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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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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3,718,8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制造销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等五大类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物、公租房、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厂房、航站楼、桥梁、锅炉钢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并可有效地缓解钢铁产能过剩。

  经过多年的探索及实践,公司的经营的业务模式逐步得到固化和发展:一、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钢结构制造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加工基地多、产能大、快速交货能力强、成本控制好等核心优势,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比如约15万吨的浙江石化钢结构制作项目及近11万吨的广州富士康钢结构制作项目,这类业务有周期短、回款快、毛利率较高等特点。本报告期钢结构产量达到143.5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50.82%。二、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业务:随着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深入,技术领先的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得到政府相关部分及市场的认可,潜在的市场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回款有保障、利润相对稳定,成为公司大力发展的新兴业务,相继签订了凤栖苑二期项目、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蚌埠柴油机厂棚户区安置房总承包项目等重大项目。本报告期装配式建筑的营收达到13.24亿元,占公司营收的16.81%。三、其他业务包括建材制造业务、钢结构工程分包业务、智能立体车库业务等,也在报告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上的竞争力,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绿色建筑的强势品牌。

  放眼未来,鸿路的发展目标是:一、不断巩固公司在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竞争优势,不断丰富公司相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增加利润来源。二、不断加大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创新并完善“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 “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集成技术”,并利用领先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努力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成为最优秀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与定制化洋房整体服务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6.46%、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6.05%、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9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98.58%,公司经营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1、新建生产基地产能及效益的逐步释放;2、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业务得到稳健的发展;3、收到的政府产业奖励资金较多。

  2018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1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04%,其中工程订单约为30.41亿元(以钢结构绿色建筑为核心的总包业务订单约为21.96亿元),制造类订单约为87.59亿元。

  2018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减少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 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

  (1)通过不断提高产能,增强公司工期要求特别紧的大订单履约能力

  自201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生产基地,目前产能已经达160余万吨,报告期产量达到143.5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50.82%。

  (2)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明显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近245,269,278.13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5.80%,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设备。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增强了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及生产及工程的管理等能力。

  2、聚焦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业务: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为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兴产业,市场容量大,技术要求高,竞争对手少,是公司大力发展的新型业务。

  报告期内签订了凤栖苑一、二期项目、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柴油机厂棚户区安置房(B地块)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等多个重大项目,协议订单金额约22亿元,完工金额约13亿元。

  3、不断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成本竞争能力

  (1)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电子竞标平台及现场竞标招标等方式使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简化流程,同时大量地降低供应商垫资额,提高公司信誉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产品价格竞争力。

  (2)加强采购价格预测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根据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与钢厂良好的关系,钢厂排单的统计分析、钢材成本组成分析以及运营规律,适时进行大宗采购。

  (3)加强采购平台的建设,提高公司采购效率

  不断优化、推广电子采购竞价平台和微信公众号鸿路采购物流中心,扩大供应商范围和提高供应商关注度,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得到了有效的成果。

  4、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增加动力

  (1)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达到200多万平方米。

  (2)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及住宅分层停车技术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3)装配式低层钢结构住宅技术:2018年已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二)、2018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生产量为143.59万吨,较上一年同期增长50.82%。承接了浙江石化、广州富士康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承建一批采用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如绿洲凤栖苑保障项目钢结构产业化一、二标段项目、北城创业创新中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柴油机厂棚户区安置房(B地块)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等多个重大项目正在有序的进展中;

  3、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9,145,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6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694,483.63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23,718,853 股。(详见    公告编号:2018-056)

  4、报告期内,新设立了长丰县鸿诺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物流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

  5、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    公告编号:2018-095)

  6、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详见    公告编号:2018-066)

  7、2018年,公司获得了“2017年度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5A)诚信企业”、“2017年中国建筑钢结构行业竞争力榜单前十名企业”;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78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湖北翔宇精品钢检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新设立了长丰县鸿诺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物流有限公司四家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1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9年3月22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报告》的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两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74,493,865.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46%;利润总额536,862,210.89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055,136.1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58%。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0,238,773.35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2,023,877.3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50,574,167.06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红利22,694,483.6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46,094,579.45元。

