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八区17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薛廷伍先生、董事李学林先生、吴冬荀先生、独立董事郑鸿女士、马战坤先生、岳虹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周紫雨先生、职工监事田连信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亮先生、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黄金鑑先生出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33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1%,对议案2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涵、李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