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1日0:00起至2018年9月14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9月14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修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议案》。于2019年9月17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于2018年9月19日起实施。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2月6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4.4.1.1 投资策略

  我们的投资策略分为个股选择和仓位控制两部分。个股选择我们聚焦于具备“好行业、好公司、好价格”三要素的公司,仓位策略分为仓位上限的选择和在上限仓位中进行个股的仓位配置。

  对于个股选择,我们相信买股票就是买公司,聚焦于自下而上挖掘大空间行业中具备竞争优势的好公司,在估值合理甚至低估的时候买入,享受公司成长的收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具备“好行业、好公司、好价格”三要素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往往能够持续保持较高的ROE,并且有良好的自由现金流,能够获得持续的内生增长。

  好行业,需要较大的市场容量,需求要具备较强的持续性、确定性以及适度的成长性。如果行业需求的持续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或者虽然是一个持续的大市场但是需求持续下降,那这些都并不是我们眼中的好行业。

  好公司,需要具备极强的护城河以及上下游议价能力。护城河也就是经济竞争优势,比如说能够创造溢价的品牌力、专利权、成本优势、网络优势等等,这些优势保证了公司的超额投资回报率不会因为竞争而下降;较强的上下游议价能力保证了企业的资金不被占用,利润不被挤压,拥有和其净利润相匹配的良好现金流。

  好价格,我们相信企业价值是其未来现金流净额的折现,无风险利率是折现率的基准,是企业内在价值的锚。如果企业在相对中性和保守的成长假设之下,采用无风险利率加上一定风险补偿作为折现率,其未来现金流折现的价值远高于当前股价,那么我们认为当前的市场价格具备较高的安全边际。

  我们自下而上评估公司和个股的风险和投资机会,始终将对风险的控制放在首位,以防止本金产生永久性损失。为了尽可能避免错误,我们有一些负面清单,对于公司存在负面清单中的因素,我们会极度谨慎,甚至一票否决直接放弃,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需求持续性不明确

  (2)竞争格局不稳定

  (3)没有护城河或者不能理解护城河

  (4)对上下游没有议价能力

  (5)依赖补贴

  (6)核心盈利来源的持续性存疑或者难以研究

  (7)大客户依赖

  (8)市场估值超过净资产一定倍数

  我们始终聚焦于风险较低的资产,我们相信控制好了风险,收益率会良好的匹配。

  在仓位方面,我们的策略分为两方面,仓位上限的选择和在上限仓位中进行个股的仓位配置。我们采用非常保守的仓位策略,以保证我们即便在极端的市场环境下,仍然能够持续活着。

  在仓位上限的选择上,我们首先以较低的仓位作为上限来建立安全垫,在有了安全垫之后,再逐步提升仓位上限。我们始终牢记巴菲特说的:“永远不要忘记,一个身高六尺的人,可能会淹死在平均五尺深的小河里”。尽管我们始终把避免犯错而不是获得成功作为我们的首要目标,但是我们可能仍然无法避免会犯一些错误,同时短期内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市场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或者下跌。因此,我们仓位上限的选择会非常保守,即便市场发生极端情况,组合也不需要被动减仓,否则我们可能会在市场的底部区域交出好公司的珍贵股份,成为最为不幸的强制性卖家,也就是那个被淹死的高个子。

  在选择了仓位上限之后,并不代表我们就一定要用满这些仓位。在任何仓位上限的情况下,我们都始终以个股出发配置仓位,重视风险收益比,只有在好公司的风险收益比较高的时候,才建立仓位,并且从行业层面分散风险。对于单一行业或者具有相同风险因子的公司,将这些公司的总持仓控制在股票仓位上限的20%以下,如果所涉及的假设条件较强则控制在15%以下;单一个股的持仓上限,不超过股票仓位上限的10%。

  我们相信这样的策略大概率能够让我们长期存活在市场上,而持续性是管理人的生命线,只有保证这点,才能让我们选择的好公司享受时间带来的果实。当然,在享受这种策略优点的同时也必须要承受其弊端,那就是当净值还没有安全垫的情况下,市场又大幅上涨的时候,我们保守的仓位策略会使得我们大概率无法跟上市场的脚步。

  4.4.1.2 运作分析

  在2018年产品成立之后的运作中,我们未能为持有人创造正收益,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抱歉,幸亏得益于产品的契约约束以及我们前面所述的保守策略,以及执行上较为严格的知行合一,我们的回撤幅度相对较低,为持有人保留了绝大部分的本金。同时,我们更希望持有人能够理解,我们所说的绝对收益不是任何时间都有正收益,而是我们会努力去聪明的承担一些较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比,从而拉长来看能够获得较好的复合收益率。

