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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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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4,20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76,276千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27,628千元,2018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48,648千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将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2,048,648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即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225,07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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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以码头经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体化工及其他货种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中国国民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态势持续显现,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总量突破90万亿人民币。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其中,货物进出口总额全年完成30.5万亿元,同比增长9.7%,进出口总额再创历史新高。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港口继续保持生产平稳运行,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沿海规模以上港口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92.13亿吨,同比增长4.2%。

  港口行业发展方面,区域港口资源整合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底,浙江、福建、广西等省区已经或基本完成整合,辽宁、山东、江苏等省区持续推进,港口整合对规避区域间港口恶性竞争,推进资源合理化运用将产生较好效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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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上下按照“强化担当、创新作为、提质增效”的总要求,全力构建“四梁八柱”,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港口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公司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7.76亿吨,同比增长7.8%;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794万标箱,同比增长7.6%,增幅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中处于领先水平。

  (1)生产经营稳中有进。公司积极发挥一体化优势,拓市场、优服务、争客户、揽货源,港口生产实现稳步增长。大宗散货吞吐量稳步提升。铁矿石接卸量完成1.36亿吨,同比增长3%;煤炭接卸量完成4314万吨,同比基本持平;原油接卸量完成7349万吨,同比增长2.1%;液化品吞吐量完成951万吨,同比略有下降;滚装业务实现爆发式增长,完成汽车滚装15万辆,为上年同期的12倍,成功迈进“10万+ ”俱乐部。集装箱吞吐量增幅明显。水水中转完成712.5万标箱,同比增长7.5 %;内贸箱完成319.4 万标箱,同比增长6.5 %;海铁联运再创佳绩,完成60.2万标箱,同比增长50.1%,其中,国内首条双层海铁班列在我港成功首发,国内单条班列单月破万标箱纪录在我港诞生;海河联运吞吐量完成15.2万标箱,同比增长 85.7%。港口经营效益持续向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有一定幅度增长。

  (2)竞争能力显著提升。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显现。通过系统互动、优势联动,加快推进全省港口生产一体化运营,整合效应持续放大。宁波舟山港主平台、主枢纽作用进一步发挥,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集装箱吞吐量再次突破1000万标箱,梅山公司首次突破400万标箱,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首次突破300万标箱,矿石公司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1.1亿吨。公司受托管理经营的温州港集团货物吞吐量、箱量同比分别增长10.1%和12.1%。嘉兴港务货物吞吐量、箱量同比分别增长17.1%和19.5%。义乌港堆场作业量、甩挂车次量同比均实现跨越式增长。一体化运营持续深化。成功实施全港一证通、锚地共享使用及口岸限定区域人车证取消等一体化措施,有效促进了集装箱船舶非作业时间大幅缩减。“浙江海洋港口统一调度平台系统”全面上线,实现了全省管理范围内,沿海港口船舶调度的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发布、统一查询。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对标一流港口,推进提效攻坚,相继推出进重出重“无纸化”、港内外堆场联动、严控船公司超配比例等精细化举措,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集装箱平均干线船时效率升至116.34M/H,同比提升了6.76%;平均干线船等开工等离泊时间降至1.77小时,同比缩短了0.39小时。

  (3)基础管理不断巩固。安全管控有效加强。大力倡导“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事故’、人员‘零伤亡’”的安全目标理念,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推进“海洋港口安全生产无死角”主题活动,认真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全面推广港区封闭式管理,港口生产总体安全平稳。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三会”运作健康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A类企业。法务工作持续加强,合同管理扎实推进,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升。财务基础管理不断夯实,资产收益率、财务资金归集率明显提高,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全面预算管理、层级压缩、减亏扭亏和“关停并转”工作有序推进,企业内部管控水平稳步提升。及时出台制度规范港口经营,认真开展费收自查自纠,经营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人力资源持续优化。

  (4)建设投资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稳步开展。梅山港区滚装及杂货码头、北仑港区多用途码头改造、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一阶段、衢山港区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等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梅山二期6#、7#泊位码头工程完成建设。合资合作逐步深化。“珲春-扎鲁比诺港-宁波舟山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项目顺利签约并成功首航。

