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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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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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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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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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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3年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5月23日正式生效,该基金已于2014年5月23日正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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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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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已于2019年03月28日发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裴长江先生自2019年03月2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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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信息披露报纸为截止至本报告期末信息。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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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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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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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4年5月23日转型,建仓期6个月,从2014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11月22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过往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5.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设立有分公司,并全资设有两家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社保、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基金公司全部业务牌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科技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富国鑫旺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等一百二十四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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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于2019年03月23日发布公告,李羿自2019年03月22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收益为目标,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风险管理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债券市场经历了牛市行情,从10年国债收益率来看,下行近70BP;分阶段看,一季度央行虽然跟随美联储加息步伐上调MLF利率,但幅度已经有所缩小,流动性开始逐步宽裕;二季度开始,去杠杆严监管的环境逐步向稳杠杆转变,尤其是中美贸易纠纷后,对经济预期略有降低,权益市场开始调整,市场风险偏好下降。三季度开始,中央开始加大逆周期调节,货币政策继续边际宽松。在货币政策方面,在通胀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央行通过降准、逆回购和MLF等方式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四季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稳健”的货币政策以代替之前“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全年短端利率逐步下行,带动中长端下行。信用方面,上半年呈现“宽货币、紧信用”特征。下半年开始逐步向“宽货币、宽信用”转变。然而,全年局部信用风险继续暴露,部分低等级信用利差持续扩大,信用违约持续发生。中债全价指数全年上涨,一扫2017年下跌3.38%的阴霾。本基金在力控风险前提下,加大了债券的配置,审慎操作,全年为投资者获取了一定的超额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636元;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8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2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三大攻坚战”初战告捷,未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然是主要任务之一。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防范风险多是以稳为主,监管政策更会体现刚柔并济。货币政策的表述去掉了“中性”和“总闸门”,表明全年流动性仍将维持合理充裕。美联储加息步伐逐步趋缓,全球货币政策紧缩周期可能进入尾声,人民币汇率大概率将总体稳定。经历了2018年的牛市,虽然债券收益率继续下行空间变小,但2019年总体宏观环境仍将有利于债券行情。本基金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为基金持有人带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估值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对估值程序的相关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的账务处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由基金管理人独立完成,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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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84元,基金份额总额283,310,745.5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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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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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 戈                  林志松                  徐慧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2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4.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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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4.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609,000.00元,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306,426.9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8,792,744.0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535,278.4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89,984,732.5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

  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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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6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对相关负责人的警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逐条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合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员合规意识。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上海证监局的整改验收。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1.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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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退租券商交易单元:西南证券(61042),华金证券(35274),国开证券(007200)。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券商交易单元:国盛证券(35569、006299)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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