  全年来看,在我们的运作中,公用事业、银行、地产产业链、可选消费是权重占比较高的几个行业。

  在2018年初,我们判断经济增速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行,但是仍然具有韧性;无风险利率较2017年上升较多,可能会对估值产生负面影响;证券化率处于合理偏高位置,尤其中小创的估值隐含了较高的成长预期。出于对不确定性的担心,在年初市场快速下跌以及迅速反弹中,我们能力圈范围内风险收益比高的行业和个股均较少,所以我们的仓位提升速度较慢。

  我们优先选择了公用事业中地处发达地区的优质高速公路。从交运的历史来看,铁路是当之无愧的老大,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其份额被公路、高铁、航空持续替代,其中高铁的份额提升速度最快,航空其次,公路的整体份额基本稳定,跟随经济增长。经济发达地区人口持续流入,在没有新增公路分流的情况下车流量稳步上升,公路的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收入利润稳定增加,且客车占比较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相对较小。公司业务较为聚焦且简单易懂,具备垄断属性护城河极高,所需要的假设条件较弱,数据披露较为规律详细容易跟踪,现金流充裕,分红比例极高,由于估值也较为便宜,其内涵报酬率和股息率相较年初的无风险利率仍然有较大的安全边际,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巴菲特所说的“一尺的栏杆”,是我们所需要牢牢抓住的。在四季度,我们再度增加了发达经济区域高速公路的配置。

  我们相信风控优秀的银行可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发展。在年初对经济判断有韧性的时候,我们相信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保障,基于对净资产的预测相较对盈利的预测而言,出错的概率较低,且随市场调整银行的估值回落到低位,具有较好的安全边际,所以我们逐步建立了银行的头寸,我们选择的是对风险最为审慎且经营质量最为优异的银行,在逾期/不良的处理、对资产风险定价所获得的净息差、成本收入比、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方面,都是最有安全边际的银行。展望未来,经济增速下降幅度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的资产质量确实是有一定压力,但是当前银行的估值纵向比较处于历史估值的底部水平,横向比较国际上专注于传统商业银行业务风控严格的银行,在经济增速类似阶段甚至成熟阶段的估值也远高于目前国内类似的银行,因此目前银行的估值反映了极度悲观甚至是最坏的预期。我们相信风控优秀的银行具备足够审慎的经营理念和执行力,其资产质量和坏账的预提具备较高的安全边际,净资产可以较为稳健地持续增长,同时估值也存在修复的空间,风险收益比仍然非常高。

  我们相信地产产业链的一些公司可以持续提升其市场份额。我们首先选择了一家龙头家居公司,一方面其品牌渠道竞争地位较为突出,可以稳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其过往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瑕疵,因此其利润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有较大的修复空间,我们判断如果其治理结构改善从而管理改善,那么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改善,且过往报表来看,其治理结构一直在往较好的方向发展,利润率也在持续提升。但是公司随后的发展进程确实打破了我们的假设,其治理结构出现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选择了止损。相比较而言,地产链上的其他选择让我们更放心一些:龙头房地产公司在建安采购、资金成本、运营效率、销售能力等方面都具备明显优势,市场份额持续提升;白电龙头也依靠强大的规模和成本优势持续提升份额;建材龙头依靠品牌和销售渠道提升份额。我们出于对确定性的考虑以及随着其他公司股价的调整,我们放弃了质地存在一些瑕疵的公司,将地产链中的持仓全部更换成了我们眼中的“三好”公司。三、四季度,在地产销售面积绝对额下降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分地产后周期的建材公司随体量增大穿越周期的能力有所下降,因此我们将这部分头寸转移到了更为早周期的房地产龙头上面。目前这些公司的估值水平存在较高的安全边际,具备较高的风险收益比。

  我们先谨慎介入,随后减持了可选消费。我们选择的子行业是可选消费中最具品牌护城河的子行业,且选择的公司都是经营上最为稳健、不主动压库存、顺价销售的龙头和区域龙头。可选消费的增速对于经济增速存在一定弹性,之前我们认为可选消费中的优质公司仍然将持续受益于消费升级,这是建立在经济增速下降幅度不会太大的前提之下,由于考虑到经济增速下行,所以我们一直对于可选消费比较谨慎,直到中报之后,我们发现各个公司包括收现、收入、利润等各项财务指标都很好,并且标志性产品的批发价格在淡季还出现了上涨,意味着需求仍然较好,我们才逐步介入可选消费。但是四季度宏观经济的情况显然打破了我们的假设前提,其他一些影响消费升级的领先指标比如社融、资产价格都出现了增速的下行或者绝对值的下降,我们原本看好的可选消费公司的三季报虽然利润表增速仍然较好,但是更能反映真实经营状况的现金流量表增速已经明显放缓,考虑到经济增速的下行才刚刚开始,消费具有一定后周期属性,同时行业库存会加强行业的周期性,我们担心后面的情况可能会比我们想的更差,不排除出现负增长的可能。当时这些公司的静态估值已经逐步进入价值区域,但是在不足2年的产品期限内,基本面可能会持续处于下降通道,从而使得我们无法获得绝对收益,所以我们对可选消费进行了止损。当然如果从3-5年的眼光来看,我们认为当时的估值水平仍然具备较高的风险收益比。

