情况良好,且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将交易金额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上市后的历年定期报告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披露。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江平、张江波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经列入《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议案不再单独提交股东大会。

  六、独立董事、中介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租赁行为,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其纳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将纳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18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朝里中心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朝里中心部分办公用房25,222.91平米,租赁期12年,前3年每年租金1,105万元,后续每3年递增3%。除租赁合同另有说明外,租赁房产(含公摊部分面积)状态为毛坯,承租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部分面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租赁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承租方均有权按照租赁房屋室内装修的公允价值获得补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朝里中心办公用房已经完成竣工验收,但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成,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不存在产权、财务等的纠纷,如租赁房屋在交付时及交付后出现相关损害承租方利益等情形,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除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租赁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源物产”)开发的朝里中心部分办公用房25,222.91平米,租赁期12年,前3年每年租金1,105万元,后续每3年递增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租赁鹏源物产开发的朝里中心部分办公用房,租赁建筑面积合计25,222.91平米(最终租赁面积以有权机关核发的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租赁期12年,前3年每年租金1,105万元,后续每3年递增3%。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为鹏源物产控股股东,双方均系张江平、张江波控制的企业,故鹏源物产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按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鹏源物产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关联交易发生。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注册地:宁波高新区

  主要办公地点:宁波高新区菁华路188号2幢5B-30

  法定代表人:戴志勇

  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张江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产销售代理;房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建材、家电、金属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鹏源物产近三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为鹏源物产控股股东,双方均系张江平、张江波控制的企业,且为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戴志勇担任鹏源物产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鹏源物产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鹏源物产资产总额为65,536.03万元,资产净额为24,353.56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24万元,净利润为-417.7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的名称、类别

  租入资产:本次拟租赁房产为朝里中心A号楼、C号楼部分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5,222.91平方米,具体面积分布为朝里中心A号楼5层至14层部分房屋面积合计10429.61平方米,朝里中心C号楼3层至20层面积合计14793.30平方米,最终租赁面积以有权机关核发的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除租赁合同另有说明外,租赁房产(含公摊部分面积)状态为毛坯。

  2、权属状况说明

  朝里中心系鹏源物产自行开发建设,鹏源物产已获取甬国用(2013)第1003042号土地使用权证明、甬高新备(2013)31号项目备案、(2014)浙规地字第0207001号与(2015)浙规建字第0207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甬高新3302042015032301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甬高新房预许字(2016)第00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朝里中心办公用房已经完成竣工验收,但房屋权属证书尚未办理完成,鹏源物产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不存在产权、财务等影响乙方权益的纠纷,并承诺如租赁房屋在交付时及交付后出现相关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形,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资产情况的说明

  朝里中心项目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与光华路的交汇处,临近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部门,处于宁波国家高新区CBD的核心位置,与宁波市新行政中心东部新城紧密相连,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域是宁波国家高新区未来着力打造的集行政、商务、休闲、居住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人流量高,办公氛围浓厚。朝里中心由国外知名设计师设计,整体呈现独特的风车布局,建筑外立面由360度全玻璃幕墙打造,具有无遮挡的视觉体验和较强的时尚感。

  朝里中心项目由鹏源物产自行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于2019年7月办理完成。

  (二)关联交易定价及交易价格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租赁房产的租金市场价格进行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房地产租金的市场价值所涉及的宁波市高新区新晖南路255号朝里中心部分房地产租金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246号),本次评估范围为鹏源物产所开发的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朝里中心部分房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02月28日,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租赁房产年租赁价值评估值为1121.78万元。双方经协商确定年租金为1,105万元,较评估价格低1.50%。

  本次交易具体价格以评估公允价值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与鹏源物产协商定价,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在不超过评估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认租赁期间、范围与价格,房屋租赁期为12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租赁期共分四个租赁周期,每个租赁周期为36个月。第一个租赁周期租金为年租金1105万元;后续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标准均较前一租赁周期递增3%。

  本合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标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在政策执行开始日(不含当日)前已经完成履行的部分按照合同价格执行和开具专用发票;政策执行开始日(含当日)后履行的部分须按新税率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后结算,甲方须按新税率开具专用发票。

  (三)交付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房产交付乙方,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部分面积进行装修。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首年度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自2020年起为每年度7月1日前支付后续12个月的租金。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0%);若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更换或按税率差调整结算价格。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自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费用承担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乙方全部装修费用自行承担(含租赁楼层的公共部分,但A幢一层大堂的装修由甲方负责);确为甲、乙等各方的共用装修且费用无法分割的,由相关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该共用装修的专有部分面积进行合理分摊。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符合市政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要对朝里中心外部的外墙、绿化、标识等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不负责恢复原状,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补偿。

  (七)转租条款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但应符合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且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房屋由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行为,视同乙方自身使用,不属于转租、分租。