  (5)创新成果日益显现。“无纸化”进展迅速。全程进口提重无纸化比例实现100%全覆盖,极大提升了客户体验度,该项目荣获2018年度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三等奖。出口提空进重无纸化项目成功试运行;“智能化”扎实推进。港口企业危险货物标准化、程序化、智能化管理示范工程项目获批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易港通电商平台、梅山LTE无线宽带专网工程、数字港口提升工程一期、海港危险货物安全管控平台二期、公司南北两翼网络互联、CBOS4.0大宗货物全程物流操作系统一阶段等项目完成验收。云数据中心二期、n-TOS系统升级优化等项目完成上线试运行;“低碳化”成效明显。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创建,累计完成投资11.6亿元。完成梅山、北二集司2个高压岸电项目建设,已经建成6套高压岸电设备。新增投运91台LNG集卡,目前已经形成653台LNG集卡运行规模。

  ①主营业务分析

  I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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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公司自2017年8月、2018年8月分别获得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纳入合并范围引起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②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千元

  ■

  ③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I、行业竞争格局

  2018年,贸易紧张局势的加剧以及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上升,对全球贸易和商业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各国经济走势。但得益于国家一系列措施推动,2018年,中国外贸及内需市场均保持较稳健的增长态势,区域港口整合、航运联盟调整、船舶大型化导致港口间竞争愈发激烈。同时,国家推进外贸进出口环节降本减负,港口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对港口、物流企业涉企收费检查,促使港口企业必须更加关注合规经营。

  II、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港口布局基本形成以主枢纽港为骨干、区域性港口为辅助、小型港口为补充的层次分明的体系。港口行业发展表现出以下主要趋势。

  a.港口整合继续深入。在近年港口资源整合基础上,港航业专家预计我国未来港口发展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跨区域整合逐渐增多,港口间协同合作超越省级行政区划;跨行业整合逐渐增多,大型航运、物流综合产业主体逐渐加大与港口行业的合作和整合力度;港口整合之后,内部的改革和运营机制重构将赋予港口发展新的动能。

  b.港口泊位大型化。由于节能环保及成本压力,船舶大型化成为近年来全球航运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船舶大型化在降低港口作业成本的同时,也要求泊位更加大型化、深水化,同时对航道、周边配套等硬件设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c.港口业务多元化。港口作业重要物流节点,在打造装卸、仓储、转运等传统业务基础上,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为增强港口市场竞争力,普遍向航运、物流等上下游领域拓展,开展海铁、江海、内河等多式联运业务,完善内陆网络布点渐成趋势。

  d.港口管理信息化。提升港口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对港口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支撑下,港口信息化将从关注内部生产管控,逐步向以客户为中心,提升增值服务,产生经济效益方向转变。

  III、经营计划

  2019年经营计划:公司完成货物吞吐量7.92亿吨,增长2%;集装箱吞吐量2959万标箱,增长5.9%。公司营业收入预计达220亿元,利润总额37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2019年将重点抓好以下7项工作:

  a.增强竞争力,推动生产经营高质量

  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按照“一体两翼多联”的港口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切实增强龙头的辐射带动能力,激发浙南浙北两翼的发展潜力,有效提升发展整体效能。国际中转方面,全面加强与主要班轮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引导大型国际班轮公司加大国际中转配合力度,大力推进中型船公司提升国际中转业务,充分挖掘中小型船公司业务潜力,加快培育新增长点。内支线方面,切实加强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与其他港口之间的联动,巩固提升福州线,重点保障班期,提升进口业务量,促进内支线业务稳步增长。内贸中转方面,加大长江沿线、山东、福建、浙南浙北区域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做大省内区域分拨及省外跨区域大中转。海铁联运方面,加快海铁联运市场布点布局,省内发挥系统互动优势,形成区域揽货合力;省外主抓大客户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全省港口一体化优势,做好主要散杂货种生产经营分工协作。矿石方面,持续优化“统一经营、分工负责”机制,加快鼠浪湖码头能力提升。全力打造全程物流平台,加快推进规模化的混配矿、常态化的分拨分销、信息化的全程物流。煤炭方面,加快理顺煤炭业务管理体系,增强总体协调能力,确保煤炭装卸费率稳定。大力开发内河疏运货源,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原油方面,紧盯市场动态,加强货源组织,巩固既有货源,全力减少货源分流。液化油品方面,加快推进青峙化工码头泊位升级和新建储罐能力释放工作,扩大进出口量。引导贸易商仓储前移,争取乙二醇进口量回流。汽车滚装方面,做好规模大、实力强的物流商引进工作,大力推进汽车滚装业务增长。黄沙方面,加大黄沙市场培育力度,提升黄沙业务总体竞争力。粮食方面,全力推进粮油分拨中心建设,抓紧拓展长江中上游腹地客户粮食散改集业务。

  b.增强保障力,推动安全环保管控高质量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原油作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加油站、加气站、油漆仓库等涉危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明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制定安全管控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危区域、交通领域、消防系统、机械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对照政府规定要求,加强事故风险分析,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加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事故预测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的推广应用,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大安全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c.增强组织力,推动港口服务高质量