  在汽车产业链,具备全球竞争力的龙头公司始终是我们的首选。我们对比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几个具备足够购买力的发达地区,发现千人汽车保有量和人口密度负相关。而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购买力远远落后,同时中国的人口密度高于美国,但是显著低于日本、韩国和台湾,所以相较上述发达国家,我们相信中国的千人汽车销量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只要购买力还能够持续增长,汽车销量就能再稳步增长。随着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下降,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也受到影响,18年四季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可能持续的时间也不太确定,但是国家已经计划出台部分政策进行对冲,再持续大幅度的下降概率并不高。我们选择的是最具成本和规模优势的全球零部件龙头,拥有汽车行业最高的护城河。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品类受技术替代的风险较低,不管新能源车最终能否成为主流,均不影响其产品需求;公司不仅在国内一家独大,份额持续提升,还通过在海外建立产线持续提升全球的市场份额,同时部分降低国内汽车景气度的影响,我们相信这样的好公司能够帮助我们抵御风险。

  在医药行业,我们选择了一家聚焦儿科药的公司。公司主要在儿科发展可以独家推广的专利品种,并且以中药为主,产品竞争格局较好,受到医保控费政策的影响较小,品类和渠道均持续扩张,内在价值不断增加。出于谨慎考虑,我们在计算公司的内在价值的时候,已经将公司的仿制药业务部分全部剔除,即便如此,公司的安全边际仍然较高。

  在纺织服装产业链,我们选择了一家印染龙头公司。印染行业并不是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但是较为稳定,同时环保的趋严,有利于龙头公司的集中度提升。公司拥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使得其一次印染成品率高于绝大多数竞争对手,品质较好且成本较低,性价比更高,这使得公司的订单主要在中高端印染市场,再加上其一体化供能,从而可以获得远高于同行的利润率。公司业务稳定持续,现金流极好,账上拥有大量净现金,扣除净现金之后估值极低,安全边际非常高。

  在农业中,我们选择了一家龙头水产饲料公司。水产市场的增长速度较为稳定,且下游天然分散难以集中,没有大公司,水产大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不会受到威胁。公司拥有行业内最大的规模、最广泛的渠道覆盖、最好的成本控制能力,已经过多年检验,在全行业中首屈一指,份额持续提升,内在价值持续增长。

  基础材料方面,我们选择了一家成本管理能力较为优秀的公司。公司一体化运作,过去持续在各种制品方面拓展,做强做大,不过在过去两年中由于技术步伐略微落后于行业从而陷入劣势,而公司经过一年多的技改已经恢复了成本的优势,存在估值修复的空间,同时公司的产品如果能够开拓新的领域,那么会为其内在价值的提升打开更大的空间。

  综上,正如在前面的投资策略中所述,虽然我们始终以避免犯错作为我们的首要目标,但是我们可能仍然无法避免犯错,而实际上我们确实也犯了一些错误,尤其是其中部分对产品净值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永久性损失,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抱歉。在经济增速出现拐点的阶段,犯错的概率确实会大幅提升,但是在市场已经经历了极大幅度的调整,以及估值已经跌到了历史底部区域的阶段,我们会更加积极地去承担一些较低的风险。

  我们相信震荡市是价值投资的朋友,震荡市播下投资的种子,是以暂时性损失来换取永久性收益的行为,而反过来在牛市的喧嚣中击鼓传花很可能是以暂时性收益换来永久性亏损的行为。“市场先生”的情绪起伏不定,但是好行业中具备壁垒的优秀企业的内在价值在不断增加,这种大背景正好能够给好公司提供一个有安全边际的市场价格,我们将继续聚焦于自下而上的策略,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逢低加仓风险收益比较高的好公司,为持有人创造可持续的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7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9474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2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经济会逐步筑底;流动性最差的时候已经过去,边际上逐渐好转,利率存在下调的可能,有利于股市的估值提升;市场整体估值从历史纵向来看处于较低水平,大概率处于底部区域,但是各个行业板块的分化较大,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当前风险偏好处于极低的水平,市场信心已经处于底部区域。拉长时间来看,市场整体具备极高的风险收益比,投资价值凸显。

