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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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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注册资本:3,7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256亿元,净资产1,83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53亿元,净利润35.9亿元。

  (2)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斌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490.60亿元、净资产75.70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4.21亿元、净利润9.0亿元。

  (3)公司名称: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 38 号

  注册资本:95,09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凤蛟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成套自动化设备、高低压开关及各类控制屏(盘、柜)、电力辅机及电厂水处理成套设备、土工试验及大坝观测仪器、水电及配电等自动化设备、电力测试仪表;环保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为本企业生产、科研采购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92.88亿元,净资产31.19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9.49亿元,净利润1.71亿元。

  2、关联关系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电南自的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下:

  ■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6.14%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 条之规定,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国电南自的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如下:

  ■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所属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平均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定价原则为市场招标确定项目价格。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2、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新能源、节能、环保工程及技改项目等,其中包括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静电除尘系统改造、电机变频调速系统、水处理系统等。定价原则是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结算方式为分别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分包部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中标的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电厂环保、水处理控制等项目。定价原则为以该项目招标价为总包价,以各子项目分包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方式为根据分包协议约定预付部分工程款,以完成工程子项目为依据,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3、本公司将承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本公司采购包括开关柜、变压器等电力一次设备产品。定价原则为市场平均价。产品类项目结算方式为根据购货协议结算货款,总包类项目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货款。

  4、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包括:资金统一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存款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 该协议规定,华电财务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5、本公司根据企业新建项目及所属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产品、信息服务产品。定价原则为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结算方式为依照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

  6、本公司接受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高低压开关柜等相关产品生产中的钣金加工、装配、扎线、调试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为按照加工工时核算。

  7、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将分别与华电集团、集团所属企业签署电力自动化产品销售合同、分包/转签工程协议、信息服务合同、节能环保、一次设备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合同或协议。定价原则:公司将根据市场价格参与项目竞标。

  (2)经200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延期3年,以此类推。2019年,公司拟将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金额由原来的10亿元调整为15亿元,其他条款不变。 

  (3)本公司将分别与华电集团、集团所属企业签署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采购合同、信息服务合同。定价原则: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4)本公司将与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签订《委外加工合同》。加工费用定价原则为根据市场价格,按照加工工时核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工程配套的电力自动化类产品,达到快速推广公司主导产品,扩大公司主导产品在相关领域的辐射力。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开关柜、变压器等一次设备。为保持长期形成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本公司拟将持续向其提供电力自动化产品类产品、一次设备类产品。

  2、公司积极参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太阳能、水电自动化项目、节能、环保等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建设,运用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产品、节能型静电除尘系统、高压大功率变频调速系统,以及水处理系统为华电集团所属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在全电力行业及相关产业积极推广公司节能、环保产品。公司将为电力行业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手段。

  3、公司将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所属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中包括: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系统、电力市场决策系统、运营系统等。公司将为华电集团招标、采购、电力营销等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有利于公司推广信息服务产品。

  4、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目的是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华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从而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和运营成本。由于华电财务了解本公司运营模式,因此能较其他国内商业银行提供更便捷、更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华电财务的客户只限于华电集团的成员公司,因而降低了华电财务所涉及的市场风险,从而也保证了本公司资金安全。

  5、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采购工程配套的新能源业务(含太阳能工程项目、风电等)产品、信息服务产品,通过谈判方式进行集采,以采购量来撬动采购价格,实现采购降本。

  6、公司接受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加工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1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置业”、“合资公司”)49%股权,公司与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保利”)拟对华启置业同比例减资,使华启置业注册资本由1,436,670,208.45元减至900,735,705.52元,减资金额535,934,502.93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华启置业49%股权,出资金额变更为441,360,495.70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公司持有华启置业49%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华启置业是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项目公司暨推进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建设的议案》,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公司与江苏保利合作成立华启置业,负责开发建设南京新模范马路38号地块——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项目(简称“产业园项目”),公司以持有的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100%股权出资,占49%股份;江苏保利以现金出资,占51%股份。截止2018年6月29日,公司已将科技园公司100%股权变更至华启置业名下,作价686,360,495.70元,江苏保利现金出资714,375,209.82元。

  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1月24日、2018年2月9日、2018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江苏保利拟对华启置业同比例减资,使华启置业注册资本由1,436,670,208.45元减至900,735,705.52元,合计减资金额535,934,502.93元。减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1)第一步减资:在办理实缴出资过程中,因科技园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公司以科技园公司100%股权出资额由703,968,402.14元调整为686,360,495.70元,占49%股份;江苏保利现金出资额同比例调整为714,375,209.82元,占51%股份。因此,华启置业减资35,934,502.93元。

  相关公告《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建合资公司暨推进中国(南京)电力工业自动化产业园建设进展的公告》详见2018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第二步减资:为收回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产业园项目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公司与江苏保利拟将按同比例方式,再行对华启置业减资500,000,000元,使其注册资本减至900,735,705.52元。

