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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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3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公开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及整改情况
1、《监管关注函》的具体内容
2017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桂验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28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桂验女士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要求。
2、针对《监管关注函》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对马桂验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马桂验女士自愿将本次减持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情况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7年7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马桂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5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桂验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针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再次督促马桂验女士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8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2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