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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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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1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殷投资”)及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或“投资人”)签署了《关于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投资以其持有的457,709,848股上市公司股份对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以下简称“德殷德润”)进行出资或协议转让,涉及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同时,德殷投资将其持有的德殷德润49%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为此支付人民币对价 4,664,978,770 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动相关事项后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进展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2019年3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德殷投资的通知,获悉德殷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结构拟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及德殷投资就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事项与阿里巴巴签署了《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德殷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的通知,获悉德殷投资及陈德军先生、陈小英女士与阿里巴巴已经签署了《关于上海德殷德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名)的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德殷德润49%股权转让给阿里巴巴,阿里巴巴为此将支付人民币对价 4,664,978,770 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德军、陈小英及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1、转股

  德殷投资应向受让方转让德殷德润49%的股权(“出售股权”),投资人成为出售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转股价款

  作为取得出售股权的对价,投资人应当向德殷投资合计支付人民币4,664,978,770元(“转股价款”)。为免疑问,上述转股价款为含税价格,即包括但不限于德殷投资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作为交易一方所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等。

  3、转股价款的支付

  受限于协议的相关约定,投资人应当在交割日当天,将转股价款以即时可用的人民币资金电汇至德殷投资的指定账户。

  (三)交割

  协议各方完成协议项下交割之义务,应以协议所列交割条件在交割时或之前获得满足或被其书面豁免为前提。

  (四)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陈述和保证或其他条款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费用

  各方发生的所有与协议项下拟议交易有关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应由发生该等费用的一方承担。

  (六)生效及修订

  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或盖章后生效,对协议的修订仅得由各方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在各方签署后生效。

  三、其他后续事项

  1、本次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相关事项后续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变更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9-01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金额,交易双方具体业务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业务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本次合作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快快递行业的发展,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建立长期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于2019年3月26日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于菜鸟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协议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菜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签署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业务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的合作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信息系统和产品

  双方将尽合理努力,促成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对接,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全链路数字化升级

  为实现申通集团全网标准化服务,更好地透传业务,进一步提高自动化分拣效率,提升末端网点派件效率,双方将加强数字信息化合作,推动数字化升级。

  3、国内、国际供应链业务

  双方将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继续加强国内、国际业务的合作,进一步提高时效确定性。

  4、末端网络优化

  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双方将在城市、乡镇村的实体终端开展广泛深入合作,资源优势互补,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5、行业协同和战略沟通

  双方将在公益环保等项目进行实质性探索。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沟通,以保障合作内容的快速、有序推进。

  6、业务协调委员会

  本协议签署后,根据业务合作的实际需要,菜鸟有权要求双方共同组建业务协调委员会,以协调双方业务合作的开展。

  (二)相关承诺及违约责任

  1、双方各自承诺投入相关资源以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合作内容。为实现上述目的,双方各自的经营管理层尽快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细节进行讨论、协商并确定。

  2、双方应各自促使其集团内下属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通知日起的十五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十五日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则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另一方的全部损失负责。本协议规定的适用于另一方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应是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并且该终止不应免除至终止日产生的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对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菜鸟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后,双方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围绕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和对接、全链路数字化升级、国内、国际供应链业务、末端网络优化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可以进一步加快快递行业的发展,提高快递行业的服务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1、业务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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