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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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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行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14名董事均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4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2018年度末期普通股股息每股0.184元人民币(税前),须待本行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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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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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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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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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股股东持有情况根据H股股份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2控股股东情况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学东。汇金公司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请参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inv.cn)的相关信息。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07年10月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有关事宜的公告》。

  4.3优先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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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之一。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上述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2018年,集团实现净利润1,924.35亿元,同比增加74.49亿元,增长4.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86亿元,同比增加76.79亿元,增长4.45%。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 0.94%,净资产收益率(ROE) 12.06%。

  集团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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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净收入与净息差

  2018年,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3,597.06亿元,同比增加213.17亿元,增长6.30%。集团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平均利率以及利息收支受规模因素和利率因素变动而引起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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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2018年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等。2017年投资包括可供出售债券、持有至到期债券、应收款项类债券投资、交易性债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信托投资及资产管理计划。

  2 存放中央银行及存拆放同业包括法定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其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存拆放同业。

  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包括同业存拆入、对央行负债以及其他款项。

  4 计算本期净息差时,未将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息计入;根据收益与资产匹配原则,将个人信用卡分期调整为非生息资产。

  中国内地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客户存款的平均余额和平均利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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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集团净息差为1.90%,比上年提升6个基点。其中,中国内地人民币净息差为2.11%,比上年提升7个基点。影响集团净息差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调整优化存量,高效配置增量,资产负债结构持续改善。2018年,中国内地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99个百分点;中国内地人民币活期存款平均余额在中国内地人民币客户存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1.00个百分点。

  第二,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四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本行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比上年末有所下降。

  非利息收入

  2018年,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444.01亿元,同比减少4.88亿元,下降0.34%。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8.6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72.08亿元,同比减少14.83亿元,下降1.67%,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17.30%。主要是中国内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收入同比下降。与此同时,本行顺应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趋势,信用卡等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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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利息收入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收入571.93亿元,同比增加9.95亿元,增长1.77%。主要影响因素有:(1) 因新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调整,利率产品净收益同比增加。(2) 2017年本行出售集友银行,并相应确认了投资处置收益。(3) 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本行外汇衍生交易收益同比有所减少。

  营业支出

  本行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行,优化调整费用支出结构,投入产出效率持续提升。2018年,集团营业支出2,756.22亿元,同比增加145.73亿元,增长5.58%。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8.09%,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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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严格控制行政费用开支,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投入,把握2022年北京冬奥会市场机遇,加大对重点地区、业务一线、海外机构资源倾斜,大力支持移动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网点智能化等项目。集团业务及管理费1,416.10亿元,同比增加46.47亿元,增长3.39%。

  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信贷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严格执行稳健的拨备政策,保持充足的风险抵御能力。2018年,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079.05亿元,同比增加238.80亿元,增长28.42%。

  所得税费用

  2018年,集团所得税费用372.08亿元,同比减少7.09亿元,下降1.87%。实际税率16.20%,同比下降0.81个百分点。主要是本行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债券投资规模有所增加。

  5.2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2018年末,集团资产总计212,67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98.51亿元,增长9.25%。集团负债合计195,418.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1.33亿元,增长9.23%。

  集团财务状况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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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借入资金包括应付债券、长期借款。

  客户贷款

  本行紧紧围绕实体经济需求,坚决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贷款规模保持平稳适度增长。持续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信贷需求。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和严重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投放。继续执行差异化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稳步投放个人贷款。年末集团客户贷款总额118,192.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27.14亿元,增长8.47%。其中,人民币贷款总额90,955.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705.49亿元,增长9.26%。外币贷款总额折合3,968.57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3.05亿美元,增长0.84%。

  本行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加强重点领域风险识别和管控,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资产质量保持基本稳定。年末集团贷款减值准备余额3,037.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5.27亿元。重组贷款总额为100.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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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科学衡量与管理信贷资产质量。《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中国商业银行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被视为不良贷款。为提高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本行对中国内地公司类贷款实施十三级风险分类,范围涵盖表内外信贷资产。加强对重点行业、地区和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分类管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强化贷款期限管理,对逾期贷款实行名单式管理,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如实反映资产质量。对本行境外业务,若当地适用规则及要求比《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更严格,则按当地规则及要求进行信贷资产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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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不含应计利息。