  公司持有华启置业49%股权,鉴于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先生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 条之规定,华启置业是公司关联法人,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亦未达到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华启置业减资事宜,并至双方退出安排机制完全实现时止,在所涉事项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华启置业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发生关联交易1次,即2018年11月22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企业南京国电南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目前尚未履行,详见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二、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康勇

  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注册资本:143667.020845万元整

  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的华启置业49%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

  三、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

  注:“华启置业”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0888号。

  目前,华启置业处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期,因此营业收入为0元。

  三、 减资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名称及协议方名称

  甲方(股东方):保利江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股东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企业):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

  2、支付方式及价格:第一步的35,934,502.93元减资款已在实缴出资时进行扣减;第二步的5亿元减资款以现金方式由丙方支付,其中支付金额为甲方2.55亿元、乙方2.45亿元。

  3、在减资公告届满后10日内,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修改章程。

  四、 减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步减资是因为在办理实缴出资过程中,科技园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为保持双方持股比例不变,因此,股东双方出资额发生调整。

  第二步减资是为收回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房地产项目行业资本金平均水平及产业园项目资金需要,因当前华启置业资金存在闲置,公司与江苏保利拟将按同比例方式,对合资公司再行减资。

  华启置业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减资行为采取同比例方式,未改变参股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利于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 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参股子公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之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1、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本次减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参股子公司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同比例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5、《南京华启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0888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1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

  公司设立广西南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承揽柳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南自轨道公司”)出资设立广西南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西南自公司”),注册地点为柳州市。南自轨道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00万元,持有10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承揽柳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自轨道公司出资设立广西南自公司,注册地点为柳州市。南自轨道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800万元,持有100%股权。

  本次设立广西南自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6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征

  股权结构:国电南自持有100%股权

  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其他交通自动化设备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成套工程、系统集成服务。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南自轨道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业务,在铁路市场占有率保持稳定,地铁市场进一步拓展,先后中标武汉、南京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监控和地铁综合监控项目,中标及实施了宝兰高铁、郑徐高铁等多个重点项目,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入达60,690.93万元。

  3、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2018年12月31日,南自轨道公司总资产37,164.78万元,净资产17,390.2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22,886.60万元,净利润1,696.75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南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省柳州市

  股权结构:南自轨道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自动化系统、输变电保护、控制及自动化系统、高低压电器及电气传动设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研究、软硬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成套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通信工程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南自轨道公司设立广西南自公司,以推进柳州市轨道交通项目进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西南地区轨道交通市场,加快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南自轨道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广西南自公司作为南自轨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广西南自公司事项,符合公司产业发展需要,但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及国家宏观政策影响,新公司可能在运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跟踪产业政策调整和市场趋势变化,积极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1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南京河西新城新型有轨电车建设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南京河西新城新型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股权,因政府审计尚未完成,该项目未达到股权转让一次性变更条件,且公司已收股权转让金23,741,699.84元。经公司与业主方——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拟由一次性完成变更为分两次进行,具体为:1、项目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总比例为70%,其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比例为6.08%,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格为23,741,699.84元;2、项目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总比例为30%,其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比例为2.6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权转让专项审计的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股权转让金总价款扣除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后的余额,即为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组建南京河西新城新型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轨道交通专业的产业化经营,公司参与投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南京河西新城快速公交(一号线)工程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4,000万元,公司投资人民币2,952万元参与组建该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8.68%。该项目采用BT方式实施。业主方承诺以半年为间隔分7期(20%、20%、15%、15%、10%、10%、10%)返还联合体各方出资资金,同时计付融资费用,该项目前六期回购资金业主方将以诚意金的方式向联合体的各成员方支付,项目公司股权暂不发生变更,待业主方第七期回购款支付完成以后,项目公司股权一次性完成变更。

  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因政府审计尚未完成,该项目未达到股权转让一次性变更条件,且公司已收股权转让金23,741,699.84元。经公司与业主方——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协商,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拟由一次性完成变更为分两次进行,具体为:1、项目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总比例为70%,其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比例为6.08%,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格为23,741,699.84元;2、项目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总比例为30%,其中公司股权转让的比例为2.60%,转让价格将按照股权转让专项审计的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股权转让金总价款扣除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后的余额,即为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因后续股权转让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在专项审计出具且最终金额确认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南京市人民政府的下属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01号,主要承担河西新城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组织管理。

  (二)公司名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高新开发区泰山园区浦珠北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定南

  成立时间:2007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216791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修理;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相关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与销售;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2,010,711万元,净资产395,59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744,397万元,净利润11,044万元。

  (三)公司名称:南京苏铁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05幢

  法定代表人:周晓欣

  成立时间:1992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金属结构及其构件、铸锻件、铆焊件、通用零部件、车辆电器修理、制造、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表面处理、热处理;金属材料、普通机械、铁路专用设备器材、橡胶及塑料制品、木材的制造、加工、销售;玻璃钢制品、工矿车辆、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修理;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提供劳务服务;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材、仪器仪表的销售;柴油发电机组修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苏铁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35,396万元,净资产8,63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17,223万元,净利润383万元。

