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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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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45,371,005股

  发行价格:6.45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公司”)向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英、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聚信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45,371,00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37,642,982.25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12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子午胎建设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3、2018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4、2018年8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5、2018年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5,383,817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145,371,005股

  5、发行价格:6.45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6.45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6、募集资金总额:937,642,982.25元

  7、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用、验资费用、印花税、股权登记费用等):15,113,881.19元

  8、募集资金净额:922,529,101.06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9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通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937,642,982.25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15号《验资报告》。

  2019年3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通用股份指定的资金账户。2019年3月20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通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9]B01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3月19日止,通用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371,0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37,642,982.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2,529,101.0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3月2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并符合《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和约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且符合《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相关规则和约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45,371,005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常州泰富百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95、9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华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国产卷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百货、服装、五交化、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针纺织品、日用杂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的零售及批发;黄金制品零售、修理改制、以旧换新;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乐器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自有设施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Ⅲ类医疗器械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有场地租赁;广告策划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6,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吴英

  姓名:吴英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认购数量:4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第10至11楼

  法定代表人:周卫平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30,00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5,340,000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1,020.00万元

  认购数量:9,302,324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北京聚信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57

  法定代表人:蒋蕴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认购数量:15,503,87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1009室

  法定代表人:王业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6,100.00万元

  认购数量:19,224,806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5,371,005股,总股本将增至872,290,090股,其中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至63.2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45,371,005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预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252.91万元,以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522,478.36万元,增幅21.4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355,944.51万元,增幅34.99%。

  (三)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把握轮胎行业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升级产品定位,抢占细分市场,是对公司产业高端化目标的进一步落实。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实施后,将显著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陈昶、韩新科

  项目协办人:李重阳

  经办人员:张世举、罗敏、郭皓

  联系电话:010-85130864

  传    真:010-6560845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玲

  经办律师:张永良、宋彦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联系电话:010-58785003

  传    真:010-5878556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    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钟海涛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5号

  联系电话:0510-68567760

  传    真:0510-85885275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2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8年8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8年9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1,005股,2019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726,919,085股增加至发行后的872,290,09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股数量不变(直接持股532,000,000股,通过全资子公司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0,000,000股),但持股比例由75.94%被动稀释至63.2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73号)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公司”)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45,371,005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5元,募集资金总额937,642,982.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2,529,101.06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苏公W[2019]B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7,642,982.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529,101.06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导致的。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中信建投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2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子午胎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昶、韩新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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