  集团贷款五级分类迁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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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行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并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其中,第一阶段资产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第二、三阶段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年末集团第一阶段贷款余额111,838.26亿元,占比为94.90%;第二阶段贷款余额4,333.75亿元,占比为3.68%;第三阶段贷款余额1,669.52亿元,占比为1.42%。

  2018年末,集团减值贷款总额1,669.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70亿元,减值贷款率1.42%,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减值贷款总额1,627.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70亿元,减值贷款率1.76%,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机构减值贷款总额41.74亿元,比上年末上升5.00亿元,减值贷款率0.17%,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减值贷款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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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货币划分的贷款和减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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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不含应计利息。

  本行按照真实、前瞻的原则,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及时、足额地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2018年,集团贷款减值损失1,079.05亿元,同比增加238.80亿元;信贷成本0.95%,同比上升0.14个百分点。其中,中国内地机构贷款减值损失1,068.50亿元,同比增加254.81亿元;信贷成本1.20%,同比上升0.21个百分点。

  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客户的集中风险控制,符合借款人集中度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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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

  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

  下表列示2018年末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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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

  本行密切跟踪金融市场动态,加大债券投资力度,持续优化投资结构。

  年末集团投资总额50,545.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98.29亿元,增长10.97%。其中,人民币投资总额39,786.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79.63亿元,增长12.69%。外币投资总额折合1,567.6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0.45亿美元,增长0.03%。

  集团投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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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发行人划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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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期权益工具及其他包含应计利息。

  按货币划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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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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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存款

  本行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负债业务平稳增长。持续做好代发薪、代收付等基础服务,优化完善个人大额存单产品功能,稳步拓展行政事业单位客户,加强维护基本结算客户和现金管理客户,客户存款稳步增长。

  年末集团客户存款总额148,83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56.72亿元,增长8.97%。其中,人民币客户存款总额112,564.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01.25亿元,增长9.97%。外币客户存款总额折合5,284.91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8.47亿美元,增长0.93%。

  集团以及中国内地客户存款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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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货币划分的客户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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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年末集团所有者权益合计17,253.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7.18亿元,增长9.43%。主要影响因素有:(1)2018年1月1日起本行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受此影响集团所有者权益减少354.17亿元。(2)2018年,集团实现净利润1,924.35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86亿元。(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年度现金股利518.12亿元。(4)本行派发优先股股息67.91亿元。

  5.3分部报告

  地区分部报告

  集团主要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活动。三大地区的利润贡献及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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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中国内地资产总额169,323.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87.70亿元,增长9.22%,占集团资产总额的73.18%。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24亿元,同比增加31.57亿元,增长1.98%,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70.37%。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产总额41,970.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29.87亿元,增长18.76%,占集团资产总额的18.14%。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510.04亿元,同比减少4.10亿元,下降0.80%,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22.12%。

  其他国家和地区资产总额20,096.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5.93亿元,增长5.16%,占集团资产总额的8.68%。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73.02亿元,同比增加21.50亿元,增长14.19%,对集团利润总额的贡献为7.51%。

  业务分部

  集团主要业务分部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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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资本管理

  本行坚持价值创造导向,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确保全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促进资本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价值创造意识。完善资本预算配置机制,建立与价值创造挂钩的薪酬配置体系,加大资本考核管理力度。推进表内外资产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轻资本型业务,降低资产风险权重,合理控制表外风险资产增长,努力提高价值贡献。积极稳妥推进外部融资工作,在境内市场成功发行总规模8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有效提升资本实力。2018年末,资本充足率获得较大提升,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本行将持续优化资本管理,推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满足股东价值回报要求。

  资本充足率情况

  2018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分别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列示如下:

  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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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杠杆率情况表

  2018年末,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量的杠杆率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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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展望

  2019年,银行业面临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动能减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风险犹存,经济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另一方面,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跨境金融发展空间仍然广阔,银行业保持稳健增长的有利条件仍然较多。

