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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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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90亿元。由于公司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条,董事会建议: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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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板材、型材、线材、棒材、钢坯、薄板带;生产、销售煤化工制品及水渣等。公司具备年产钢840万吨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线有:4100mm宽厚板生产线、2700mm中厚板生产线、1780mm热轧薄板生产线、高速线材、棒材及型材生产线。

  公司产品应用于机械、建筑、工程、汽车、摩托车、造船、海洋石油、气瓶、锅炉、输油及输气管道等行业。公司生产的船体结构用钢、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另有4个产品荣获“重庆名牌” 称号。公司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质量效益型企业、重庆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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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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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满产满销、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方针,生产稳定顺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成本明显下降,盈利水平超过预期。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6.39亿元,同比增长71.03%;利润总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449.93%。

  1.1 主营业务分析

  1.1.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产销规模提升,钢材价格上涨。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产销规模提升所致。

  (3)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产销规模提升,销售运费增加。

  (4)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计提员工激励基金。

  (5)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司法重整后公司债务下降,利息支出大幅降低。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经营利润增加。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因为2017年司法重整出售固定资产。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因为2017年司法重整偿还债务。

  1.1.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2018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449.93%,主要原因是:钢材销售价格3611元/吨,同比增幅9.56%,以及品种结构优化,共计增利19.01亿元;矿石、煤炭、合金、废钢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减利9.67亿元;公司通过满产满销、基础管理提升,生产稳定顺行,大力推进成本削减规划,焦炭热强度、烧结矿转鼓指数、燃料比、高炉利用系数、炼钢钢铁料消耗、轧钢成材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成本消耗水平明显降低,工序降本增利25.44亿元;期间费用总额同比下降增利0.81亿元;2017年公司司法重整一次性净收益20.9亿元。

  2018年,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225.79亿元,同比增长70.90%。其中:钢材坯产品销售收入218.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6.54亿元。一是销售钢材坯604.64万吨,同比增加63.62%,增加销售收入79.04亿元;二是钢材坯平均售价3,611元/吨,同比上涨9.56%,增加销售收入17.50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

  钢材坯销售价格表:

  ■

  钢材坯销售量表:

  ■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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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吨

  ■

  产销量情况说明:

  2018年四季度钢材价格逐月下降,公司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应对市场变化,影响钢材库存量的增加。

  (3)成本分析表

  单位:千元

  ■

  ■

  (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04,394.7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4.3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941,788.7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8.3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1.1.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

  1.1.4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

  1.1.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1.2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3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3.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千元

  ■

  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由2017年末的32.82%下降至31.19%,原因是公司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1.3.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95,088千元的货币资金所有权受到限制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信用证。于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181,576千元的货币资金所有权受到限制,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提存重整预留资金。

  注2: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000千元(2017年12月31日:无)的应收票据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注3: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75,369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962,898千元)的房屋及建筑物质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注4:于2018年12月31日,本集团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454,327千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405,002千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用于取得银行借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该土地使用权于本期间的摊销额为人民币67,407千元。

  2 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1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钢铁行业盈利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得益于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能严重过剩是影响钢铁业健康发展的最突出矛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者,钢铁行业持续深化去产能工作,2018年超额完成3000万吨年度目标任务,并提前两年完成钢铁去产能“十三五”规划1.5亿吨上限目标。

  尽管钢铁去产能成绩巨大,行业效益回升,但钢铁行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然任重道远。目前,钢铁业产能结构仍然存在问题,合规企业产能释放过快的压力依然存在。与此同时,环保短板、布局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困扰着行业发展。

  在不断巩固去产能成果的同时,钢铁业将更加积极地去杠杆,努力化解资金风险。中钢协提出钢铁行业用3-5年的时间将资产负债率降到60%以下,而目前还有一些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60%。因此,要充分利用效益改善的有利时机,在2019年多措并举去杠杆。

  从更深层次看,钢铁业只有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提质增效升级上来,才能实现行稳致远。2018年,由协会组织行业共同完成的《中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和路径》研究报告,提出了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以及实现的主要路径,广大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自身转型升级的战略和路径。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是我国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关键一招。

  2.2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力争成为中国西南地区最具有竞争力的钢铁企业,成为内陆钢厂绿色友好和转型升级的引领者,成为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公司典范。打造“实力重钢”、“美丽重钢”、“魅力重钢”。

  公司实施成本领先战略和制造技术领先战略。面对钢铁行业同质化的市场竞争,成本领先将成为企业最主要的竞争策略;制造技术的领先决定竞争格局,未来降本空间在于技术的把握,公司将在在满足用户使用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制造技术的领先实现低成本制造。

  2.3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满产满销、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方针,生产组织以财务预算为导向,灵活应对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控,积极践行成本领先和制造技术领先战略,推动产供销有序衔接,确保系统高效运行。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管理降本,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打造实力重钢。

  2019年度,公司计划实现产量:生铁586万吨、钢640万吨、钢材613万吨;实现钢材销售量62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20亿元(不含税)。

  2.4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一是原燃料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加。

  二是行业供大于求的格局依然存在,下游行业需求趋弱,导致钢材价格下行压力增大。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18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18年1月1日之前或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集团收入主要为商品销售取得的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无重大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无重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持有的理财产品,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前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其他流动资产。2018年1月1日之后,本集团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集团2018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在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计量无重大影响,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

  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与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分类和计量无重大变化。

  3)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在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等;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以下统称“解释第9-12号”),基于本集团的评估,本集团执行解释9-12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集团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本公司

