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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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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将2017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251,770.49万元的50%和2018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301,329.02万元的4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即以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97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246,467.07万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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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青岛港口始建于1892年,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之一,西太平洋重要的国际贸易枢纽,位于我国沿海的环渤海湾港口群、长江三角洲港口群和日韩港口群的中心地带,为常年不淤不冻的深水良港。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2014年6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H股上市,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

  公司是青岛港口的主要经营者,运营管理着青岛前湾港区、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和大港港区四大港区。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金属矿石、煤炭、原油等各类货物的装卸和配套服务、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港口配套服务、金融服务等。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

  1. 装卸及相关业务

  公司装卸及相关业务主要提供集装箱、油品、金属矿石、煤炭、粮食、钢材、机械设备等货物的码头装卸、堆存和相关服务。

  2. 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

  公司物流及港口增值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场站、仓储、运输、拖轮、理货等服务。

  3. 港口配套服务

  公司港口配套服务业务主要提供港口设施建设、港机制造、港区供电、供油等服务。

  4. 金融服务

  公司金融服务业务主要通过青港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中间业务等服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港口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港口行业的发展水平与世界经济、国内经济发展,特别是国际、国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

  2018年,世界经济温和增长,全球贸易增速减缓,贸易增长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有所减弱;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总体平稳、稳中有进,2018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较同期增长6.6%,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外贸进出口实现快速增长,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突破人民币30万亿元,较同期增长9.7%(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8年,中国港口行业持续保持总体向好的发展势头,2018年1-11月份,规模以上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较同期增长4.3%,其中集装箱吞吐量较同期增长5.3%(来源:中国交通运输部)。但随着部分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去产能、沿海港口新码头投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港口行业通过完善功能链、延伸服务链、拓展价值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主动加快由传统的装卸港、目的港向物流港、贸易港、综合枢纽港转型升级,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018年,青岛港口货物吞吐量继续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五位、世界港口第七位,集装箱吞吐量继续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五位、世界港口第八位,外贸吞吐量继续位居全国沿海港口第三位、我国北方港口第一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分两期共发行35亿元公司债,其中:“16青港01”(第一期)为5年期共计15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青港02”(第二期)为5年期共计20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于2017年、2018年已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两期公司债利息,并于2019年3月18日已支付“16青港01”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19年6月8日支付“16青港02”自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的利息。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是公司及公司发行全部公司债的资信评级机构,2016年3月11日,审定本公司主体及16青港01信用等级为“AAA”;2016年5月3日,审定本公司主体及16青港02信用等级为“AAA”;2017年5月18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2018年6月25日,对本公司2016年两期公司债进行跟踪评级,维持本公司主体及两期公司债信用等级“AAA”。全部评级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41亿元,同比增长15.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3亿元,同比增长18.0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a)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集团已按照上述通知编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比较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

  ■

  ■

  (b) 金融工具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栏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调整比较期间财务信息。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具体如下:

  (i) 根据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ii) 将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已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b) 金融工具(续)

  于2018年1月1日,本集团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表:

  ■

  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1月1日,本集团均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c) 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及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

  对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新增合并报表单位10家,减少1家。

  本年合并范围新增单位如下:

  于2018年1月10日,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港物流”)以23,035,440元从青岛远昌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了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60%的股权,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于2018年3月21日,青港物流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港陆港(胶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出资。

  于2018年5月11日,青港物流出资成立非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出资。

  于2018年5月30日,青港物流出资成立非全资子公司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股东已出资合计2,400万元。

  于2018年6月14日,本公司成立非全资子公司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东管道”),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出资。

  于2018年6月27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外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出资50万元。

  于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青东管道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东营青东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于2018年8月30日,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保税港区通达油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出资2,500万元。

  于2018年11月5日,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青岛通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于2018年12月19日,本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山东青淄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

  本年合并范围减少单位如下:

  于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的股权处置给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20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港”)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A股上市前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4,376,000股,股票于2019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A股上市前,为了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分别签署了资产租赁、综合产品和服务互供、金融服务等框架协议,并依据该等协议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并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服务。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事前认可意见:该等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预计上限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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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青岛港集团”指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指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指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上表序号19-42、46-72中的交易对方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他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构成的关联人,鉴于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1月11日后不再担任该等关联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公司仅制定了与该等关联人于2018-2019年度、2020年1月1日-1月11日期间的交易上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的相关关联方及其有关情况如下所述;该等关联方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该等关联方之间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

  (一)青岛港集团

  1、基本情况

  青岛港集团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8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奉利,住所为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6号,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港区土地开发;不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港口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装卸;港口仓储及运输业、辅助业;货物销售;港口供水、供电、供热;保洁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承揽电力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集团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7,200,308.88万元人民币、2,865,808.80万元人民币,2018年上半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87,326.41万元人民币、86,046.12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中远海运集团

