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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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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现场参加了会议,董事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梁仕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斌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李东光先生、马建平先生、段彪先生、马强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杨勇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东光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项目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

  2、变更的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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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铅及铅制品,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合理规避原料价格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铅原材料,为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铅期货交易合约。

  三、业务期间及拟投入资金

  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五、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制品,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确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审计部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4、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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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并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使公司更专注于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交易币种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

  三、业务期间及规模

  1、业务期间及规模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拟投入资金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锁定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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