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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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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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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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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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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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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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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收益分配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长金通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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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长金通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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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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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图示日期为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已完成建仓但报告期末距建仓结束不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9月8日,2017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详见4.7。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在年初基于2017年去杠杆、严监管、经济基本面良好、资金面紧张等多重利空债市的预期因素下,市场悲观情绪非常浓重,各类机构都处于观望状态,市场草木皆兵,经常在没有重要消息的情况下震荡10bp以上。但在预期外的中美贸易战全面爆发升级,国内经济基本面下滑促使货币政策出现较大转变:在美联储逐步加息叠加缩表的QT紧缩预期下,央行2018年全年仅仅跟随提升一次5bp的公开市场工具利率,同时有3次降准,公开市场操作频繁削峰填谷式地呵护市场,资金利率较2017年大幅下行,全市场7天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从2017年的3.35%下降到2018年的3.03%,全年下行33bp,且波动性大幅下降,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资金供求不平衡的情况明显好于2017年。同时,前期过度严厉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开始放松:以最为代表性的资管新规为例,终版虽然整体精神不变,但较初稿边际放松较大。同时,国内股票市场大幅走弱,赚钱效应显著走弱,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多重利好下,债券市场全年走出结构性牛市行情,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同业存单等低风险品种受到各类资金大力追捧,下行幅度高于低等级信用债。以十年国开和十年国债为代表的活跃利率债,全年分别下行145bp和86bp,3年期AAA高等级信用债全年下行142bp,9个月国有股份制银行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全年下行129bp。全年中,我们逐步拉长组合久期,时时关注经济数据和市场预期差以及资金面,适当配置中长期限存单,提高波段操作效率,抓住了多个阶段性的预期差机会,维持了较高的组合整体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长信长金通货币A收益率为3.9001%,长信长金通货币B收益率为3.89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7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货币政策方面大概率维持稳健、松紧适度。在资金供给方面,财政支出有一定不确定性;预计央行继续在公开市场进行呵护操作,并且继续保持每季度一次的置换式降准改善存款类机构的负债端,同时利用TMLF等创新型工具改善公开市场货币工具结构,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企业融资成本下行;在资金需求方面,经济继续呈现低位运行迹象,一季度融资需求或将继续呈现弱势格局,二季度后可能边际企稳,后半年可能开始回升。在央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下,资金面预计总体保持宽松局面,资金利率围绕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窄幅震荡,波动性不大。基本面来看,一季度经济基本面仍存在下行压力,下半年开始可能边际企稳,甚至回升。投资方面,在地产调控仍未放松,影子银行持续被限制的背景下,宽信用政策效果目前仍然不显著,但处于向好的趋势之中;具体来说,制造业受产能利用率与盈利回落影响,进一步上升空间有限。地产受调控影响,预计投资增速有所回落。投资仅依赖基建势单力薄。出口方面,由于贸易战不确定性及海外经济放缓而承压。消费方面受制于收入增速回落,有下行压力。目前,扩大内需是托底经济的重要支点,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配合,持续进行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改革,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中央财政加大支出力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以支撑基建投资增速对冲经济下行。总体来看,资金面宽松稳定,经济基本面仍差且宽信用见效仍需要一定时间,监管方面态度友善,海外经济放缓,各大央行货币政策或重回宽松,债市今年仍具备一定机会。本基金将在保证货币基金安全性、流动性充足的基础上,时时关注货币政策和紧跟市场,通过积极把握阶段性资金面变化带来的投资机会,合理配置各类资产,保持投资业绩稳定提高。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即当日收益分配比例为100%。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方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 本报告期,本基金应分配利润316,400,466.10元,已分配利润316,400,466.1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58,644,227.73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7,756,238.3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P00150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长信长金通货币A份额净值1.0000元,长信长金通货币B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4,609,279,880.99份,其中长信长金通货币A份额2,877,435,127.08份;长信长金通货币B份额1,731,844,753.91份。

  2、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7年9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由长信利息满溢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原基金于2013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11号文注册,根据2017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17号文,准予原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251,016,200.45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025号验资报告。《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5号),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武汉钢铁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21日已就股东变更事宜发布公告,股东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中:长信长金通货币A的年费率为0.15%,长信长金通货币B的年费率为0.01%。其计算公式为:长信长金通货币A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长信长金通货币A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长信长金通货币B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长信长金通货币B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

  注:1、期间申购总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结算账户,于2018年12月31日无相关余额(2017年12月31日:相关余额为人民币2,727.27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暂时停牌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34,965,557.5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存在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存在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如下:新增租用开源证券交易单元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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