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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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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8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自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发布之日起适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4年6月2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应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内容包括:(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重述比较信息。会计政策变更后,上述权益工具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

  2、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会〔2018〕15号)通知,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9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所涉及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2)和2015年8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7),故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261,469,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8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首次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0.90万股增加至1,029.42万股。

  5、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经此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10万股调整为114.38万股,同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70.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鉴于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实际为28人,授予股份为68.80万股。

  6、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7、2016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第一期解锁股份为257.355万股。

  8、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何轩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5,550股限制性股票。

  9、2017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0、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1、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份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股份解锁。

  1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健和Naizhen Cao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906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健和Naizhen Cao于第三个解锁期内离职,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应予回购注销二人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4,906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向激励对象黄健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22.30元,分三期解锁,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第一期4,620股解锁,2018年7月24日完成第二期5,313股解锁。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公司进行配股网上申购期间,黄健申购配股1,407股。截至目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5,474股(其中基础授予部分4,760股,配股部分714股)。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激励对象Naizhen Cao授予限制性股票15.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9.63元,分三期解锁,已于2017年9月15日完成第一期50,160股解锁,2018年9月17日完成第二期57,684股解锁。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公司进行配股网上申购期间,Naizhen Cao申购配股15,276股。截至目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59,432股(其中基础授予部分51,680股,配股部分7,752股)。

  4、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六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之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鉴于此,公司首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30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9.94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109,177.41元;第二批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3元/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56元/股,本次回购金额为1,043,625.92元。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说明

  ■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64,9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Naizhen Cao和黄健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未解锁的公司限制性股票64,90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906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1,142,052,851股变更为1,141,987,945股,《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的条款需做出相应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授予、回购等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减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201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初完成了配股融资,为进一步明确《激励计划》中关于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公式,并及时有效地与涉及股份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现拟对《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有关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修订。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系在“(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将配股情形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等其他情形相区分,将配股情形单独列为“(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2)点内容,并修订了配股后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他情形下的调整方法保持不变,统一列为“(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第(1)点内容,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修订同步修改了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全称。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修订不涉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其他内容的修改。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2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2日。

  征集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所有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杜坤伦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议案征集股东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qi Lithium Corporation

  股票名称:天齐锂业

  股票代码:002466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董事会秘书:李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传真:028-85183501

  电子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8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2019年4月17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杜坤伦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69年,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先后在四川省商业厅从事全省商业内审工作,在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从事全省就业经费与失业保险资金管理工作,在成都托管经营有限公司从事资本运营工作,在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从事证券执法和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工作,曾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主板发审委委员。目前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菊乐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营运及管理并就此提供独立意见。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修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4月17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2019年4月17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⑤2019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2019年4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收件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指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83501,传真:028-851835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杜坤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杜坤伦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载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00、《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00、《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9.00、《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10.00、《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7.00、10.00须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5.00、6.00、7.00、8.00、9.00、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应当对提案10.00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杜坤伦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提案10.00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公司亦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予以说明。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不接受提前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证明文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19日下午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旭

  联系电话:028-85183501

  邮箱:ir@tianqilithium.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6”,投票简称为“天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我单位(本人)对提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提案7.00、10.00须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东应当对提案10.00回避表决。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34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质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通知,天齐集团将其持有的31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2019年3月27日,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09,543,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本次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9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严锦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9年3月17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4,633,926,792.92元,负债总额为32,696,702,714.12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937,224,078.8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0,136,152,982.79元,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244,419,974.70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112,183.21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管理制度》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合乎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七、 《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审批额度内滚动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授权范围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要求,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违反《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64,9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总金额为1,152,803.33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 《关于修订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对原《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配股情形下的股份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进行修订,有利于消除歧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9-023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拟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增加不超过35.5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拟为两家全资子公司增加的不超过35.5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 被担保人产权及控制关系图(皆为100%控股关系)

  ■

  (三)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明细(单位:万元)

  ■

  公司为成都天齐、天齐鑫隆提供的担保为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而定,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1、2017年12月31日(或2017年度)

  ■

  2、2018年12月31日(或2018年度)

  ■

  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成都天齐、天齐鑫隆不超过35.5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各子公司与合作银行进一步协商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 业务授权及办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35.5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各子公司与各合作银行的协商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审议前,已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授信类担保额度为3,151,358.00万元,履约类担保金额为319,756.70万元,合计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2.45%。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授信担保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授信担保如果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授信类担保总额为3,506,358.00万元,履约类担保金额为319,756.70万元,合计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7.47%(美元、澳元汇率按照2019年3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目的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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