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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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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人民币8,163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从事物联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及相关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子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黄金刚先生担任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长江西路255号2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玉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发布、经济信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与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20号1316室

  法定代表人:朱正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9,19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智能、信息安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应用化学(除危险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软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1、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770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广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化办公机械、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百货的销售,电子计算机、自控、应用力学、固体物理、应用化学、材料力学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南洋软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2、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海路1000号11幢2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恒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原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7月,公司受让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65%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5155号2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委托代建,咨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勍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4、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8005室

  法定代表人:朱埔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科技、环保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实业投资,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仪器仪表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5、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06弄160号

  法定代表人:顾德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09.065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种TFT-LCD用CF及其关联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6、上海华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5200号A幢803E室

  法定代表人:徐民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智能化科技、通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通信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技术及货物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华鑫智城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7、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2,7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俞洋先生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

  18、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包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1,6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主建黄浦区97号地块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餐饮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2019年1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担任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二)其他关联方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租金等

  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等关联交易,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情况等因素,与各关联方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和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三)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承租房屋、接受和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互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开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73,000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3月27日,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充实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资本金,提高行业竞争力,公司对华鑫证券增加注册资本73,000万元。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得自有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鑫证券注册资本将由287,000万元增至36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管理层具体办理华鑫证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并可视具体情况分期增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华鑫证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1年3月6日

  注册资本:28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鑫证券100%股权。

  华鑫证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合并数,人民币:万元):

  ■

  为华鑫证券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增资具体用途

  主要的投向为用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融资融券业务,少部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保持良好的流动性。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将有效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11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修改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19-01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发行人”)是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华鑫证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 发行规模

  本次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规模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华鑫证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均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 债券利率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 承销方式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申请聘请主承销商承销。

  (五) 担保安排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担保。

  (六)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满足华鑫证券业务运营需要,支持业务规模的增长;或用于调整华鑫证券资产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华鑫证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 发行对象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不向华鑫证券股东优先配售。

  (八) 发行价格及方式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 债券上市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拟申请在监管机构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十)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 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二) 资信情况和偿债保障措施

  华鑫证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 授权事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和华鑫证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每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包括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公司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 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有关监管部门、交易所等机构的发行申报、核准、备案、登记及上市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它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为公司债券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如监管部门、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等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具体事项;

  6、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的基础上,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并由华鑫证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及华鑫证券董事会授权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而定)。

  (十四)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华鑫证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2、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短期融资款+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预付款项)/(应付短期融资款+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四)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651,534.21万元、1,510,239.06万元和1,784,812.03万元。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减少141,295.15万元,降幅为8.56%,主要原因为2017年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分化明显,整体处于持续震荡调整格局,受市场因素影响,发行人经纪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客户资金、客户备付金账面价值相应减少。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274,572.97万元,增幅为18.18%,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债券类投资、同业存单、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大幅增加,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大幅增加647.40%所致。

  发行人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资金和客户备付金等,自有资产则主要以自有货币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主。整体而言,发行人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的流动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符合证券行业的经营特点。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286,872.62万元、985,623.79万元和1,278,611.40万元。2017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减少301,248.83万元,降幅为23.41%,一方面是因为2017年证券市场持续震荡调整,沪深两市股票成交金额同比有所下降。受股票市场交易量下降的影响,发行人代理买卖证券款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减少28.54%;另一方面是因为发行人偿还了部分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2018年,为支持业务发展,发行人通过“华鑫证券融出资金债权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8亿元,并通过发行收益凭证、增加债券正回购规模进行融资,因此2018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292,987.61万元,增幅为29.73%。

