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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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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0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自2018年1月10日起,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转型,运作方式由原封闭18个月后转开放式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并且不再在交易所上市。自2018 年1月10日起,新《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生效,原《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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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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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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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100%,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因此,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6月23日起生效,基金成立当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6月23日起生效,基金成立当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17年6月23日成立以来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结合基金行业特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并在专户业务及子公司各业务条线进行事业部制改革。北信瑞丰基金着力打造具有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金融相关从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实战经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6只公募产品,保有119只专户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约32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市场基本呈现单边下跌态势,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中证500指数下跌33.32%,全部 A 股上市公司的跌幅中位数超过 30%。结构上来看,银行为代表的金融、可选消费等行业跌幅相对较小,电子、传媒等行业跌幅较多。

  在我们看来,2018年市场出现较大波动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来看,上市公司盈利伴随着宏观经济在过去两年多经历了较快增长,盈利本身面临着一定增速放缓的压力;另一方面目前全社会债务比率高企,债务与地产驱动的相关产业面临困境,同时贸易摩擦频发导致外部需求减弱,使得市场对于总需求减弱的担忧加大。

  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从价值角度出发,从各行业挑选风险收益比较高的个股,合理承担风险,进行均衡配置;2018全年本基金收益率为-20.23%,相对于沪深300与中证500指数均有一定的超额收益。

  目前看来,A股整体估值均具备较强吸引力,但由于经济下行刚刚开始对企业盈利产生冲击,对于顺周期行业的盈利影响深度和宽度均较难具体判断,因此选股层面会更偏向于周期性较弱、甚至具备逆周期成长能力的行业与公司;市场在下行过程中,全市场估值都会向均值靠拢,因而目前的成长股估值会更为显著低于历史均值,其中相当部分公司存在于过去三年被市场研究、定价均不充分的中小市值公司中;从中挑选估值低、成长性能够相应匹配的公司会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6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全社会杠杆率较高,贸易摩擦导致外部需求放缓等因素的影响下,过去持续了两年多的经济快速增长在2019年将面临较大的增速放缓压力;我们认为虽然经济的不确定性在加大,但增速大幅下行的可能性较小,经济增速有望保持相对稳定;货币政策同样会保证汇率稳定、利率稳定、流动性相对宽裕;同时政策对于支持资本市场做大作强的态度明确。

  上市公司盈利增速伴随经济周期波动下行是正常规律,2018年权益资产持续的估值下行已经较为充分得反映了这一预期;在股票持续下跌和流动性边际放松的情况下,目前A股的风险补偿处在历史高位,估值吸引力较大。但另一层面,由于经济增速下行周期刚开始,相当多的顺周期上市公司仍然处在盈利水平的高点,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在加大,这也是目前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

  经济周期本身意味着生产力的代际进步,中国经济正在进行一次结构性的变革,从传统动能向新动能转变,要清晰描述这个转化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这是一个市场化探索和试错的过程,但从需求方向来看,有几点是明确的。第一,中国巨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正在崛起,他们在创造巨大的多元化需求;第二,人口老龄化明显,也在形成巨大需求;第三,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相结合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这既要求我们提出供给侧解决方案,也会创造巨大需求;第四,绿色发展创造的发展机遇。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自查、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 制定或修订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媒体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顺应“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形势,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废止)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有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研究人员、市场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建议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

  基金运营部根据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无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40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069元,基金份额总额73,544,766.8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朱彦______          ______朱彦______          ____姜晴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9,282,755.48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7)第013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9,394,202.0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1,446.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根据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发布《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83 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基金于2017年12月12日起进入集中赎回选择期,投资人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不可以通过场内直接办理赎回,也不可以办理申购。集中赎回选择期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自2018年1月10日起,原《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新《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本基金自该日起正式实施转型,转型后本基金变更为非上市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0%-95%,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包含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关联方报酬

  7.4.8.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50% / 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1.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无销售服务费。

  7.4.8.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末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余额,故未存在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8,706,606.4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640,4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6,283,650.00元,第二层次118,569,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根据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 2017年 12月 12日起至 2018年1月9日止进入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期间投资人仅可以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不可以通过场内直接办理赎回,也不可以办理申购;自2018年1月10日起,本基金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运作方式由原封闭18个月后转开放式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并且不再在交易所上市。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各3个交易单元,招商证券、东北证券、方正证券、川财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东兴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新时代证券、中泰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国联证券、天风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申万宏源、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各3个交易单元,招商证券、东北证券、方正证券、川财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东兴证券、西南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泰证券、新时代证券、中泰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国联证券、天风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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