  (四)公司名称: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东麒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明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与承包;机电工程施工与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与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与承包;提供劳务服务;通信、综合自动化、牵引等轨道交通设备及相关产品硬件和软件设计、开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安装、调试、运营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13,1305万元,净资产59,307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207,575万元,净利润11,089万元。

  上述交易方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目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河西新城新型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01号

  注册资本:340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华峰

  成立时间:2013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新型有轨电车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由于河西在建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应审计要求,2015年6月统一在账务上将项目开工至今所有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金额等调整至在建工程科目中,之前年度的利润表相应调整。且河西项目公司无收入,因此利润表没有金额。

  ●协议转让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方

  转让方1: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转让方2:南京苏铁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方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4: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股权转让比例

  各方一致同意,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股权转让的比例为70%,第二次股权转让比例为30%。

  第一次股权转让时,总比例为70%,其中公司转让比例为6.08%。第二次股权转让时,总比例为30%,其中公司转让比例为2.60%。

  3、股权转让价格

  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对应的价格为23,741,699.84元,上述价款已经由业主方提前分期支付至公司账户。

  第二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股权转让专项审计的结果确定,届时由项目公司委托合同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就该次股权转让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股权转让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股权转让金总价款扣除第一次股权转让价款后的余额,即为第二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七)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八)生效条件:

  协议自受让方、转让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河西新城快速公交(一号线)为BT项目,公司在该项目中承包的业务及利润均已达到预期。

  目前,公司已分期收到股权转让金23,741,699.84元。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报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1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自”)持有的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以下简称“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以2018年7月25日为估价期日,根据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该地块估价为5,559.93万元;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地块的评估价值为5,538.21万元。根据孰高原则,公司确定以5,559.93万元为评估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不低于5,559.93万元的价格收储该地块。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一、收储概述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提升资产质量,公司及时开展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自持有的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储。以2018年7月25日为估价期日,根据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该地块估价为5,559.93万元;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该地块的评估价值为5,538.21万元。根据孰高原则,公司确定以5,559.93万元为评估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不低于5,559.93万元的价格收储该地块。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事项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二、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邗江河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杨乘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5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力系统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装置、电子式互感器、智能开关、智能用电自动化系统及装置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交直流电源、预装式变电站等电力自动化装置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技术咨询;水工机械设备及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等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屏柜、机箱、箱变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8年12月31日,江苏南自资产总额33,131.29万元,负债总额11,577.90万元,净资产21,553.39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21,281.20万元,净利润-1,654.06万元。

  (二)收储标的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自于2012年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2年4月25日领取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位于扬州市老扬圩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施桥镇马桥村国有土地,西至老杨圩路,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北至施桥镇马桥村。土地面积217184.6㎡,即325.7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红线外达到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五通”、红线内达到场地平整“一平”的开发水平,地上附着有建筑物,处待拆迁状态。

  1、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

  上述土地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储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标的评估情况

  (1)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委托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18)(估)字第080301号],以2018年7月25日为估价期日,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设定使用年期为工业用地剩余使用年期42.94年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该地块单位土地面积市场价值为256元/m2、总地价为5,559.93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至百元)。

  (2)江苏南自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拟核实位于扬州市老杨圩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30141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结论为5,538.21万元,评估增值2,250.35万元,增值率68.44%。由于该土地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低,近年来园区内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地价上涨,导致土地评估增值。

  根据孰高原则,公司确定以5,559.93万元为评估价。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以不低于5,559.93万元的价格收储该地块。

  三、本次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不涉及人员安置、厂房搬迁等问题。由于扬州科技园是扬州开发区重点企业,当地政府一直以来秉持友好共处、协同发展的原则。此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和存量资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规合法,风险可控。

  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收入增加,预计可增加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200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持续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该项交易的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同意《关于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2、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国电南自(扬州)科技园部分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基于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国电南自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拟核实位于扬州市老杨圩路与沿江高等级公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30141号]

  5、《土地估价报告》[(江苏)金宁达(2018)(估)字第080301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1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原有银行授信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19年度资金计划,2019年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商业银行相关分支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6.40亿元,授信期限以最终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商票保贴、信用证、保理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顺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进一步拓宽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本次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发行方案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可分期发行;

  2、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在注册发行总额内及交易商协会批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发行,每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4、本次申请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严格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进行;

  5、发行对象均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6、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偿还债务融资工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二、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此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财务费用,降低对银行贷款单一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实和推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

  (一)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具体金额、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19-0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 2018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 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 2019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电集团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 2019年5月7日(星期一)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4月30日至5月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H楼三层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 025-83537368

  传真:025-83410871

  邮编:210032

  联系人:解宏松 陈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 8 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 1 号报告厅。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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