  发行人负债主要由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其他负债构成,其中代理买卖证券款账面价值占比最大,报告期各期末分别占负债总额66.83%、62.36%和43.54%。代理买卖证券款是客户存放于证券公司,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独立于发行人自有资产,本质上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509.91万元、-178,056.72万元和-154,396.66万元。2016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一方面是因为受当年证券市场交易量大幅减少的影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量有所下降,使得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同比下降,同时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融资融券业务收缩,发行人偿付了20亿元融资融券收益权融资,导致当年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较大。2017年度,在市场行情波动,全国股票、基金市场成交量同比下降的环境下,发行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较2016年度减少24.71%,同时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流出较2016年度增加20.17%。但由于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规模有较大幅度缩减,且发行人增加了转让融资融券收益权融资,因此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有较大幅度增加,综合导致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度有所增加。2018年度,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增加债券正回购规模,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同比大幅增加376.53%,同时代理买卖证券款支付的现金净额较2017年度有所减少,因此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有所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62.19万元、-4,994.24万元和531.39万元。其中2016年度和2017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业务扩张产生相对较大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现金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883.43万元、40,335.05万元和14,905.81万元。2017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度下降50.74%,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发行人取得华鑫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约12.60亿元,但当年偿还了较大规模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和次级债务,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有较大幅度增加。2018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度减少63.05%,主要原因是发行人2018年度未取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时偿还了较多收益凭证。

  4、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参见本预案“三、华鑫证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之“(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4.85、3.15和2.26,速动比率分别为4.83、3.14和2.25。其中2017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6年末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短期收益凭证融资,导致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增加,而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相对稳定。2018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短期收益凭证、债券正回购规模进行融资,导致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的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9倍、1.75倍和0.54倍。其中2017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2016年度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经纪业务受证券市场持续震荡调整的影响实现的利润有所下滑,以及投行业务因多数项目处于储备期和执行期而尚未确认收入,实现的利润有所下降,使得2017年度发行人利润总额同比减少。2018年度,受市场行情影响,发行人证券业务收入、利润水平仍有所下滑,同时发行人增加收益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债券正回购融资,使得利息支出金额较2017年度有所增加,因此利息保障倍数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93%、41.42%和58.78%。其中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较2016年末减少12.51%,主要系发行人取得华鑫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约12.60亿元,同时在2017年偿还了部分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及次级债务所致。2018年末,随着发行人增加收益凭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债券正回购融资,资产负债率较2017年末上升17.36%。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等证券业务,盈利能力与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波动和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高度相关。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6,894.04万元、121,867.87万元和84,846.66万元,实现净利润28,170.70万元、5,663.20万元和-8,765.31万元,行业属性决定了经营业绩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与波动性。

  2017年度,国内证券市场行情分化明显,交易活跃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证券公司全行业盈利水平亦随之下降。受市场行情波动及投行业务项目周期的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2018年度发行人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证券业务受市场行情影响,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发行人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风险控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增加综合竞争力。

  (五)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未来业务目标

  华鑫证券将以金融科技引领业务发展作为未来转型的核心战略,全面按照上市券商的标准与要求参与市场化的竞争,通过梳理与整合已有业务的协同点,走“产品+服务,品质驱动”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力争发展成为专业化、有特色、竞争力强、风险控制良好的高品质金融服务机构。

  具体而言,华鑫证券将以上海分公司为资源聚合平台,积极推进包括“特色系统——特色策略——研发支持——资金支持——托管服务”在内的“五位一体”机构智能化服务方案,大力发展机构业务;以“与优质私募共同成长”为理念,全力推进业务结构转型;以固定收益业务为着力点,稳步推进华鑫证券收入与利润结构的全面转型。同时,华鑫证券全面梳理与深刻认识新风险因素,优化更新风险管理体系,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持续完善合规风控工作,保障华鑫证券持续稳健发展。

  2、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华鑫证券秉承稳中求进的经营原则,积极推进机构业务、固定收益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衍生品量化交易等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华鑫证券营运资金,满足华鑫证券业务运营需要,支持业务规模的增长;或用于调整华鑫证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改善财务结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华鑫证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华鑫证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华鑫证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华鑫证券的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华鑫证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将有力地保障华鑫证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鑫证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鑫证券不存在可能对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 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3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2楼第一会议室(近肇嘉浜路,地铁徐家汇站,地铁肇嘉浜路站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

  至2019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14、15、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2、13、14、15、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书面通讯请在信封或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

  票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见附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

  联系人:张建涛

  联系电话:021-54967667

  传真:021-54967032

  邮编:200030

  (三)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2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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