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业”)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3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2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等相关各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各事项逐项进行回复。
因永新华无法在公司申请延期的时间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回复意见的完整性,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对《问询函》延期回复。公司将会尽快核实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