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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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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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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2,817,984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187,388.82元的37.4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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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生产的绿色电力,源源不断地输入电网,满足经济社会及国民用电需求。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公司主营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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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开发模式

  公司风电场项目开发模式与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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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是招标采购,公司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4、生产模式

  公司的主要生产模式是依靠风力发电机组,将风能转化为电能;通过场内集电线路、变电设备,将电能输送到电网上。公司风电场生产运营模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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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将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上网电量,实现电量交割。上网电能的销售电价截至报告期内由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种是依照国家定价。即依据风电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电费结算,回笼货币资金。国家定价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

  第二种是近两年逐渐形成的多边协商定价,简称电力多边交易。为缓解弃风限电对风电企业的影响,由地方政府推动,电网公司根据“特定用电侧”需求,提出交易电量和电价的指导意见,组织“发电侧”企业就此部分交易电量和电价进行磋商,确定各发电企业所承担的电量和上网基础电价。多边交易模式下风电场的电费收入由电网公司支付的基础电费和国家新能源补贴两部分组成。多边交易结算方式是公司电量销售结算的补充方式。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月18日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每1000kW/h的绿色电力核发一张绿证,绿证的价格不高于国家新能源补贴电价。在目前的自愿认购阶段,没有售出的绿证仍由国家补贴,所以,在自愿认购阶段,无论绿证是否售出,对公司绿色电力的销售没有任何影响。

  (2)澳洲白石风电场销售模式

  依照澳大利亚现行规定,风电场所发电量的销售,就内容而言,分为电力销售和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两部分;就期限而言,分为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销售及按照与电力购买方约定的长期合约价格销售两钟方式。其中,长期合约价格既可以同时包括电力价格和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也可以仅含其中一项价格。WHITE ROCK WIND FARM PTY LTD(以下简称“白石公司”)现采用按照电力和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即期价格进行结算的销售模式。

  ①电力销售结算

  白石风电场位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依照澳大利亚国家电力法以及白石公司与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协议,风电场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并网点,在国家电力市场对即期电量按照即期电价进行销售并记录,由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按周对销售电量的总金额进行结算。

  ②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结算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下简称“配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总发电量中所占比例(即配额),并要求供电公司或电力零售商对其依法收购,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的一种制度,而可再生能源证书是实现配额制的一项政策工具,其与配额制配套运行,购买可再生能源证书成为满足配额制要求的一种方式和证明。

  2000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发布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对相关电力零售商规定了购买一定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法定义务。根据澳大利亚现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案》,白石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以根据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局提供的月度结算销售电量,按照每生产1兆瓦时电力额外获得1个可再生能源证书,向澳大利亚清洁能源监管局申请可再生能源证书的数额认证,该局对白石公司的申请进行复核及审计后,授予相应数额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再生能源证书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白石公司可以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进行销售和结算。

  (三)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过去的30多年里,风电发展不断超越其预期的发展速度,一直保持着世界增长最快的能源地位。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统计数据,全球风电累计总装机容量从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23,900MW增至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539,581MW。

  全球风电装机累计容量(2001年-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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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

  注:截至本报告发布时,全球风能理事会尚未发布完整版2018年度全球风电数据,公司将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时更新此项数据。

  全球风电行业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与趋势:

  (1)风电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化应用。风电作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规模开发应用。到2018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5.91亿千瓦,同比增长9.6%,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十二五”时期,全球风电装机新增2.38亿千瓦,年均增长17%,是装机容量增幅最大的新能源发电技术。

  (2)风电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以来风电占欧洲新增装机的30%,2007年以来风电占美国新增装机的33%。2015年,风电在丹麦、西班牙和德国用电量中的占比分别达到42%、19%和13%。随着全球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共识不断增强,风电在未来能源电力系统中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德国等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3)风电开发利用的经济性显著提升。随着全球范围内风电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及应用规模持续扩大,风电开发利用成本在过去五年下降了约30%。巴西、南非、埃及等国家的风电招标电价已低于当地传统化石能源上网电价,美国风电长期协议价格已下降到化石能源电价同等水平,风电开始逐步显现出较强的经济性。