  1、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100%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许立荣,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为“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中远海运集团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72,407,377.38万元人民币、26,600,569.57万元人民币,2018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2,111,282.59万元人民币、739,142.26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集团实际拥有公司18.60%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青岛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武成,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纬五路3号乙,经营范围为“集装箱拆、修、拼箱;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物装卸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515.12万元人民币、3,258.59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918.86万元人民币、25.86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为东方海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9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上海路34号一段三层A区7-1(B),经营范围为“件杂货及集装箱的仓储、装卸、拆箱、装箱、中转、运输、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382.84万元人民币、9,011.1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9,107.48万元人民币、1,629.08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为青岛港持股30%、上海中远海运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贯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和万邦青岛港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和管理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以上范围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保税业务;加工分拨;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76,506.98万元人民币、234,623.1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01,200.22万元人民币、11,508.72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股50%、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利军,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同江路567号(A),经营范围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92,260.18万元人民币、324,648.92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08,418.88人民币、26,450.97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利军,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物流园区前湾港路68号综合楼209房间(A),经营范围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46,233.04、96,461.92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3,623.24万元人民币、3,764.86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为青岛港持股45%、永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立盛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5%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2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住所为青岛保税区天悦展示厅0015号,经营范围为“件杂货及集装箱的储存、拆箱、装箱、中转、修箱、货运代理及相关业务(国家规定需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3,613.22万元人民币、10,666.59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3,429.74万元人民币、4,816.57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984.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树青,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原珠海东路193号),经营范围为“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经营地域:董家口港区华能5+3.5万吨级通用泊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5,865.42万元人民币、23,094.19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059.49万元人民币、-2800.72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持股51%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住所为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港区港润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为“货物的堆存、仓储(不含危险品、不含冷库)、保税、分拣、代理和物流(不含运输);煤炭销售、混煤、配煤;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544.81万元人民币、10,300.53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586.80万元人民币、297.93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一)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山东威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冰,住所为威海经技区海埠路288-4号,经营范围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经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及国内货运代理业务;机动车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38,749.37万元人民币、23,112.63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6,344.68万元人民币、4,548.84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二)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股40%、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武成,住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宏大路临沂港,经营范围为“从事件杂货及集装箱的仓储、装卸、拆箱、装箱、修箱、洗箱服务;开展报关、报检、船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开展货物的分拣、换装、分拨、配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商务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销售:洗化用品、保健品、黄金饰品、珠宝饰品、木材、板材、工艺品、一次性卫生用品、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及配件、阀门、轴承、塑料制品及原料、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粮食及制品、肉类制品、医疗器械、有色金属;会展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62.10万元人民币、1,035.88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72.85万元人民币、32.05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三)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为青岛润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山东检疫处理有限公司持股3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岩,住所为青岛保税区横一路西侧办公楼211房间,经营范围为“集装箱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服务(不含运输);集装箱堆存服务;计算机技术服务;物流分拨(不含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456.29万元人民币、2,507.76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638.14万元人民币、429.44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西岸鑫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四)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为青岛港持股40%、敦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25%、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中农调运化肥有限公司持股10%、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持股10%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江南,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观海二路3号甲,经营范围为“集装箱场站服务,国内外集装箱堆存、保管、拆装箱、修洗箱、搬运、仓储及其相关业务;进出口散装货物装卸灌包;货运代理,货物的仓储、包装、分拨及其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2,016.68万元人民币、1,932.02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872.69万元人民币、368.02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

  青岛港华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

  财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中间业务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二)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年)

  财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前湾新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长荣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华能青岛港务有限公司、青岛港董家口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临沂)高速物流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等协议,财务公司向该等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该等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各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1日。该等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中间业务服务。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三)《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2022年度)

  财务公司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和《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等协议,财务公司向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服务。该等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各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各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存款基准利率,不得高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存款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利率或费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有效的同种类业务基准利率或费率,不得低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信贷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中间业务服务。财务公司向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时公布有效的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且不得低于中间业务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提供相同类型中间业务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主要商业银行收取的费率。

  (四)《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

  青岛港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青岛港及其附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服务);商业保理服务;小额贷款服务;融资担保服务。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如下:

  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青岛港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应收取的综合利率/费率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和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具体而言,不高于同期或近期独立第三方给予青岛港及其下属企业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且不高于同期或近期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与青岛港及其下属企业业务同类或近似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收取的利率/费率。

  (五)《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

  青岛港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青岛港集团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青岛港及其下属企业向青岛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水、电、蒸汽、燃油、机械设备等产品;提供通讯、安保、物业管理、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等服务;出租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屋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青岛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青岛港及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日用物资、辅助耗材等产品;提供餐饮、医疗、培训等服务;出租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场地、房屋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及顺序如下: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类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则执行协议价。