  单位:千元

  ■

  单位:千元

  ■

  5)其他已颁布未采用会计政策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承租人以单一的资产负债表模型为所有租赁入账。于租赁期开始,承租人须将缴付的租金确认为负债,以及将租赁期内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确认资产。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集团已重新评估现行准则下的所有租赁合约。本集团现有租赁合约均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短期经营租赁,本集团将采用短期租赁豁免条款。新租赁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现有租赁合约的会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根据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作出的有关披露

  1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尽董事会所知,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 的规定,未发现有任何偏离守则的行为。

  2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了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有关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 「标准规则」 ) 作为董事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守则。经具体咨询后,本公司董事均确认彼等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有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的准则。

  3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赎回本公司的任何已发行的证券。本公司于该期间内并无购买或出售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4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报告期内,概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

  5   权益或淡仓

  于2018年12月31日,董事会并无得悉任何人士或其联系公司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备存的登记册予以记录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淡仓。

  6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无要本公司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发行新股予现有股东之优先认购股权条款。

  7   H股公众持股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在董事会知悉资料范围内,本公司拥有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足够公众持股量。

  8   流通市值

  基于可知悉的公司资料,于2018年12月31日(H股2018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流通市值(H股流通股本×H股收盘价(港币1.15元))约为港币6.19亿元;于2018年12月28日(A股2018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A股流通市值(A股流通股本×A股收盘价(人民币1.94元))约为人民币162.58亿元。

  9   末期股息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已载列于《公司章程》内,当中对分配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政策调整等都作出详细规定。当决定利润分配(包括支付股利)及分配比例时,公司将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充分重视、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大原则,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拟订,再交由股东大会审批。详情请参考《公司章程》内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没有任何预定的股利分配比例或分配比率,股利之派付及金额将由董事会按上述酌情决定。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90亿元。由于公司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条,董事会建议: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0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在重庆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和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周竹平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委托出席1名,董事张朔共因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副董事长李永祥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等。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9,480千元。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90亿元。由于公司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9年度计划预算的议案

  2019年公司计划产量:生铁586万吨、钢640万吨、钢材613万吨,钢材销售620万吨;营业收入人民币220亿元(不含税)。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安排投资人民币约15.37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费225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70万元,共计人民币295万元(不含税)。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8年度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有效配置资源,同意公司调整组织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 同意补选宋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同意补选王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的提名、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后,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 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该等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5月21日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重庆钢铁会议中心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第(十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德安先生:1965年2月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四川德胜集团董事局主席。宋先生于 1997 年创立四川德胜集团,现已发展成为金融资本、文化旅游、钒钛钢铁三大核心产业协同发展的中国 500 强企业集团。宋先生曾任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乐山市委第六届常委、乐山市工商联第六届常委、商会副会长、乐山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等职务。曾获云南省优秀企业家、乐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四川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

  王力先生:1956年6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生曾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0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在重庆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19年3月14日和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玉新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8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02.90亿元。由于公司2018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19年度计划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8年度环境及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符合既定的薪酬设计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文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张文学先生简历

  张文学先生:1963年5月生,张先生1984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压力加工专业,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工业关系硕士,高级工程师。张先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热轧厂厂长兼热轧产线系统改造项目组经理,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筹)总指挥助理兼热轧项目组组长,湛江钢铁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改善部部长。张先生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企业工厂体系管理上有多年的实践经历和经验。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0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郑杰先生的辞职函,由于其个人原因,特向公司请求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

  郑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并未出现歧见,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须提呈各股东注意。

  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0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条款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新增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

  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发行主体:本公司。

  2. 注册品种及规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永续类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可根据资金需求一次或多次注册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具体种类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议案中所称的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3. 发行规模及方式: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的注册额度范围内,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商协会注册、备案或认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4. 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永续类票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工具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于发行时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确定。

  6. 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

  7.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

  8.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偿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 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就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以下称“转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i)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ii)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iii)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iv)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0.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二、提请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议案详情

  审议及批准按以下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因素处理以下事宜:

  1. 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永续类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

  2. 确定发行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3. 就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与发行相关的注册、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存续期管理人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 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5. 在本公司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6.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如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在本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适用的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债务融资及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1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概述

  为使董事会能够在合适之情况下于短时间内回购股份,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维护股价及股东利益等,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及H股的一般性授权。

  根据一般性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期内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H股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之日已发行H股总股数10%及A股总股数10%的股份数目。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或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较早者为准)止。

  A股回购授权及H股回购授权的批准皆须经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股类别股东大会共三个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所有审批。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详情

  1.授予本公司董事会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一般且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已发行A股股份;

  (b)就回购A股股份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A股股份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vi)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vii)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如适用),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如适用);

  (viii)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及

  (ix)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回购股份所必须之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A股股份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于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及将举行的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授权:

  (a)在下文(b)、(c)及 (d)段之规限下,一般且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国之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H股股份;

  (b)就回购H股股份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股份开立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

  (v)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vi)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实施股权激励,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vii)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或转让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如适用),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如适用);

  (viii)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及

  (ix)签署及办理所有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办理回购股份所必须之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股份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于将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及将举行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日期待定)(或该等续会之日期(如适用))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计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本公司《公司章程》或中国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 H 股或 A 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此次进行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维护股价及股东利益等,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经营及股价稳定。

  2. 公司此次回购股份所涉及的一般性授权,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波动和变化等时机,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境外(H股)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实施此次回购股份的相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4.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股份之一般性授权,仅是依法授予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目前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根据资本市场、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回购。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9-01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28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18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480千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2018年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90,722千元,已计提183,235千元,本期其他应收款核销1,265千元,本期补提坏账准备8,752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2018年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632千元,已计提334,230千元,本期核销33,326千元,本期补提跌价准备30,728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9,480千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80千元。

  后续,公司将通过加强应收款项催收、诉讼等措施提高应收款项回收,降低坏账率;加强备件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损失,并加快不可用备件的处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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