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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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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9-03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内容: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本次合作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

  ●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2018年利润占比为1.94%,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于2019 年3月28日在嘉兴与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及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共同签署了《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三江化工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开发区平海路西侧

  营业期限:2003-12-09 至 2053-12-08

  法定代表人:韩建红

  注册资本:30,600.1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液氧、液氮、液氩、二氧化碳(回收)(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乙二醇、表面活性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及化纤抽丝助剂、油剂、染化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带储存经营:乙烯,不带储存经营(票据贸易):甲醇(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工业用脱盐水及其它工业用水的批发,管道运输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佳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三江化工限公司100%股份。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三江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管建忠先生。

  2、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88号楼1楼东翼,2楼东翼,2楼西翼

  营业期限:1997-11-13 至 2047-11-12

  法定代表人:HONG KOK MENG

  空气产品公司服务于中国制造产业,包括电子、炼油石化、玻璃、冶炼、食品、钢铁、汽车与铁路、水处理和环保等行业,提供各种生产、节能和环保解决方案。空气产品公司在中国设有亚洲技术研发中心、全球工程能力、全球低温设备制造中心、全球战略采购中心和全球IT应用解决方案中心,以支持公司在中国及亚洲地区快速发展的需求。

  空气产品公司的工业气体业务向工业与医疗行业的客户提供氧、氮、氩、氦、氢以及医用和特种气体,通过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及整合型供应模式,全方位满足客户从小用量到大用量的不同需求。公司的大型现场供气向炼油、化学、钢铁及冶金等客户供应氢气、合成气、一氧化碳、氧气与氮气。在设备和能源业务领域,公司向工业行业提供液化天然气热交换器、空分厂和碳氢回收与净化设备等。

  空气产品公司是世界上领先的商用氢气供应商和液态氢气供应商,以现场制氢,高压管车,液体氢气罐车以及管道多种供应方式供应市场。空气产品公司于1993年开始加氢站业务,具备20多年的丰富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目前全球运行超过250个加氢站项目,每年加氢次数超过150万次,加氢站业务分部在全球2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

  股权结构:Air Products & Chemicals Inc.持有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关联关系:嘉化能源与空气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江化工限公司

  丙方: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模式和内容

  甲乙丙三方形成战略性合作关系,具体战略合作内容规定如下:

  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氢能项目”)。

  1) 丙方及其关联公司拟在浙江就甲、乙方的尾氢资源,投资氢能和液氢项目。本项目预计总占地面积预计100亩。空气产品公司将根据中国大陆的氢能市场的发展来决定氢气提纯和液氢装置的投资速度。

  2) 甲方将利用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乙方将投资合成气冷箱向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分阶段提供富氢尾气,三方另行在尾气采购协议中约定原料的采购价格和交易条件。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对公司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期收益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本框架协议的条款下,三方将在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开展高层次、多维度、多领域的深度合,提高公司氢气产品的附加值,利用长三角城市群燃料电池发展的契机,推进低碳能源综合利用,是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建设的重要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现有氯碱装置部分富余氢气资源,一直有对外销售业务,本次合作不属于业务范围的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对外销售氢气2018年利润占比为1.94%,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的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例如建设氢能项目所需要的土地等,目前尚未取得政府的审批文件,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仅为战略性合作意向,后续合作进展需根据富氢气体综合利用项目审批及实施进程决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署的《氢能综合利用三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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