  (六)《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2020-2022年度)

  青岛港已于2019年3月28日与中远海运集团签署《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产品和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青岛港及其下属企业向中远海运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电力、热力、燃油、港口设备及配件等产品,提供装卸、物流、仓储、理货、通信、港口配套等服务;出租土地使用权、场地、房屋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青岛港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燃油、煤炭、金属矿石等产品,提供船舶运输、船舶代理等服务;出租土地使用权、场地、房屋及构筑物和设备等资产。该协议在不影响合同双方保证与承诺的前提下,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及顺序如下: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如果前三类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则执行协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21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焦广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境内外债券类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方案及有关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1,770.49万元,2018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29.02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7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50%和2018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6,467.07万元,按现有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人民币3.797元(含税)。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并通过对董事的考核确定;公司董事2018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并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对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意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任期限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厘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勤勉尽职;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奉利先生、张江南先生、姜春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焦广军先生、张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燕女士、蒋敏先生、黎国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该等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产生时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意提名该等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司接受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构成该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连董事焦广军、张江南、姜春凤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焦广军、张江南、姜春凤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江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为、张江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焦广军、张江南、姜春凤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为、张江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公司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之间开展销售产品和服务、购买产品和服务等交易构成该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连董事张江南回避了表决。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00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商河路3号宏宇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处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奉利先生(“李先生”),53岁,工程师。现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李先生自1988年7月至1990年3月担任青岛市市政一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自1990年3月至1990年9月担任青岛市市政一公司第一工程队副队长,自1990年9月至1992年4月担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计划技术科副科长,自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担任青岛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助理(正科级),自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担任青岛市外商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工程师,自1994年4月至1995年5月担任青岛市外商房地产投资开发服务中心及青岛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公司副经理,自1995年5月至1996年4月担任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自1996年4月至1998年9月担任青岛市建委计财城建处处长,自1998年9月至2001年4月担任青岛市建委主任助理、计财城建处处长,自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担任青岛市委建设工委委员,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2003年12月至2008年3月担任青岛奥帆委副秘书长(副局级),自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担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自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副书记、区长,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代区长,自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区长。李先生自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自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委会党委副书记、自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2014年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执委执行副主任、秘书长,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工委副书记,自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担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自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代理区长,自2016年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青岛市黄岛区区长。李先生自2018年12月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自2019年1月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及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2006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

  焦广军先生(“焦先生”),53岁,自2013年1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青岛港通泽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先生于1988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多个职位,包括设备管理员、罐改办主管工程师、机电科副科长及经理助理。1999年10月至2009年11月历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经理、青岛港务局团委副书记及书记、青岛港集团新闻中心主任、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党委书记。于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安技部部长,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并于2009年11月至2014年3月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焦先生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公司副总裁,于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焦先生1988年7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为武汉理工大学)港口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焦先生于2001年3月经青岛市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张为先生(“张先生”),46岁,自2017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6年4月起出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调任执行董事前,彼自2015年8月起出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彼亦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海控”,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1919及601919)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及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316)执行董事。张先生在1995年加入中远集团,曾任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运”)董事、中远海运集运市场部运价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处长、中远海运集运美洲贸易区常务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运(北美)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远海运集运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控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部总经理兼整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总经理。张先生为工程师。彼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变化管理专业管理硕士学位。

  张江南先生(“张先生”),52岁,现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总裁、业务和信息化部部长。目前彼亦担任青岛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滨州港青港国际码头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港通宝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施维策拖轮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湾液体化工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青岛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业摩科瑞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业摩科瑞仓储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家口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营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青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前湾智能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邮轮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青岛港引航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先生于1989年7月加入青岛港务局参加工作,于1994年1月至2004年1月曾先后于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青岛港务局明港公司担任固机队主管工程师、机组长、固机队副队长及队长、机械队队长、轮胎吊队队长等职务。张先生于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历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固机主任及固机经理。张先生于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负责人,于2007年4月至2008年8月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月任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先生于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任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负责人、总经理,于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先生于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船舶动力机械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张先生自2002年11月起成为高级工程师。