  我们认为经济可能会逐步筑底。在经历了房地产去库存和供给侧改革之后,房地产的整体库存已经明显下降到非常健康的水平,基本面的底部较为坚实,也是因此未来货币化棚改的力度也会逐步减弱,房地产市场持续极高景气的概率较低,整体景气度将逐步回落,受政策压制较长时间的一二线城市的限制可能会逐步放开,三四线大概率还需要调整,在此背景下,地产整体销售面积预计将下降,这对整体经济会有一定负面作用,考虑到居民的负债率大幅度上升,因此地产的影响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消化;中上游行业过剩的产能得到抑制之后,使得中上游行业的整体盈利情况大幅度好转,未来基建投资可能继续加大,从而使得投资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出口在贸易战的大背景之下不确定性较大,但是在众多行业中,中国的产业链集群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其他国家在短期内难以复制的,再加上人民币汇率贬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因此净出口方面可能有持续时间不确定的摩擦,但是总体影响可能也有限;投资、出口景气度有所影响的情况下,消费活动的增速会有所影响。

  流动性最差的时候已经过去,边际上逐渐好转,利率存在下调的可能,有利于股市的估值提升。在经历了持续的去杠杆之后,十年期国债利率一度攀升至接近4%,但是截至2018年底已经从最高点下降至3.2%左右的水平,因此我们认为流动性最为紧张的阶段大概率已经过去,边际上会有所好转。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步下行,我们预计各种宽松的政策会逐步出台,未来利率上行概率极低,存在放松下行的可能。无风险利率的下降是确定有利于公司的估值水平提升的。

  市场整体估值从历史纵向来看处于较低水平,大概率处于底部区域,但是各个行业板块的分化较大,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

  从证券化率来看,2018年末A股总市值/GDP约为53%,由于A股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市场,因此证券化率处于持续提升轨道之中,而最近两次证券化率的低点分别出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4年国内经济低迷期,均在40%左右,考虑到目前经济的背景,以及股市成立以来证券化率的持续提升,我们认为证券化率下跌至上两次低点的概率非常低,而成熟市场该指标经验值处于50%-100%之间,当前A股的证券化率已经显著低于中位数,处于较低位置。

  2005年上证指数998点、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指数1664点、2013年钱荒背景下指数1849点的时候,全部A股的整体市盈率估值分别为13.9倍、12.6倍、11.0倍,市净率估值为1.62倍、1.96倍、1.53倍;2018年末市盈率估值为13.5,市净率估值为1.4倍。考虑到当前的无风险利率较上述几个时点均有明显下降,整体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因此虽然对于绝对底部很难判断,但是我们可以判断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概率已经处于底部区域。

  中小板在2018年末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23.4倍、2.2倍,创业板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33.3倍、2.8倍,从历史估值角度,中小板和创业板市盈率大概处于中位偏下的水平。但是从绝对估值的角度来看,中小板已经低估有一定安全边际,创业板可能仍然隐含了对未来的成长预期,仍然并不便宜。所以我们认为市场整体低估,但是结构性仍然有所分化,并非全面系统性低估。

  当前风险偏好处于极低的水平,市场信心已经处于底部区域。去杠杆、贸易战、稳房价背景下黑天鹅频出,一些正常情况下不会暴露的风险也逐步出现,市场信心极其脆弱,闪崩层出不穷,不过这些都是从后视镜看市场,有一些甚至可能是牵强附会的归因,展望未来,可能能够进一步使得风险偏好大幅下降的因素已经很难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了。如果再看远一点,只要经济持续发展,估值还比较合理甚至低估,那么这些致使我们恐慌的因素可能都是扰动因素。

  综上,我们认为经济将逐步筑底,估值存在极大安全边际,虽然市场的震荡会使得投资者的心理产生恐慌,表观的风险似乎在加大,但真实的投资风险其实已经大幅降低。我们相信股市短期是投票机,长期是称重机,股价最终将反应企业价值,拉长时间看,现在正是布局优质公司的极佳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P00133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474元,基金份额总额204,585,835.57份。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正式生效,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643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04,585,835.57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8)第00013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封闭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此外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3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2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为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于卖出交易日按实际代扣代缴金额确认。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逐日计提。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在估值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流通受限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模型进行估值。

  2)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情况决定使用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3)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5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21日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发布公告,股东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2月6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每日销售服务费=基金资产净值×1.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2、本基金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结算账户,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451,990.07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其它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本报告期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新增广州证券、国海证券、西南证券、天风证券、华安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新增宏源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交易单元各2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