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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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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董事会提请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净减少额为264,036.10万元,期末余额为1,515,806.10万元。

  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额为189,200.00万元,累计减少额为605,780.00万元,期末余额为1,315,190.00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额为21,000.00万元,累计减少额为24,770.00万元,期末余额为81,700.00万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累计新增额为191,950.00万元,累计减少额为35,636.10万元,期末余额为118,916.10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9年3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2017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合计5,902.17万元。与年度董事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向关联人提供代理、咨询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购销产品比预期有所减少。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三)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含实际控制的各级子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拟发生的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2.5亿元(收支累加)。

  上述与关联法人以及公司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实施。

  2019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字为准。

  3、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1,013,037.63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股东。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8、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12.16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赵连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等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发生房屋租赁、代理咨询服务、商业保险、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5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2019年3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其独立意见为:(一)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二)在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此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经充分论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

  (二)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金额2.185亿元。与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中国信达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的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83,294.71万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单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另外,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

  (三)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及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债权和基金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通过中国信达的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公司向中国信达或其关联方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2019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备注:1、上表中其他关联人指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包括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上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内部可调剂使用。

  3、其中包括公司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发生单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巨山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肖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1,013,037.63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

  主营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包括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股东。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彭新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余伟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海外实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

  8、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 1998.12.16

  主营业务: 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 赵连刚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6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等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4.公司在20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10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其额度在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管理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均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及预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十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予公司管理层与南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各专项授权范围。具体如下:

  1. 日均存款余额(年度):2018年度,公司在南商银行日均存款余额57.36亿元,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接受综合授信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无综合授信业务。

  3.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末,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余额为7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2018年度,公司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11.55亿元。

  5.其他业务:无。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孝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不含六层A座)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12年10月31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下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分为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将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2019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3月起,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3、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4、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计量方法的变动对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对2018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二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是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上述新收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2018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对2018年期初及2017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项目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4、新租赁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二是增加了识别租赁的具体要求,强调“控制”,即租赁是“让渡了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三是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仍类似于现行的做法,即出租人继续将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5.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8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七十八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地产”或“标的公司”)60%股权,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淮矿地产40%股权(上述购买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2018年5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8年第2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3、2018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7号)。

  4、2018年7月10日,公司与中国信达、淮矿集团签署关于淮矿地产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淮矿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淮矿地产股权转让给公司。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中国信达、淮矿集团协助淮矿地产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8年7月12日,经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淮矿地产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完成了股东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4007901131054的《营业执照》。

  5、2018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与交易对方中国信达及淮矿集团分别于2017年7月19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8年1月18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进行了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本次重组已于2018年完成,则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依据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10341_I01号《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已审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如本次重组于2018年完成,则承诺期为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预测数为25.90亿元。

  三、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210341_I01号),交易标的淮矿地产(现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2018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14,358,987.25元,已完成三年业绩承诺总额的31.44%。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3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8年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18年度,公司新增储备权益计容规划建筑面积129.27万平方米。

  二、公司2018年度开竣工情况

  2018年度,公司新开工面积195.5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6.25万平方米。

  三、公司2018年度销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权益销售面积149.07万平方米;权益销售合同额309.68亿元。

  四、公司2018年度出租情况

  2018年度,公司累计出租房地产面积30.25万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1.63亿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04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第八十四次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6日  上午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6日

  至2019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23日8:30-11:30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A座10层

  联 系 人:张稚楠、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2018年度)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八十四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9-04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信达地产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届时,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年度业绩、未来发展、现金分红等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5:30-17: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晓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8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19年4月12日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余继鹏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联系传真:010-82190933

  联系邮箱:yujipeng@cinda.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18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等问题征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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