  进一步优化业务服务质量考评办法,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提高生产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与船公司沟通,加大指标考评力度,不断优化推广箱循环系统,持续完善高峰期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集装箱服务效率水平,让客户满意放心。全面加强统筹服务能力,科学安排各类船舶作业计划,切实做好码头减载靠泊、抗风浪、防台防汛等工作。推进无人机和低能见度系统项目建设,尝试直升机引航,实现船舶雾航作业新突破。不断优化对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口岸环境、航道环境、锚地环境改善,提高来港船舶各货种的作业效率,加快船舶周转,提升港口生产效益。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提升风、雾、台风、强对流天气的把控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天气因素对港口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d.增强管控力,推动内部管理高质量

  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全面预算制度,推进预算编制流程化、标准化、信息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缩层级,推进管理集约化、扁平化和资源利用最大化。优化成本考核,将考核层级下移至基层厂队、班组,实现全方位管理。加大费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费控系统与业务系统的互融互联,实现成本费用支出信息化。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和考核机制,规范收款放货流程,严格控制坏账风险。健全完善资产处置、租赁、划转、评估、保险等管控制度,做到工作流程化、标准化,促进资产结构优化。加强设施设备及物资管理,试点推广标准化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在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扎实做好“三会”和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增强战斗力,推动人力资源高质量

  对标公司高质量发展对干部队伍的新要求,强化激励措施,营造肯担当有平台、善担当有位置的氛围,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年轻科级干部的培养选拔,确保干部队伍梯队结构矛盾有效缓解。坚持依法合规、和谐稳定、富有活力的用工原则,持续推进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遵循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原则,通过一体化管理、科技化手段、市场化方式优化用工管理。用好新政策、强调规范性、坚持优化分配,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进一步统筹成熟型与成长型、港口生产型与辅助型,以及不同区域间单位的工资总额分配。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与个人绩效、工作业绩紧密挂钩,合理拉开内部分配差距,切实发挥薪酬分配的积极作用。

  f.增强辐射力,推动投资建设高质量

  加快投资建设。以长江、沿海和国际化战略为指导,坚持业务联动原则,积极寻找推动优质港口项目,为公司长远发展蓄势蓄力。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顾问制度,做好股权投资可行性分析,控制投资风险。继续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股权投资项目流程和文本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投资管理效率。提升对下属企业的三会管控质量,加强各级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队伍素质。加快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梅山二期、中宅二期、北仑通用泊位改造、穿山1#集装箱码头、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二阶段等重点基建工程项目。认真做好鼠浪湖码头三阶段、通用泊位改造、穿山1#泊位、中宅码头二期等工程项目相关设备技术工作和设备采购、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着力推进梅山二期桥吊、龙门吊远程控制系统,以及鼠浪湖混配矿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确保早投产、早收益。

  g.增强驱动力,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

  加快智慧港口建设。优化N-TOS控制系统,实现码头自动配载、多路作业共享。全面完成企业危险货物标准化程序化智能化管理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内外理智能一体化,加快下一代无线宽带专网应用,精心部署北三集司LTE无线专网系统。继续推进无纸化,复制和推广港口单证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构建物流生态新模式。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扎实推进绿色港口创建,加强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完善能源管理机构,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推进能耗精细化管理,全面实现能耗考核与组织绩效挂钩模式,切实降低能耗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桥吊、龙门吊远程控制、智能理货等技术,降低职工劳动强度和人工成本。加大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等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优化装卸工艺,扩大节能减排成果,加快打造绿色港口。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 “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其中: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董事长:毛剑宏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06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91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19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蒋一鹏、陈国潘、金星、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杨梧、吕靖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宫黎明因事请假,书面委托董事蒋一鹏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张四纲因事请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吕靖代为出席。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管理权限,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08号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郑少平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01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9-011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84,202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76,276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27,628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48,648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2,048,648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72,847,809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3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225,075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85%股东权益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原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的85%较交易价格未发生减值,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8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19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均为人民币16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12号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915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监事蔡琳琳因事请假,委托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薪酬方案: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实行年薪制,按照其所在岗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薪。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年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

  发现重大缺陷和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0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其中: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09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先生、宫黎明先生、郑少平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

