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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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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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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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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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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5日,是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国内第101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办公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富荣基金定位于"综合金融服务商",围绕客户需求,贯彻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秉持"规范创造价值,创新推动成长"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充分满足个性需求的产品,并以稳定、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和全面、及时、优质的服务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致力成为受人尊重、有价值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领先者。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制度。该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投资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司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信息技术手段来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分析,报告期内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宏观基本面和货币、监管政策都经历了一番调整,债券牛市行情也并非一帆风顺。一季度中美贸易战打响前奏,开年资金宽松,利率债快速完成牛熊切换;二季度在经济下行压力、地方债务风险担忧的情绪中信用债流动性几近冻结;三季度各项高层会议纷纷表态着力疏通货币传导机制,资管新规落地,信用利差大幅压缩而利率债则震荡回调;四季度,一方面民企纾困政策频出,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长端利率债重新进入快步上涨轨道。全年来看,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了65BP,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了117BP,三年AA+级别中票收益率下行了149BP。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点配置了中等偏高资质的信用债,并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杠杆和久期,取得了较好的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富荣富祥纯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0724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贸易战谈判正在进行中,地缘政治冲突仍是加速经济周期下滑的变量之一;通胀方面关于滞胀的担忧会阶段性出现,但总需求增速减缓的情况下,通胀的压力总体可控;政策的对冲调节也逐渐可见,美联储加息缩表节奏预计将有所放缓,中国货币政策稳健中性但实质偏宽松,政策重心在于纾解货币传导机制,更多惠及实体经济。在此背景下,全球整体投资格局相对有利于无风险资产,风险资产仍将承压,国内股债等代表性资产价格亦趋同于大趋势,但由于2018年表现相对提前因此节奏上或略有不同。具体来看,利率债总体面临较为有利的宏观环境,预计处于牛市后半程,下行空间或有收窄,交易可关注波动中的机会。信用债方面,利率震荡走牛过程中,信用债收益率与利率走势基本趋同,企业盈利下滑与纾困政策同时作用下,相信违约情况仍会频出但会保持点状过程,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仍会守住,但信用利差也处于相对低位,信用债配置需要着重考虑久期、资质和流动性的相对平衡,当前部分地区的公益性属性强的城投、优质地产债和民企龙头企业可提供一定的收益增强的机会。A股市场前期跌幅较大,低估值与盈利压力双向作用下正处于政策底向盈利底传导过程中,阶段性、结构性机会多见,可适时布局固收增强品种。

  本基金将继续本着稳健投资的原则,以绝对收益为目标,灵活把握交易窗口,争取为投资者争取最大化的长期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遵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建设,积极践行合规风控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积极贯彻落实新的监管要求,及时进行公司制度、流程的制定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全面参与各类新产品、新业务的合规风险评估及相关控制措施的研究与落实,确保投各项业务的合规开展;建立入职合规宣导机制以及多次组织开展合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开展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稽核,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督促落实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努力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继续坚持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基金事务部、监察稽核部、固定收益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报告期共进行利润分配一次。2018年3月6日(权益登记日)分配利润4,600,058.79元,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23元。符合本基金合同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24元,基金份额总额118,809,436.42份;

  2、上年度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3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6]2331号文《关于准予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19,971.8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7.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7.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7.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7.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销售服务费。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申购含转换入份额、红利再投资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投资相关费率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083,554.87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7,5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划分为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8,709,794.00元,无划分为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68,567,00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可交换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根据估值调整中所采用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的情况。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8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可转换债券投资。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期末持有人户数合计。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苏春华副总经理于2018年9月7日任职,林峰副总经理于2018年11月22日任职,孙万龙副总经理于2018年7月27日离任,于涛副总经理于2018年8月2日离任,胡长虹副总经理于2018年11月22日离任。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

  2018年5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张博先生担任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葛海蛟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已改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支付报酬6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2)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杨小舟董事长于2019年1月23日任职,相关人事变动已按规定备案。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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