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3号),要求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前予以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因核查涉及相关方较多,为更好地、准确地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申请延期回复并尽快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