  ■

  1、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类别中,公司和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年预计金额3,000,000千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82,383千元,差异较大的原因是2018年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港物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宁波港进出口有限公司)采购设备较少;

  2、2018年关联人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引起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99,268千元;

  3、2018年公司向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9,719千元,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2018年6月起与该公司开始业务往来。

  (二)201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类别中,公司和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次预计金额450,000千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21,805千元,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通过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平台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预计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278,456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海港集团”)

  浙江省海港集团的前身为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30日。2015年8月21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千元,注册地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018室。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浙江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2、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

  宁波舟山港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8日,2015年9月25日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7,0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舟山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

  3、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仑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环球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港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宁波兴港海铁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兴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港海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嘉兴杭州湾石油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市港口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港独山港务有限公司、温州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3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3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栋北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公司的联营企业

  1、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主营业务为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仓储、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集装箱维修服务;提供码头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由于公司董事郑少平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

  2、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4月1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4月16日变更注册、重组更名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正式对外营业。目前注册资本为5,22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5,22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A座1楼1号、E座16-21楼,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的股权,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的股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森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宁波金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3%的股权,爱伊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的股权,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宁波奉化南海药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由于公司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和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千元

  ■

  (五)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10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概述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

  2018年3月,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金融服务。

  现因财务公司名称变更、省海港集团本部存量资金不断上升、存贷款业务需求量增加等原因,财务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

  鉴于省海港集团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100%的股权,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省海港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相关下属企业之间根据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相关信息请见《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1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毛剑宏、宫黎明回避了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审议意见

  附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

  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之补充协议(草案)

  二〇一九年   月   日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00557968043R。

  乙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全权代表其有关下属企业(参见附件1同意函)(为本补充协议的目的,此处不含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如本补充协议未作特别说明,则“乙方”均包含《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列乙方有关下属企业)。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900307662068B。

  鉴于:

  1. 甲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持有甲方75%的股权,乙方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 2018年4月,甲方与乙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现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关拟变更及修改事项,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1 因甲方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所有涉及甲方名称的条款,均修改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3.1条变更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250亿元(含本数)”。

  3.1《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3.2条变更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100亿元(含本数)”。

  4.1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5.1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有权监管机关批准(如适用)后,并经宁波舟山港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6.1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

  同意函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司”):

  【】公司(“本公司”)为贵司之下属企业。鉴于贵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公司现出具本同意函如下:

  1. 同意《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中与本公司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内容;

  2. 同意授权贵司代表本公司之相关权益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于此保证,本公司已获得为出具本同意函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

  【】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19-011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后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

  2018年3月,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草案),约定由财务公司为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现因财务公司名称变更、省海港集团本部存量资金不断上升、存贷款业务需求量增加等原因,财务公司拟与省海港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拟提供金融服务的省海港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财务公司向上述关联法人提供持续性金融服务构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向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四)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五)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六)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七)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八)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九) 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经公司预计,财务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含本数)(注1)设定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注:1.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公司确定的存贷款余额上限进行判断,而不以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存贷款往来金额进行计算。

  2. 最高授信额度是指对外担保、票据承兑及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确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公司考虑了以下因素:

  1.关联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在金融机构的合计最高存款余额;

  2.关联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在金融机构的合计最高贷款余额;

  3.关联方未来两个会计年度的发展规划。

  二、 财务公司及关联方简介

  (一) 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为公司与宁波舟山港集团共同设立,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原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监会2010年6月25日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0]283号)批准财务公司成立;2011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1]622)批准财务公司新增“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两项业务资质。2016年4月由宁波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舟山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省海港集团,现财务公司由公司持股75%,省海港集团持股25%,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301号,法定代表人为金国平,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7.64亿元,资产净额为19.81亿元,营业收入为4.28亿元,净利润为1.87亿元。

  (二) 关联方成员单位

  本议案下关联方成员单位指省海港集团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此处仅含公司之关联方)。

  省海港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宁波舟山港集团100%的股份。省海港集团现持有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1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900307662068B),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

  关联方成员清单参见附件。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关于存款

  关联方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二)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有利于提高省海港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同时,也能使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该项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剑宏、宫黎明回避了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审议意见。

  附件:关联方成员单位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关联方成员单位清单

  单位:万元

  注:(1)为省海港集团合计持股比例

  (2)为宁波舟山港股份合计持股比例

  ■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2019-01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9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13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

  至2019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4 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40)

  2、联系人:程小龙    电话:0574-27695080

  传真: 0574-27687001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                 〈〉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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