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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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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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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为了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距离公司总部更近的地块。由于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竞得,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

  (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拓展营销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未来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以及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在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大力拓展营销领域的基础上,调整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年3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及文件资料,了解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原因。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禾光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9日,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多年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决定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对方协商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钣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0%以上,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公司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黄岗路南侧

  主要股东: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09.51万元,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408.24万元、净利润57.22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许大军先生、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以及接受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依据以上变化,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2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会计准则22 号、会计准则23 号、会计准则24号、会计准则37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侧——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10、将利润表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11、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将利润表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增加明细“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此会计政策的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8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企业名称: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肥原橙投资”)。

  2、拟投资金额:1,200万元,投资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0%。

  3、目前公司仅与拟设立投资基金各方就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后续需就基金筹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等具体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为了发展科技投资业务,同时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高科技项目资源,为公司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拟将以自有资金1,200万元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原橙投资基金规模计划为1.2亿元,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目前,公司已与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橙投资”)、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赛睿华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芳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成立基金一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尚未签署正式协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兴橙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55325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飞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兴橙投资同时为合肥原橙投资的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28590。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K1R138

  成立时间:2017-04-26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松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9934

  成立时间:2016-09-28

  注册资本:92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1005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3、企业名称:共青城赛睿华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XE8U3D

  成立时间:2018-05-24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赛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企业名称:共青城米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XB0A0F

  成立时间:2018-05-2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世忠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企业名称:共青城芳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727B88

  成立时间:2018-10-2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企业名称:远海明晟(苏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UU8HBXH

  成立时间:2018-01-03

  注册资本:140,25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远海明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佳伟)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外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海兴橙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亦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合肥原橙投资基本情况

  (一)名称: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基金规模:合肥原橙投资计划规模为1.2亿元,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三)拟出资结构及出资进度如下:

  ■

  (四)主要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以集成电路为主的半导体行业,围绕半导体设备、材料、设计等环节进行产业链投资。

  (五)基金投资方式及盈利模式

  通过股权投资、夹层投资(包括可转股债权、优先股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在企业自主经营的基础上,重视投后管理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企业在A股IPO上市或被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应对措施

  (一)投资基金主要投向以集成电路为主的半导体行业,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储备项目资源,获取投资收益。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目前公司仅与拟设立投资基金各方就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后续需就基金筹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等具体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公司将在相关具体事项明确并签署正式协议后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三)投资基金设立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资金的风险,且尚需获得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因此投资基金能否成功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9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5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联系人:黄慧丽

  (三)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邮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邮箱进行了变更,自2019年3月30日起启用新投资者电子邮箱,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更,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并欢迎访问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具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光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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