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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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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 日止,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3.1.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允价值调整的影响;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8年3月20日起变更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注:1、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自2018年3月20日起变更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本基金的投资转型期为自本基金转型日起的6个月,投资转型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1.3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基金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9日)

  ■

  注:1、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稳保本”)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1日生效,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3、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2018年3月12日,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3月20日(即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更名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于该日同时生效;

  2、*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0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获准筹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方股东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外方股东为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顶级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四十只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国际化的基金管理团队,借鉴外方先进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经验,结合本地投资研究与客户服务的成功实践,秉持“稳健、专业、卓越、信赖”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前)、《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转型后)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遵照相应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并完善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用以规范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分别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投资交易管理系统的权限设置确保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均做到相互隔离。本基金管理人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启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执行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需要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确保上述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并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风险管理部对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方面均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如遇指令价位相同或指令价位不同但市场条件都满足时,及时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采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进行定期分析;对投资流程独立稽核等。

  本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不同投资组合邻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从交易量、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方面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占优比情况以及潜在的价差金额对投资组合的贡献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对于中国股市来说,2018年是非常困难的一年,是内忧外患的一年。除了一月份市场延续2017年走势有所表现外,二月份开始在国内外风险事件频发下市场整体大跌,特别是五月下旬之后,随着金融去杠杆(内因)的持续推进,债券违约事件频发,民营经济的资金流动性出现巨大危机;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外因)加剧,市场对中国经济的中长期基本面产生信任危机,整体市场情绪急转直下,大盘连续下探低点。直到年底,随着中央一系列会议的纠偏和应对,市场才有所企稳。结构上,大小盘分化仍然严重,以上证50为代表的大市值股票因有国家信用的背书成为市场资金的避难所,相对抗跌;而大部分中小市值公司股值则大幅下挫。

  本基金在一季度由原保本基金转型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并在二季度内完成建仓。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重点以稳定的医药板块为主,并较大力度的参与了集中度提升的家居、地产、农化等板块以及新材料等新兴板块,同时适度配置了低估值的周期类板块。由于仓位相对较高,基金报告期内收益一般。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自本基金转型日起至本报告期期末(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67%。

  自本报告期期初起至本基金转型日前一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原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5%。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本基金认为宏观基本面下行已经是普遍预期,但稳增长的逆周期政策效果和改革的力度可能会超出预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可能会越来越现实,外部的影响也将会变弱。另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将是“持久战”, 2019年市场将会更加理性的看待这个问题;换一个角度看,这也将对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提供倒逼的压力。而目前A股估值已处于历史底部区域,科创板的加速推进也将带来风险偏好的提升。所以,本基金认为当前是中长期投资的较好位置。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将从性价比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集中度提升同时估值相对较低的医药流通、地产、农化等板块;同时,鉴于预期2019年风险偏好的提升和科创板等证券市场制度的创新,将适时适度配置部分科技成长板块(5G、部分化工新材料等)和券商板块。

  本基金坚信,通过勤勉尽职的工作,持续挖掘优质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本基金将努力为基金持有人带来一定的中长期投资回报,来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快速成长的成果。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内部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公司运营部、权益投资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部门经理组成,并根据业务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量化投资部、研究部、权益投资部对估值决策必须达成一致,估值决策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对于估值政策,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充分沟通,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对于估值结果,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有详细的核对流程,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对外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的政策和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8年3月19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茹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9000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929元,基金份额总额145,332,424.81份。

  7.1.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1至7.1.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孟朝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57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11日生效。根据《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3月19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自2018年3月20日起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转型后首日基金规模为393,077,300.9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1.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8年3月20日(转型后首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1.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1.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1.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7.1.4.7 关联方关系

  ■

  注:自2018年5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自2018年5月4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本基金的关联方。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报告期内所披露的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均为发生在截至2018年5月3日止期间的交易,所披露的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均为发生在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交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股票交易。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的交易单元进行过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0% ÷ 当年天数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过本基金。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浦发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7,463.64元。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1.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网下配售,可与发行人、承销商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并公开披露。持有期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在持有期内的股票为流动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因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0元,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1.4.10.1公允价值

  7.1.4.10.1.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文列示了本基金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6,611,544.9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52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a) 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b)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1.4.10.1.2其他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期末非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其他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7.2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19日(保本周期届满日),基金份额净值1.0208元,基金份额总额393,077,300.92份。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安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19日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B2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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