  鉴于公司2018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8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540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4.85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保理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62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8.62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YS2019-1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2:30在合肥市双凤开发区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1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第九节“公司治理”的“七、监事会工作情况”。《2018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0,238,773.35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 2,023,877.3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650,574,167.06元,减去已分配2017年红利22,694,483.63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46,094,579.45元。

  鉴于公司2018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为0.8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1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19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纬翔宇”)、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纬翔宇”)、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盛鸿”)、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提供的2018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8.62亿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18.62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18.62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2017年度和2018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3月2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87,276.84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9.73%,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62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540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19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54.85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保理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四、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五、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

  六、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七、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八、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

  ■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暨2018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8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2、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上午9:30-12: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一、说明会主题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开展“践行中国梦·走进上市公司”为主题的投资者开放日活动,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同时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8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活动议程及安排

  1、现场说明会议程

  (1)公司参观活动

  集中地点:合肥北城世纪金源大饭店

  9:30-09:45集体乘车前往公司生产基地

  09:45—10:45  参观公司合肥基地及项目

  (2)现场业绩说明会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B楼四楼会议室

  10:45—10:55  深交所人员讲解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体系

  10:55—11:15  公司高管介绍公司情况

  11:15—12:00  公司高管现场回答投资者提问及媒体专访

  2、公司涡阳基地参观考察活动议程安排

  活动时间:2019年4月2日  周二下午1:00-周三上午12:00

  具体行程如下:

  2018年4月2日下午13:00于鸿路大厦院内,公司统一安排车辆向往涡阳,路程约250公里,行程约3小时。

  16:00-16:30    参观公司涡阳绿建产业基地

  16:30-17:00    参观公司涡阳邻里中心项目

  17:00-17:30    参观公司涡阳金诺公馆项目

  18:00           入住涡阳金桂山庄大酒店。(住宿费用自理)

  4月3日9:00    统一安排返程合肥,行程约3小时

  三、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商晓波先生、总经理王军民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 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4月1日前完成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请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五、预约方式

  联系人:吕庆荣

  电 话:0551-66391405

  传 真:0551-66391725

  邮 箱:luqinrong0301@163.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B楼四楼证券部

  邮 编:231131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4日(星期四)0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商晓波先生、财务总监万胜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任德慧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111.1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9.83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998.59万元(包括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18,582.67万元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5,415.92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3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4,109.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1.1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111.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另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根据2017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26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250.47万元,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将19,250.47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 根据2018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5月23日-2018年11月22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813.26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将27,813.2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 根据2018年1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11月27日-2019年5月26日),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24,666.38万元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791.74万元,承诺投资金额为118,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较承诺投资金额短缺8.26万元,故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由20,300.00万元变更为20,291.74万元,短缺部分8.26万元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540亿元》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9、审议《续聘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别说明:

  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0.00万元。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天成鸿路绿色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鸿路”)成立于2017年1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薜志,注册地址为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东段;主要经营住宅工业技术的研发,装配式建筑构件的生产制造,房屋建筑施工;钢结构彩板设计制作、安装;新型建材生产、销售;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等。2018年营业收入16,747,743.06元,净利润-2,800,467.81元 。

  本公司持有天成鸿路20%股权,因此,天成鸿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行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等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天成鸿路的交易将以具体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罗元清先生,任德慧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就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详尽资料和议案,我们认真审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议案和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关联董事。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颍上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    公告编号:2018-09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取得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YS2019-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授权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土地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1、出让土地编号: YS2019-12号

  2、土地出让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3、出让宗地位置:安徽颍上县经济开发区管鲍大道南侧、华顺路西侧、迎宾大道北侧、通航大道东侧

  4、出让宗地面积:662822.9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成交价格:人民币62,360,000.00元。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土地用于公司在颍上县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制造基地。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快速启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增加公司的产能及营业收入。

  风险提示:土地的取得尚需完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款及办理土地证等相关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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