  (4)风力发电向海上进军。从全球风电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陆地风电场可开发的地方逐渐减少,而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稳定,且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电网容量大,风电接入条件好,风电场开发已呈现由陆上向近海发展的趋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初步发布的数据来看,2018年全球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3GW,同比增长20%。从区域来看,2018年中国海上新增装机容量首次排名第一达到1.8GW,其次是英国1.3GW和德国0.9GW。

  2、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风能资源概况

  中国幅员辽阔、海岸线长,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根据全国900多个气象站将陆地上离地10m高度资料进行估算,全国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00W/ m2,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亿kW,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能储量有2.53亿kW,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有7.5亿kW,共计约10亿kW。根据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陆面70m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5.5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约为237.1W/ m2。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

  我国风能资源地理分布与现有电力负荷不匹配。沿海地区电力负荷大,但是风能资源丰富的陆地面积小,“三北”地区风能资源很丰富,电力负荷却较小,给风电的经济开发带来困难。由于大多数风能资源丰富区,远离电力负荷中心,电网建设相对薄弱,大规模开发需要电网延伸的支撑。

  (2)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风电场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其后的十余年中,经历了初期示范阶段和产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平稳、缓慢增长。自2003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特别是2006年开始,连续四年装机容量翻番,形成了爆发式的增长。据全球风能理事会的统计,2013年至2018年,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连续六年保持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第一位。我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2009年跃居世界第一位,直至2018年一直保持全球第一位。截至2018年底,我国仍保持全球最大的风能市场地位不变。

  2001年至2017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及年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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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全球风电装机数据》、《Annual Markets Update》、《全球风电市场发展报告2012》、《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3》、《GLOBAL WIND REPORT 2014》、《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5》《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6》《GLOBAL WIND STATISTICS 2017》

  注:截至本报告发布时,全球风能理事会尚未发布完整版2018年度全球风电数据,公司将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时更新此项数据。

  (3)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模式

  自2005年开始,我国风电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过去十年,风电行业主要是依靠集约式发展,国家鼓励在“三北”(华北、西北、东北)地区新建大型风电基地,通过超高压长距离输电线路将绿色电能输送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但由于电源建设速度高于输变电线路的建设速度,导致了“弃风限电”现象的发生。进入“十三五”时期,国家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按地区分布,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27.9%,“三北”地区占72.1%。

  (4)我国风电行业定价机制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2005年12月31日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2009年以来,随着我国风电规模不断扩大,为使投资明确,国家发改委数次下调风电上网标杆电价。如下表:

  我国历年风电分资源区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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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对2018年及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实施新的电价,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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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随本通知发布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抄送国家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据此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本地区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涉及兑息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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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G17风电1”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8】101号),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维持AAA。

  “G18风电1”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出具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2018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8】601号),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61.47万千瓦,全年实现上网电量57.65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为2,249小时,高于全国平均154小时。其中,公司在河北、蒙西、甘肃、新疆地区的平均可利用小时数分别为2,246小时、3,169小时、2,193小时、2,147小时。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606.74万元,同比增长26.96%;利润总额70,952.99万元,同比增长3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518.74万元,同比增长29.11%。

  报告期内,公司的上网电量为57.65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售电电量为38.48亿千瓦时;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电量为19.17亿千瓦时,占总上网电量的33.2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应进行了修订,期初及上年(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请参见第十节 五、33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5户,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2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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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姜军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徐洪亮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5,631,625.81元(经审计),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563,162.58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506,328,208.18元,2018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8,396,671.41元。

  同意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2,817,984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187,388.82元的37.43%,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了《关于将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技术改造方案与科技创新计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本议案中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作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协力光伏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20%)。

  (三)同意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2,000万元(不高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建设。

  (四)如果以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2,000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节能风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定为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节能风电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3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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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4,155,5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46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92,817,984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5,187,388.82元的37.43%,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2018年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注:2018年度澳洲白石公司销售于澳洲相关减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386,699个,平均销售价格(含税)407.1元/兆瓦时。

