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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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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09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星”)因自身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3月25日,上海复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函》,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均价已扣除交易费用及印花税。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复星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复星承诺自公司 IPO 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3、上海复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复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海复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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