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22号文和机构部函【2019】670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
6、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一基金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及代销机构等)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和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直销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7、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垂询认购事宜。
18、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本公司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2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1、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429)。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期间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基金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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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募集发售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11.86元
认购份额=(988.14+0.32)/1.00=98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88.46份基金份额。
(3)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 1.2%。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个人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上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本人有效的银行卡(具体请以网站页面提示为准)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诺安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二)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至认购期结束被确认为无效认购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开展基金申购(认购)及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公告。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以本公司页面显示为准。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现金宝账户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可享受认购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通过网上直销现金宝账户申购(认购)及定投申购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的公告。本活动如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以本公司页面显示为准。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机构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