  (八)优先权

  12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和终止

  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另行规定外,在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均有权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要求支付室内装修部分补偿,双方应在乙方通知送达甲方后10日内共同委托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装修剩余价值进行评估,甲方应按照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装修补偿。上述评估费用由双方均摊。乙方应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提供装修方案、预决算等相关资料。

  (十)违约责任

  租赁房屋交付时存在影响乙方使用的重大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修复,逾期乙方有权自行修复,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租赁期相应顺延。

  甲方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不存在产权、财务等影响乙方权益的纠纷,如租赁房屋交付后出现相关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赁房屋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的,甲方应在本合同中或者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租赁期间,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应相应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需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新增了贝甜、太平鸟巢家居等品牌,员工人数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现有及规划的办公用房已经无法满足公司需要。本次租赁的办公用房将用于太平鸟巢家居、企业大学、新品牌孵化中心、档案中心、图书室以及其他的办公辅助配套措施等,以满足公司日益增加的员工办公场地需要。拟租赁办公用房在公司新总部大楼附近,有助于解决目前公司总部和各事业部分散办公的问题,实现全品牌集中办公,提升公司整体办公环境和运行效率。

  本次租赁房产的租赁期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租金及相关税费计入公司对应期间的成本费用。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江平、张江波、戴志勇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后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房地产租金的市场价值所涉及的宁波市高新区新晖南路255号朝里中心部分房地产租金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0246号)。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19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公司(含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并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按照关联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18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

  注:1、2018年度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没有大额融资需求,因此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少于预期,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接受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所提供的担保;2、因朝里中心交付及装修晚于预期,公司未发生需由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代扣代缴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8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

  注:1、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包括与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同受鹏源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张江平、张江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司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1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同一关联人,公司对其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并列示。2、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毛剑平持股控制的公司,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列为公司关联人。3、上述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规划进行的预计。4、因经营需要,公司拟自2019年7月1日起租赁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鹏源物产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朝里中心部分办公用房,合计面积25,222.91平方米,年租金1,105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项预计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5、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购买、租赁的朝里中心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需要由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按照国家定价代扣代缴。6、除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外,公司历年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2018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租赁-承租类、关联租赁-出租类、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占公司当年度租赁费(体现在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其他业务收入、采购及委托加工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87%、0.09%、0.00%和0.00%;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2018年度上述对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14%、0.27%、0.14%、0.0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为全国民营500强企业,余姚恒发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已将租赁房屋交由公司子公司使用,均具备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周期系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将参考上年实际发生额,结合实际经营需求,提交下一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额度以提交下年度审议通过额度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主业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进行,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关联委员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经营的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20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徐维娜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合计1,801,51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7年9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登记事宜。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4日,授予的实际激励对象人数为319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593.24万股。

  6、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6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96元/股;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2018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26元/股。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均已办理完成。

  7、2018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监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次解锁的1,727,79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情况

  1、回购原因

  由于激励对象中徐维娜、王毓涵、程键、傅瑜、丁海龙、徐锐、杨文科、衡洁、余建武、李智、邵芳1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已经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01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亿元,未能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6.5亿”,公司应对第二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7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共涉及298名激励对象。

  2、回购数量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010股;本次因未能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72,5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时采用的授予价格已经根据《激励计划》调整为13.26元/股,即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进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26元/股,因未能完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而进行的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26元加上截止回购实施当日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根据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将不参与2018年度利润分配。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进行的回购需支付的总金额为1,710,672.60元,因未能达到公司考核层面业绩要求所做的回购公司需支付的总金额为22,177,350.00元加上截止回购实施当日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78,957,79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章程注册资本金有关条款的修订及工商信息变更等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拟对上述合计1,801,51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回购注销后的减资、修订章程注册资本金有关条款及工商信息变更等事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与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801,51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4、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与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与注销尚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21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合计1,801,51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801,510元。该议案将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年3月30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申报时间:2019年3月30日-2018年5月14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徐彦迪、范盈颖

  4、 电话:0574—56706588

  5、 传真:0574—56225671

  6、 邮箱:board@peacebird.com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22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格式等内容的修订情况,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对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的修订内容所进行的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相关的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所进行的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会[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23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2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2日

  至2019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9、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鹏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泛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江平、张江波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范盈颖

  电话:0574-56706588

  传真:0574-56225671

  邮箱:board@peacebird.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5012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7       证券简称:太平鸟     公告编号:2019-024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8日,陆续收到政府各类补助合计62,615,163.00元,其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笔补助依据文件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新明街道办事处的鄞新办[2019]11号文件。

  除上述明细表中的补助外,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孙公司还收到小额补助资金共11笔,累计资金855,163.00元,均与收益相关。

  以上政府补助合计62,615,163.00元,其中62,615,163.00元计入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的当期损益中。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将计入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2019年度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损益部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