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因此,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承诺及利润补偿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合法、高效地处理本次重组终止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终止有关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终止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承诺函或其他文件;
2、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3、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组终止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9年3月25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因此,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与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承诺及利润补偿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金额预计不超过64,152.4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因此,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6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17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13号)(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和中介机构等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事项的有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调整的相关配套文件。
2018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13日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的相关配套文件。
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议案》,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匠芯知本(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与嘉兴海大数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数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承诺及利润补偿相关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安排,并同意将终止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终止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我们已予以事前认可。
2、由于本次交易推进期间二级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动,与制定重大资产重组草案时的内部外部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需要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但交易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若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不利于有效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安排,并同意董事会将终止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万盛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就终止本次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公司将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2019-010)。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八、提示性内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0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届时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献国先生、总经理周三昌先生、董事会秘书宋丽娟女士、财务顾问主办人欧俊先生及交易对方代表林峰先生将出席本次会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公司欢迎各投资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电 话:0576-85322099
传 真:0576-85174990
邮 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营范围逐渐扩大,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修改,并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5日
至2019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9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174990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9年4月11日-2019年4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