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接受注册情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森控股”)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71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泰森控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泰森控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泰森控股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泰森控股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0亿元(含160亿元)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内发行规模预计为人民币100亿元。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