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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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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 3157文) 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702,040,228.1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分为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 (含超级短期融资券) 、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及现金。风险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权证(含期权)以及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 。

  根据《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1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自2018年3月20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本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起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因此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2.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的财务状况、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7.2.4.7 关联方关系

  ■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中当期债券成交总额取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下同。

  7.2.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7.2.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根据《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国泰君安证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进行股票、债券、权证及回购交易的同时,还从国泰君安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20% ÷ 当年天数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过本基金。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866,738.25元。(2017年12月31日余额:人民币5,022,795.43元)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2.4.9 期末(2018年3月1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未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3月19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4.10.1公允价值

  7.2.4.10.1.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文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1,831,000.0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56,480,93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6,061,019.61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68,996,609.81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

  (a)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b)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2017年12月31日:无)。

  7.2.4.10.1.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期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8投资组合报告

  8.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8.1.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  本报告期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华泰证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华泰证券(601688)的发行主体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于2018年9月30日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处以警告处分并责令整改。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1.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2.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投资。

  8.2.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2.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内,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17厦门国际银行CD179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7厦门国际银行CD179(111785495)的发行主体厦门国际银行由于监管数据错报,违规为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类信贷业务,贷款审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项目贷款等事项被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处以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履行了相关的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2.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1.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9.2.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10.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19日)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入和红利再投资份额;总赎回份额包含本报告期内发生的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8年3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2、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杨一君先生、Jiachen Fu女士和Eugen Loeffler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经理孟朝霞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贝多广先生、岳志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斌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庹启斌先生、汪卫杰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程静萍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2018年4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于业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庹启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4、2018年4月28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满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2018年9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李华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责。

  6、2018年9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蔡蓓蕾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职务。

  7、2018年11月6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沈丹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本报告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孔建先生担任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孔建先生的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信息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8年3月20日起“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变更。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6.5万元人民币,目前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连续3年的审计服务。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本报告期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关于对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此,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制定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顺利通过了该局的整改验收。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1.7.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4日发布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8]557号),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51%股权转让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已按规定办理完毕。变更后,本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安联集团。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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