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浙江康德莱”)、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2019年度预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金额为2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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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分析
上述投资项目中,基建项目由于工期、建材及人力成本变动等原因,存在投资额超预算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在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成本费用,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力争投资金额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如若超出预算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五、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3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类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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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珠海市金湾区西域供水有限公司缴纳生活污水处理费,并通过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注2: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用水用电。
注3: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统一缴纳所在产业园园区电费,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注4: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注5: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房屋。
注6:系公司向关联方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
注7:系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房屋。
注8:系关联方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房屋用于办公场地。
注9:经公司2018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转让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康德莱”)65%股权,转让南昌康德莱部分股权后,公司持有南昌康德莱的股权比例下降至35%,南昌康德莱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18年8月21日公司与南昌康德莱及其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各方约定以2018年7月31日作为新老股东划断日。2018年7月31日(含)之前,公司按100%持股比例享受股东应享受的权益、承担股东应承担的责任;2018年8月1日以后,协议各方按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享受股东应享受的权益、承担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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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冬梅
注册资本:1000万
主要股东: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以上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H栋507室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787,980.7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652.5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72,633.8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28,691.13元。
2、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杨
注册资本:20000万
主要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自有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288号H栋501室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57,972,070.5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8,884,547.53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28,701.2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87,973.11元。
3、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傅菊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万元整
主要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华江路170号3幢2楼212室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053,853.3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49,050.4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1,778.6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8,889.46元。
4、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敏敏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主要股东:郑爱平、张伟、陈敏敏等24名自然人股东。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咨询及认证管理)。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滨海工业园区滨海五道758号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226,507,018.9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6,390,377.6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923.73元。
5、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整
主要股东: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源普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卢巧红、张晓军
主营业务:医疗器械、塑料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的销售;包装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929号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人民币35,003,690.9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858,995.0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5,412,404.4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1,220.74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二)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一)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方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中10.1.6(二)所规定的“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水电费、代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关联租赁及商品的销售采购。其中,代收代付污水处理费及水电费主要系:1、公司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关联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珠海康德莱国际医疗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内。产业园的生活污水均通过市政管网统一排放进行处理,产业园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需通过产业园的物业管理公司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支付污水处理费,各入驻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为根据各公司实际使用净水量进行分摊;2、按照珠海市国税局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珠海市供电局对辖区内企业实行一个供电站对应一个客户的供电方式。珠海市供电局不再向产业园内多家企业分别开具发票,改为直接向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由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收代付产业园内其他企业的电费,从而形成了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代收代付电费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代收代付行为,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珠海共生医疗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均未收取其他费用或价差。公司与关联方的房屋租赁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珠海康德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珠海德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珠海康德莱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产业园的相关厂房用于仓储、办公等,公司向上海康德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职工宿舍,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温州海尔斯投资有限公司出租房屋。关联购销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南昌康德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品销售采购。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分别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未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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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244,180,761.71元,上期金额194,057,540.48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97,486,650.61元,上期金额135,471,594.62元;
3.“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173,303.90元,上期金额0.00元;
4.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73,572,871.64元,上期金额52,770,788.82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向其支付2018年度的审计报酬合计为人民币1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长期合作,熟悉公司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审计基础工作扎实,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拟购买的产品类别: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3、拟购买产品期限: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期限不超过3个月。
4、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上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购买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对温州市高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8日,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温州市高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德莱”)拟通过增资方式持有温州市高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高德”)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温州市高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5)
浙江康德莱就上述增资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与标的公司温州高德就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但最终双方未能就增资协议的部分条款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决定终止本次增资事项。浙江康德莱未与温州高德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
公司子公司浙江康德莱此次终止向温州高德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A栋228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
至2019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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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7、8、11、12、13、14、15、16、17.00、17.01、17.02、17.03、17.04、17.05、17.06、17.07、17.08、17.09、17.10、17.11、17.12、17.13、18、19、2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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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9113503)。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上述登记资料,需于2019年4月16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6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
联系电话:021-69113502、021-69113503
传真:021-69113503
电子邮箱:dm@kdlchina.net
邮编:201803
联系人:顾佳俊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19-046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70号22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19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薛丽娟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441,60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241,35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6)。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及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考虑其在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本公司符合《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所属企业申请到境外上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612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522号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17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2017年度和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7,094,728.76元、人民币118,957,654.09元和人民币100,698,364.15元,符合“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未作为对所属企业的出资申请境外上市
公司于2016年11月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医用针扩建项目及医用穿刺器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相关业务和资产不涉及对康德莱医械的出资。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将发行股份或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对康德莱医械出资的情形。
3、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的净利润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612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622号《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094,728.76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康德莱医械的净利润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的20.64%。因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康德莱医械的净利润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所属企业净资产未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612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622号《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73,538,370.92元,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康德莱医械的净资产占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28%。因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按权益享有的康德莱医械的净资产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5、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1)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医用穿刺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康德莱医械主要从事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与康德莱医械所从事业务属于不同行业细分领域,具有明确区分的业务范畴,因此,公司与康德莱医械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资产、财务独立
公司与康德莱医械均合法、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生产设施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资产产权清晰、完整。
公司与康德莱医械均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能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与康德莱医械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与康德莱医械均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所属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名,包括董事兼总经理张维鑫、董事兼副总经理章增华、董事兼副总经理项剑勇、董事会秘书顾佳俊、财务总监张捷。康德莱医械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名,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栋科、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彩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宋媛,财务负责人赵燕。因此,公司与康德莱医械人员独立,公司与康德莱医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综上所述,公司与康德莱医械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资产、财务独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6、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员未直接持有康德莱医械股份;康德莱医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人员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康德莱医械8.3738%的股份,未超过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前总股本的10%。
7、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8、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康德莱医械境外上市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企业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医械”)到境外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初步拟定为:
1、发行主体:康德莱医械。
2、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主板。
3、发行股票种类: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4、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5、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包括面向香港公众投资者的香港公开发售和面向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的国际配售。
6、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具体上市时间将由康德莱医械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及其他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时限内决定。
7、发行方式: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8、发行规模:考虑香港联交所关于公众持股比例的规定和康德莱医械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H股发行的初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不超过上述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康德莱医械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康德莱医械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康德莱医械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9、定价方式: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康德莱医械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外资本市场情况、康德莱医械所处行业的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定价,由康德莱医械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或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10、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
11、发售原则:本次发行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和国际配售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根据业务合作和融资规模的需要,可在H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给符合康德莱医械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基石投资者)。其中,H股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2、募集资金用途:康德莱医械本次发行计划拟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康德莱医械现有的研发能力、业务能力及产能,支持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同时补充营运资金,以助力康德莱医械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业绩与盈利能力。
13、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除拟上市主体)与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合称“拟上市主体”)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做到了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各业务板块间能够独立自主运营,公司承诺:
拟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后,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通知》的规定。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规定聘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就确保公司在拟上市主体到境外上市后仍然具备独立的持续上市地位、保留的核心资产与业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都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下合称“拟上市主体”)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公司认为:
拟上市主体的境外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此外,通过本次境外上市,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成功后将会增加新的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因此,拟上市主体的境外上市将会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升级,并将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拟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