  2018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

  1、甘肃区域及蒙东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甘肃区域及蒙东区域弃风限电有所减缓所致。

  2、蒙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同比新增丰镇邓家梁4.95万千瓦供需联动风电供热示范项目投入运营所致。

  3、澳大利亚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是由于澳大利亚白石17.5万千瓦项目投入运营所致。

  4、四川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是由于四川广元剑阁天台山风电场项目投入运营所致。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5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18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56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740.92万元

  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因收购通辽市东兴风盈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按照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57.79万元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运维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港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甘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中节能风力发电(新疆)有限公司因为电网相关标准不断提升,部分固定资产无法满足电网技术要求,已无再利用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固定资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3.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43.64万元

  中节能风力发电(浙江)有限公司在建的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由于浙江省自2016年初至今停止林地审批,导致项目已经连续三年未开工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梳理“十二五”以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的通知》(国能综函新能〔2018〕367号),已核准但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且未及时办理延期的,核准文件应按项目管理的规定声明作废。嵊州崇仁48MW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经绍兴市发改委同意延期至2018年12月21日,目前无法继续办理延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在建工程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7万元

  中节能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中节能港建风力发电(张北)有限公司因为电网相关标准不断提升,部分备品备件无法满足电网技术要求,已无再利用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上述存货符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566.12万元,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6,566.1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后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能够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资产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6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近五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双方依据审计工作量测算并协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4万元。如遇审计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审计费用。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7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为“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进行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二层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

  至2019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4、5、6、7、8、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3月29日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24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1层1115房间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1层1115房间)

  联系方式:010-83052221

  传    真:010-83052204

  邮    编:100082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09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3月28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其中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上述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1、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已纳入青海省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获得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能源局的核准批复。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力光伏,作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协力光伏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协力光伏成立于2012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为德令哈市长江路23号,法定代表人赵冬生,注册资本为9,304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证业务;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信息咨询。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协力光伏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位于青海省德令哈市尕海镇境内德令哈盆地南部冲洪积平原,距德令哈市南部约33km处。风电场占地约13.85km2,海拔2865m-3090m,场址东距G315约22km,西距G0615约6.5km,交通较为便利。风电场各可布机位点90m高年平均风速为5.71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182.8W/m2。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拟安装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5台。

  (2)投资概算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测算,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4.61%,投资回收期10.38年。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总投资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000万元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32,000万元的贷款。若以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协力光伏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32,000万元。

  (2)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建设,与公司目前在建的德令哈50MW项目,尕海南49.5MW项目能够形成集约化建设,从而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实现公司在青海德令哈地区的规模化效益。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43285    债券简称:G17风电1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力光伏)

  ●本次担保金额:为协力光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不高于人民币32,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介绍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而提供的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投资项目情况详情请见2019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协力光伏德令哈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项目总投资为40,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力光伏作为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公司随着建设项目进度的用款需求对协力光伏逐步增加资本金,增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低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20%);同意以公司或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高于32,000万元(不高于国家核准总投资额的80%),用于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建设;如果以协力光伏为贷款主体,同意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32,000万元,同意在该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或固定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前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协力光伏德令哈项目的实施及办理项目贷款、收费权质押、担保手续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令哈协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令哈市长江路23号

  法定代表人:赵冬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叁佰零肆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证业务;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信息咨询。

  协力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协力光伏资产总额为219,835,468.23元,净资产为93,034,645.4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商谈贷款事项,因此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金额及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等尚未确定。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公司提交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情况如下表:

  ■

  备注1: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的澳大利亚白石风电项目由公司担保贷款余额20,205万澳元,采用2019年3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7623,担保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96,222.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

  备注2:白石风电场所有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石公司)少数股东的母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白石公司贷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白石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担保余额6,735万澳元,采用2019年3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4.7623,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32,074.0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93,203.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9%。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16          公司简称:节能风电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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