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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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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5.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1.4.5.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1.4.5.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1.4.5.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1.4.5.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1.4.6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4.6.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1.4.6.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1.4.6.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6.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1.4.6.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1.4.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8,829,524.9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51,856,740.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2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基金份额总额160,354,500.4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6元,基金份额总额142,245,651.4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26元,基金份额总额18,108,849.03份。

  7.2.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2.1至7.2.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江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德英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7.2.4报表附注

  7.2.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2.4.2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2.4.3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2.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2.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4.1.2  权证交易

  无。

  7.2.4.4.1.3  债券交易

  无。

  7.2.4.4.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2.4.4.2 关联方报酬

  7.2.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20% / 当年天数。

  7.2.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2.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 博时基金,再由 博时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50%/ 当年天数。

  7.2.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2.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2.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2.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2.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2.4.4.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2.4.5 期末(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2.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2.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2.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2.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1,666,545.4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9,376,8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30,818,199.43元,第二层次2,062,315,646.58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7月22日(基金转型日前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1.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均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2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2.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均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均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2.12.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15际华01(122425)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13日,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其作出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上述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8.2.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2.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7月23日-2018年12月31日)

  9.1.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1.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9.2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22日)

  9.2.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2.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7月23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23日生效。

  10.2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7月22日)

  单位:份

  ■

  ■

  注:本基金于2018年7月23日正式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17:00止,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自2018年7月23日起,“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投资策略相应变更。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9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1.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2.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2.2 博时保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3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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