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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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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南方聚利”。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南方聚利A

  单位:人民币元

  ■

  2、南方聚利C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方聚利A

  ■

  南方聚利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C类收费模式,原有收费模式称为A类。

  3.2.3 过去五年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南方聚利A

  单位:人民币元

  ■

  南方聚利C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1998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我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合肥、成都、深圳、南京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深圳前海设有子公司——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和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其中,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8,300亿元,旗下管理178只开放式基金,多个全国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专户理财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3、报告截止日至批准送出日期间,自2019年02月26日起何康离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池管理制度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公平交易操作指引,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公司每季度对旗下组合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本报告期内,两两组合间单日、3日、5日时间窗口内同向交易买入溢价率均值或卖出溢价率均值显著不为0的情况不存在,并且交易占优比也没有明显异常,未发现不公平对待各组合或组合间相互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7次,是由于投资组合接受投资者申赎后被动增减仓位以及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所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中国经济底部运行,四个季度GDP增速渐次走低,全年增速仅为6.6%。地产和制造业投资相对稳定,但基建投资下滑较多,消费增速较2017年下滑较多,CPI和PPI指数低位运行,通胀压力较低。受金融去杠杆影响,信贷虽然较2017年有显著增长,但由于非标融资大幅减少,社融同比增速大幅下滑。央行货币政策自2018年2季度以来有较大转变,2季度后未再跟随美联储加息调升公开市场利率,并连续多次降准,国内资金面在年内大部分时间维持合理充裕,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有一定程度的贬值,货币政策总体宽松。

  市场层面,全年利率债收益率大幅下行,且短端下行幅度大于长端,收益率曲线呈现显著陡峭化。其中,1年国债、1年国开收益率分别下行119BP、193BP,10年国债、10年国开收益率分别下行65BP、118BP。信用债方面,信用债内部表现有所分化,城投表现略好于同期限金融债,中票表现弱于同期限金融债,AAA表现好于AA,3年表现好于5年。

  投资运作上,本基金全年操作分为三个阶段,我们在一季度减仓应对组合年度开放,开放期以后快速建仓,组合久期较低,4月中旬至11月中旬,我们对市场看法转为乐观,积极增持中长期利率债,减持和到期短期信用债,组合久期上升较多,11月下旬以来,我们随着市场的上涨逐步减持中长久期利率债,替换为短期信用债。本基金当前持仓主要以信用债为主,组合杠杆比例和久期均相对中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份额净值为1.066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2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38%;本基金C份额净值为1.058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1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2.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经济层面,预计2019年经济增速将进一步小幅下滑,但有望呈现前低后高的走势。上半年受贸易争端、地产销售下滑以及消费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延续前期放缓走势,下半年,随着贸易争端得到一定缓解,持续的刺激性政策终将见效,经济增长有望在低位企稳。通胀受经济放缓的影响较大,预计各主要物价指标涨幅有限。政策方面,松紧适度的货币政策和合理充裕的流动性环境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延续,中央将通过减税、适度扩大赤字、增加基建规模、缓解中美贸易争端等多种方式对经济进行托底。

  利率债方面,收益率继续下行的空间和时间都存在,未来下行空间和节奏受货币政策影响,不宜期望过高。信用债方面,信用利差整体有一定的收窄空间,考虑到宽信用政策实施效果有限,中低评级信用债投资需谨慎,继续注意防范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建立了估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副总经理、督察长、权益研究部总经理、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现金投资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及运作保障部总经理等。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估值流程中包含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价格的最终决策。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以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第一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8年4月17日进行了收益分配(C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6元);本报告期内第二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8年7月16日进行了收益分配(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C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本报告期内第三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9日进行了收益分配(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1元,C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0元);本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末满足分红条件,本基金于2019年1月18日进行本基金的2018年第四季度收益分配(A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7元,C类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6元)。

  4.8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301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南方聚利A份额净值1.066元,基金份额总额76,045,764.78份;南方聚利C份额净值1.058元,基金份额总额8,013,868.77份;总份额合计84,059,633.5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杨小松___           ____徐超______          ____徐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3 关联方关系

  ■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司名称由“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结构等事项未发生变化,并已于2018年1月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南方基金,再由南方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40%/ 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100,000张18中国银行CD077,成本总额为人民币9,743,480.00元,估值总额为人民币9,755,00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0.89%(2017年12月31日:无)。

  7.4.5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0,300,000.00元,截至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4,081,361.4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974,795,616.70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买卖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和本基金基金经理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C类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2018年8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审计事务所无变化,目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5年,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人民币55,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1、公司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良好;

  2、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门研究报告;

  3、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基金操作的保密要求;

  4、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选择流程 公司研究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席位:

  1、服务的主动性。主要针对证券公司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2、研究报告的质量。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所提供研究报告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资讯提供的及时性及便利性。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资讯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提供资讯的渠道是否便利、提供的资讯是否充足全面。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注: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资和份额折算。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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