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三)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3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2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2019年3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48,77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849%。
(二)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5,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88%。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9人,代表股份149,022,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637%。
(三)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008,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763,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5,8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8%。
(四)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节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润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方润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高玉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高玉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选举方树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方树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选举祝文博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祝文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选举牛余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牛余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选举王崇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王崇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选举许春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许春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选举刘士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刘士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选举张迎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张迎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选举沈能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沈能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节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徐东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徐东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张宏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张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选举董明晓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董明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选举戴汝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戴汝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选举徐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徐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新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刘新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于学芹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819,05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80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4%。
表决结果:通过。
于学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82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7%;反对19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81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6%;反对19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8,82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7%;反对194,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1,81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6%;反对19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