  姜春凤女士(“姜女士”),43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姜女士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在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市南支行工作。2002年7月至2012年7月历任青岛港务局财务处会计,并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门助理、部长助理及副部长等多个职位。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于青岛天昊置业有限公司工作,其后于2013年6月至11月担任青岛港资本市场办公室副主任,并自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多家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董事。姜女士于1998年7月毕业于山东工程学院(现为山东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6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李燕女士(“李女士”),62岁,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为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自2011年12月至今兼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977)独立董事,自2015年3月至今兼任北京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065)独立董事,自2018年5月至今兼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4344)独立董事,自2011年6月至今兼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00168和600600)独立监事。自2005年6月至2011年6月曾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00168和600600)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4年4月至2019年1月曾担任安徽荃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7月至2019年3月曾担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敏先生(“蒋先生”),54岁,现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蒋先生于1990年至1995年担任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1996年至今担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蒋先生于2014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担任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6年12月至今担任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1月至今担任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蒋先生于1999年获得司法部全国“十佳律师”提名,于2001年获得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青年联合会联合评选的“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于2008年获得由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法学会联合评选的“首届安徽省十位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之“法律专家”称号。蒋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于1990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

  黎国浩先生(“黎先生”),42岁,现任The9 Limited(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份代号:NCTY)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黎先生于2000年至2008年担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于2008年至今担任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黎先生拥有英国特许公认资深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黎先生于1999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专业,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298         股票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2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青岛港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经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庆财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及审核的人员在监事会审议年报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司2017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1,770.49万元,2018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329.02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7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50%和2018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0%向现有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46,467.07万元,按现有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每10股人民币3.797元(含税)。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庆财先生、李武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王亚平先生、杨秋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其中,提名张庆财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该等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产生时止。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关联人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东港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庆财先生(“张先生”),59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并自2016年3月至今担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目前张先生亦担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先生于1983年9月加入青岛港务局参加工作,于1985年8月至1996年12月历任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机电科科员、材料科副科长、科长、技术设备部副经理及青岛太平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于1996年12月至1997年9月张先生担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副经理。张先生于1997年9月至2003年5月历任青岛港务局技术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先生于2003年5月至2013年8月历任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港机厂副厂长、厂长、安技部部长及办公室主任。张先生于2013年8月至2016年3月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1983年8月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现为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于2014年3月5日经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李武成先生(“李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于2016年2月至今任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青岛港怡之航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先生于1987年7月加入青岛港务局(现为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并于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青岛港务局中港公司先后见习并担任统计员、装卸四队副队长,于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青岛港务局行政处干事,于1995年7月至1996年01月担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理货员,于1996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青岛远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调度计划员,于1998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生产计划员、计财科副科长、冷藏箱站站长,于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任青岛港务局明港公司操作部副主任。李先生于2003年6月至2004年1月任青岛港捷顺公司副经理,并于2004年1月至2008年7月先后任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操作部计划经理助理、主管助理及计划经理,于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日照日青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的负责人,并于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青岛港国际货运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经理。李先生目前亦担任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青岛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港前湾港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神州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港联顺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宏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青岛港国际贸易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运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董家口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捷运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捷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纸浆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青岛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港联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港联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联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青岛港联欣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联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联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港即墨港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前湾国际汽车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先生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现为山东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计划统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自1988年8月起为助理统计师。

  王亚平先生(“王先生”),55岁,自2014年5月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自1987年起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副主任等职位,自2017年1月起任执行主任。王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自2018年9月起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自1996年4月起担任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2014年6月起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分别为00168和600600)独立监事,自2016年3月起担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7年1月起担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2月起担任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300569)独立董事,自2018年10月起担任瑞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6816)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王先生于1989年2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于1998年6月经山东省司法厅评审为二级律师。

  杨秋林先生(“杨先生”),53岁,自2014年9月起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8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副所长,自2018年2月至今担任青岛睿远成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9年7月在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及财务管理工作。杨先生于1999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山东东方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主任、业务品质控制部主任、副所长。杨先生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担任山东中苑投资集团财务总经理,于2008年12月至2013年6月担任山东利安达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3年7月至2017年8月担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副总经理。杨先生于1996年获得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曾于2012年被评为山东省优秀注册会计师。杨先生于1990年毕业于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现桂林理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专科学历;杨先生于2011年至2013年就读于香港浸会大学,并获得该校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298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19-019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涉及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函、开展期货交割库等融资融信业务担保,担保总额为59.8亿元人民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经营和融资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涉及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函、开展期货交割库等融资融信业务担保,担保总额为59.8亿元人民币。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约为0.1亿欧元,按照2018年12月28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0.8亿元人民币。

  2、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10亿元人民币。

  3、公司对子公司及合营企业从事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折合49亿元人民币,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业务情况做出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担保方为同一方的,其对上述担保计划中限定的被担保方(合营企业除外)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6、为便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前述最高限额内,全权决定并办理具体对外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因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担保及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担保,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实质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担保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对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期货交割库业务、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同意青岛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履约保证、财产保全保证、预收款退款保证、投标保证、质量保证、关税保证、付款保证、租赁保证等担保业务。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亿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8%。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公司代码:601298                                            公司简称:青岛港

  债券代码:136298                                            债券简称:16青港01

  债券代码:136472                                            债券简称:16青港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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