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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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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2月25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8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等,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以及修改赎回费率等。”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18年12月27日起,修改后的《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中,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止,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7日,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内,将在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确保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本基金转型后业绩比较基准由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3.2.1.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2018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2月26日)

  ■

  注:(1)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月16日,本基金在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2)自2018年12月27日起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5年计算期间为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2018年计算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27日转型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3.3.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文批准的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1.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9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团队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部门相关岗位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品种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严禁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二)公司制定投资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公司对各投资组合信息进行有效的保密管理,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四)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并在交易执行中对公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

  (五)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六)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等进行分析,并评估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七)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组合间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都在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多数溢价率均值都可以通过95%置信度下等于0的t检验。

  (二)扩展时间窗口下的价差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T=3和T=5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普遍在1%数量级及以下。为稳妥起见,对于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或组合配对,我们也进行了模拟溢价金额计算。

  (三)基金或组合间模拟溢价金额分析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t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基金经理也对价差作出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A股市场经受了诸多方面的冲击,市场大幅回调。基本面角度看,内部去杠杆叠加外部贸易摩擦,以及上市公司内生的业绩变化,推动了市场整体持续下行。从因子角度看,基本面alpha因子在上半年持续有效,下半年走弱但无明显负贡献。技术类因子在下半年贡献了更多alpha。全年来看,基本面因子与市场行为、事件因子轮流表现。这反映了下半年以来市场对基本面优异的企业能否保持业绩的疑虑,和个股调整后交易性机会的增加。我们完备的因子库保证了本基金能捕捉到不同类别因子贡献的超额收益。本基金量化模型仅用于资产配置、选股和组合优化等,不基于量化模型进行高频程序化交易。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的净值增长率为-26.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9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净值增长率为-0.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基本面会在一段时间内继续走弱,GDP保持低位,企业盈利增速下降,通胀温和增长。市场在等待逆周期调节政策的效果,等待企业盈利逐步恢复。从估值看,市场已经包含了对基本面的预期,以沪深300为代表的大盘指数的长期配置价值越来越显著。从股息率、财务质量、低波动率等因子角度挖掘股票组合是目前市场环境下较优的应对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多因子量化选股策略,以基本面因子为主,精选并持有公司质量优异、增速稳健、估值占优的股票形成组合并持有;同时积极挖掘市场行为、公司事件等因子,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在挖掘alpha因子超额收益的同时,本基金关注组合风险、控制风格与行业偏离度,力争为投资者创造合理的最大价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公司领导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及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及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过超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已恢复至五千万元以上。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2018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10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1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36元,基金份额总额48,627,599.03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7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7日,因此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周向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蓥,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洪涛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经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规的相关规定,由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转型而来。原基金由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根据《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提前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截止2014年12月12日止,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已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首个保本期的预设目标收益率15%,触发提前到期条款,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保本期到期日为2014年12月29日。首个保本期提前到期后进入过渡期,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月16日起,修订后的《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原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76,067,182.62元,已于原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原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2015年1月16日原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83元,精确到小数点后9位为1.183489886。原基金管理人按照1:1.183489886的折算比例将2015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原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相应地,折算前每1份基金份额将折算为1.183489886份。

  根据《修改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许可[2018]1354号(《关于准予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改后的《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8年12月27日起生效,原《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原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0,491,364.53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券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20%。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X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1.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1.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1.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1.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1.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1.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1.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1.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1.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1.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1.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1.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1.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d)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1.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1.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1.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39,637,024.00 元,无属于第二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转B3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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