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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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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酸及磷酸盐产品的生产、销售,其中磷酸为中间产品,终端产品主要为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和磷酸一铵,磷酸一铵包括消防用磷酸一铵和肥料用磷酸一铵。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瓮福地区丰富的磷矿资源和自主创新的半水湿法磷酸技术,坚持技术革新,优化工艺,强化市场竞争力,生产的饲料级磷酸二氢钙的国内市场份额和出口数量,以及生产的消防用磷酸一铵的国内市场份额均处于行业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是一种高效、优良的磷酸盐类饲料添加剂,用于给水产动物和禽畜补充磷、钙等矿物质营养元素,具有含磷量高、水溶性好的特点,是目前生物学效价最高的一种饲料级磷酸钙盐。

  消防用磷酸一铵是指用于生产ABC干粉灭火剂的粉状、晶体状磷酸一铵。肥料用磷酸一铵主要用作速效复合肥、高端复合肥的原料。

  饲料级磷酸二氢钙属于一个实际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相对较少的细分行业,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磷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核准许可,规模化、连续稳定生产的技术壁垒也是行业外企业较难突破的障碍。磷酸一铵的生产需要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各项行业准入政策,消防用磷酸一铵对有效成分含量和品质的要求较高,将主含量提升到90%以上并有效控制成本的生产技术较难掌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实现营业收入129,027.66万元,同比增长9.00%,利润总额9,739.55万元,同比降低38.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21.51万元,同比降低42.1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指标较上一年度变化的主要原因:(1)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2)2018年为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第一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在本期分摊计入;(3)贵州省全面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政策,磷石膏消化成本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夯实主营业务,围绕“资源+技术+资本”的发展模式,满足产业发展上下游需求,布局产业发展新方向。

  (1)拓宽资源渠道,稳定原材料供应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福泉磷矿股权,承诺:“在福泉磷矿股权过户至澳美牧歌之日起36个月内,以川恒股份认可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履行所需的审批程序后,将其所持有的福泉磷矿股权或资产转让给川恒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逐步履行承诺,川恒股份已收购福泉磷矿旗下全资子公司贵州省兴福磷化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且本公司与福泉磷矿签订《磷矿石购销合同》,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参股公司天一矿业完成吸收合并贵州省绿之磷老虎洞磷矿开发有限公司,且开始进行矿山开采的基础建设工作。

  (2)重视技术研发,致力解决行业发展瓶颈问题

  公司一直致力于解决湿法磷化工行业面临的磷石膏消耗问题。CH半水磷石膏新型充填胶凝材料及膏体充填工业化试验研究项目在报告期内顺利开展,目前已进入工业化试验阶段,若试验达到预期效果,将为磷石膏的消化找到一条新的出路,彻底解决磷石膏”以用定产“政策要求的磷石膏消化问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与比利时ECOPHOS S.A.合资设立川恒艾科,意在引进ECOPHOS S.A.先进技术,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生产精细磷化工产品和高纯石膏,消除磷石膏对磷化工的制约,实现磷化工产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3)围绕公司主业,加大对外投资力度

  报告期内,围绕公司主业,解决公司原材料供应、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对外贸易及引进国际先进生产技术等问题,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川恒艾科、川恒矿业、川恒物流、川恒新材料、福帝乐公司及广西恒昌,为公司主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加强团队建设,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重视人才建设,为不断加强公司竞争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2018年2月完成了向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加强团队凝聚力,提高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721.5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2.12%,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同比下降;(2)2018 年为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售期第一年,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在本期分摊计入;(3)贵州省全面实施磷石膏“以用定产”政策,磷石膏消化成本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执行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因投资设立湖北省川恒艾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川恒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川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帝乐技术有限公司(香港)5家子公司,及湖北省川恒艾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恒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自设立起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范围由原来的3家公司增加到9家公司。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彭威洋、张海波、段浩然、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董事参与培训情况、内部规章制定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时提交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8年度,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围绕“降本﹒提质﹒增效”的年度主题,团结一心,主动作为和担当,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1,622.42万元,总负债70,517.30万元,所有者权益191,105.12万元。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29,027.66万元,利润总额实现9,739.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4.14万元。

  (3)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2.18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00.94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5.8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09.29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18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19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6.54%,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2.07%。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124,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173,528.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2018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募集资金14,52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依据深交所《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依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作《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资产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只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2.9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刘胜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未满足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已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3.43-0.15+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公司拟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若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调整为P=13.43-0.15-0.30+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刘胜安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减资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层面未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此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额减少,同时需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4,258,300.00元人民币,股本总额变更为404,258,300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有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其2018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包括2018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监事参与培训的情况以及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员工激励、内部控制等相关决策的监督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予以审阅,达成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3)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1,622.42万元,总负债70,517.30万元,所有者权益191,105.12万元。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实现129,027.66万元,利润总额实现9,739.5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64.14万元。

  (3)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2.18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00.94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45.80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409.29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2018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2019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19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6.54%,净利润较上年增长22.07%。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作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予以审议,该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不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致使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不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的完成期限予以延长,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6,651,456.7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449,547.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44,954.79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可供分配利润为138,298,428.94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讨论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2,124,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6,173,528.9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董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的实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公司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因项目未启动未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749,382.42元(含由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163,818.04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596,164.38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2亿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5,091,249.38元,其中公司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45,091,249.38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为516,810.77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益5,084,383.55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240元。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97,000.00万元,累计已赎回100,000.00万元(含截至2017年末未赎回的20,000.00万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259,087.36元(含由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益680,628.81元,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益5,680,547.93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201,259,087.36元,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97,000.00万元,累计已赎回100,000.00万元(含2017年购买的银行理财在本期赎回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了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6月25日,本公司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生产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1、“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478.94万元;2、“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总投入14,5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发生超募资金相关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本年度“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尚在建设中,未产生经济效益。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18年度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资产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只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修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大了计提范围;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除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之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其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共计募集资金28,127.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28.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如下:

  ■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其整体工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在2019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证券简称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不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概述

  2018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2月9日。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激励计划》及《2018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

  鉴于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第一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2.92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1、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1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282.9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9%。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1)目前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回购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后续可能存在的价格调整因素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故后续可能存在相应价格调整的情况。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完成2018年度上述现金分红后,对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82.92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13.28-0.30=12.98)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7,083,000股变更为404,253,8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未满足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不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18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致使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不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15:00至2019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减资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8项议案表决通过是第9项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第9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9-012)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17:00点,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9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正常,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存在较大波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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