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截止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5、本基金从2018年10月8日起新增C类份额,此前存续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截至报告期末,C类份额仍未有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A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50%、5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每日连乘的计算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沪深300指数的发布和调整由中证指数公司完成,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可以较好地衡量本基金股票和债券投资的业绩。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证指数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csindex.com.cn

  http://www.sse.com.cn

  2、本基金从2018年10月8日起新增C类份额,此前存续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截至报告期末,C类份额仍未有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A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3日第一次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27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

  4、本基金从2018年10月8日起新增C类份额,此前存续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截至报告期末,C类份额仍未有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A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生效,因此2018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2、本基金从2018年10月8日起新增C类份额,此前存续的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截至报告期末,C类份额仍未有份额。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从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5月2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与康联首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设立了固定收益总部、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监察稽核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齐全、风格多样,构建了涵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完备产品线。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二十一只基金,包括2只股票型基金、11只混合型基金、1只指数型基金、5只债券型基金、2只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1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兴先生以参加现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8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7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前期的金融去杠杆推动经济去杠杆,再叠加外部冲击,经济整体下行。上半年,大方向仍是宏观去杠杆,非信贷融资渠道被切断,其中民企和城投受冲击较大。民营企业在融资转表内、总量收缩的态势下较为困难,其代表的中下游行业持续走衰。地方政府受制于隐性债务监管,增量融资受限,拖累基建。下半年,经济下行得到进一步确认后,为防止经济硬着陆,国家出台多项逆周期政策,包括全局性的宽货币和针对性的融资支持政策,如季度频率的降准,增量地方债投放加速,民企、小微的融资支持,地产、城投的限制放松,政策面有所改善。但是,“宽货币”向“宽信用”的传导仍受到了银行资本金、资管新规等约束,收效并不显著,国内经济除中上游制造业生产和地产投资以外,多数处于下行状态。在国内增长乏力的同时,对美贸易战加剧了经济的冲击,从年初的301调查到多次上调贸易额关税,到对中兴、华为的调查和制裁,一系列反制措施,不仅挤压我国一定的长期发展空间,更加剧了国内悲观情绪。此外,海外货币政策仍转向紧缩,特别地,美联储全年四次加息和缩表发力,不仅遏制了自身的复苏趋势,也导致全球流动性收紧,对全球需求产生负面效应。

  多重因素叠加,风险资产表现差。国内权益市场持续下滑,上证综指全年下跌-25%,中证500全年下跌-33%;下半年商品市场下跌幅度较大,油价自十月高点下跌44%,主要金属大宗品价格显著下滑;海外主要股指和债券指数都出现了负增长;新兴国家货币贬值。对于国内债券市场,2018年由于金融去杠杆推升的债券收益率,则在流动性充裕和避险情绪发酵的双重因素下,出现牛市行情,10年国债收益率自3.98%下行至3.23%,10年国开收益率自5.12%下行至3.64%。但也要看到,债券牛市也出现了分化,民企、低等级企业信用风险溢价急剧上升,2018年违约债券规模,超过过去两三年的总和。

  本基金全年净值稳定增长。在封闭期内,主要配置于中高等级城投债和高等级信用债等信用风险相对较小的资产,避免了权益下行带来的拖累,为客户累计了绝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34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34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60%;

  截至报告期末,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000元,本报告期C类未有份额。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债市进入观察期,重点关注融资是否企稳,特别是在可投债收益风险比下降的情况下。利率大幅下行,既反映了2018年底经济下行、通胀回落、风险资产崩盘的局面,也反映了对后市相当悲观的预期。行情行将至此,收益风险比明显降低。核心变量的变化决定了债牛的深度和广度。宽货币向宽信用的传导不畅是本轮牛市的根本逻辑,而这个逻辑在逐步变化,2018年7月份政策态度发生边际改变后,诸如地方债提前发行、鼓励银行补充资金本的政策发行、地产政策边际放松等诸多措施,都力求能在目前框架下,找到宽信用的突破口,而宽信用的实现,意味着债券牛市的结束。2019年经济存在周期性阶段性筑底的可能。同时,可投债利差的进一步压缩,也限制投资的空间。在2018年违约潮进一步升级后,投资安全资产已经相当拥挤,息差空间越来越小,资产收益和负债成本的倒挂,这可能会驱使机构采取加杠杆、拉长久期和下沉信用资质的操作去博取收益率,反过来加速行情的终结。目前对债市有利因素仍存在,基本面下行未改,流动性保持宽裕。后续伴随着信用的逐步企稳,市场前期的一致性预期可能多元化,债券牛市可能延续,但波动性会大于趋势性。信用的空间大于利率,但分化将持续,边缘企业风险仍无法消除。

  下阶段,考虑权益市场调整可能还不充分,本基金将主要仓位配置于债券,为客户积累稳定收益。信用方面仍配置于中高等级为主,利用封闭期的杠杆优势,累计利差,同时控制好久期。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 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 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1,168,815.07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8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8年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3,872,222.10份。其中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0345元,基金份额总额33,872,222.10份;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无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第1462号文《关于准予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32,450,779.73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号60467227_H02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32,561,227.0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0,447.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2018年3月27日生效的《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配置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18年3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计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名义利率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适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红利再投资所引起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5)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6)衍生工具收益/(损失) 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7.4.6.3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9 关联方关系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注: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A类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信达澳银新征程定期开放C类基金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信达澳银新征程定开C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类份额尚未产生销售服务费。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无投资本基金。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2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6,3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8,354,254.4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本基金持有的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9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有相关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的外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4万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为我公司存在对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分析不充分、投资决策不审慎等问题。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及时完成整改并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研究咨询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相关投资研究人员于每个季度最后20个工作日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季度佣金分配量应与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分配量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无。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