  2019年是实现本行发展战略第一阶段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本行将继续围绕“建设新时代全球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推动战略执行,为实现发展战略第一阶段目标打下决定性基础。一是,聚焦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发展质效。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资源投入,充分发挥特色,抢抓发展机遇,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本行高质量发展。2019年本行中国内地人民币贷款预计增长10%左右。二是,聚焦基础建设工作,夯实发展根基。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推动网点转型和运营升级,优化综合经营模式,为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三是,聚焦强化特色优势,提升发展合力。坚持业务全球化、服务综合化的方向,加快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传统优势,打好组合拳,不断提升整体竞争力。四是,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住发展底线。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夯实管理责任,为全行业务发展保驾护航。五是,聚焦体制机制问题,释放发展潜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优化,持续开展战略宣导与文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激发全行干事创业的热情,共同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磅礴力量。

  第六节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6.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详见报告全文。

  6.2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6.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详见报告全文。

  6.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不适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9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

  中国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部分作为本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银行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三、中国银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中国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本行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17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及法定储备金241.23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股派息0.184元人民币(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541.67亿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30%;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本行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

  七、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但若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付息,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经本行股东大会、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按照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⑴发行规模:不超过7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⑵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⑶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⑷期限:不少于5年期;

  ⑸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⑹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⑺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⑻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及办理所有相关事宜,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授权高级管理层在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九、发行债券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批准本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不包括二级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补充资本性质的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募集资金用于本行一般用途。

  提请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上述债券发行相关及后续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资产负债结构等决定债券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等具体条款。

  十、提名汪昌云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汪昌云先生因存在利益冲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汪昌云先生的简历请见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

  选举汪昌云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汪昌云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十一、提名赵安吉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赵安吉女士因存在利益冲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赵安吉女士的简历请见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2018年年度报告。

  选举赵安吉女士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赵安吉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三。

  十二、提名张建刚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张建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四。

  十三、提名廖长江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选举廖长江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廖长江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五。

  十四、《中国银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十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十六、中国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赞成:14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十七、《中国银行绿色金融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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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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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事项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十九、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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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以上第五至第十四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五项及第十六项议案将向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

  二、汪昌云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赵安吉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张建刚先生的简历

  五、廖长江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

  为了满足本行业务持续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并灵活有效地利用香港和上海两地融资平台,在考虑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之后,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待本方案于股东大会获本行股东批准后,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以一般性授权的形式并按照其条款,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H股(包括因带有转股条款的优先股转股而新增的A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并就购买A股、H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而所涉股份数量(按下文1(2)所述情况计算)不超过本行于本一般性授权获股东批准之日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关于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如下:

  1、在符合下文(1)、(2)及(3)段所列条件的前提下,特此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行所有权限,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新增的A股及/或H股(包括因带有转股条款的优先股转股而新增的A股及/或H股)及/或优先股,并就购买A股、H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

  (1)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但董事会获授权可于有关期间内就购买A股、H股及/或优先股作出、授予或订立要约、协议、购股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等),而该等事项需要或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之后才能行使的除外;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董事会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a)A股及/或H股的数量;及/或(b)优先股按初始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数量或优先股按初始模拟转股价格计算表决权恢复后对应的A股及/或H股数量,不得超过本行于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及

  (3)董事会应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法律法规、本行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行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及

  (3)本行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赋予董事会的授权的当日。

  3、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长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根据本行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本行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现依据本特别决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汪昌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昌云

  2019年3月11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云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9年3月29日

  附件三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赵安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安吉

  2019年3月11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安吉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四

  张建刚先生简历

  张建刚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2016年5月至今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秘书长,金融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8月至2016年5月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在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司秘书(正处长级)、干部教育处处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9月任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编辑部干部。1995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干部。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获法学学士。2002年12月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获管理学硕士。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附件五

  廖长江先生简历

  廖长江先生,1957年出生。1984年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1985年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为香港执业大律师。2012年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2013年4月至今担任香港赛马会董事,2014年11月至今担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获委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004 年获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4年获授勋银紫荆星章。获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复核审裁处主席及香港学术及资历评审局主席。毕业于伦敦大学学院,分别于1982年和1985年获经济学荣誉理学士学位及法律硕士学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廖长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长江

  2018年11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廖长江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王希全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关于监事会对本行2018年战略执行情况的评估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关于建议提名王希全先生连任本行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王希全先生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8、《关于建议提名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关于建议提名郑之光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关于监事会对本行资本管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关于监事会对本行压力测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以上第七、八、九、十二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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