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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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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财务数据为2018年12月31日数据)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和金融单位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为上述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暂定为信用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5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参与和配合“精准扶贫”工作,为内乡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45,39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为人民币1,370,942.64万元(含本次担保);合计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5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建设,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牧原”)、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牧原”)、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龙江牧原”)、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荔牧原”)、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繁峙牧原”)、河南范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县牧原”)、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县牧原”)进行增资,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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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王开放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谷物种植;苗木种植销售;农牧机械加工;猪粪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灌南牧原总资产34,984.88万元,负债总额34,588.95 万元,净资产395.93万元。灌南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771.89万元,净利润96.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此次增资后灌南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姜开硕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 濉溪县百善镇食品工业园区古驿路东段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濉溪牧原总资产11,928.75万元,负债总额10,436.02 万元,净资产1,492.73万元。濉溪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136.42万元,净利润-384.9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濉溪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黑龙江龙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齐志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龙江牧原总资产29,166.50万元,负债总额28,651.08 万元,净资产515.42万元。龙江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545.14万元,净利润-1,143.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龙江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荔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曹庆伟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

  5、注册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工业园区晨光路

  6、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荔牧原总资产42,726.75万元,负债总额26,849.61 万元,净资产15,877.14万元。大荔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7.01万元,净利润-985.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大荔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西繁峙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毅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繁峙县繁城镇锦绣苑一区一单元5楼西户

  6、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繁峙牧原总资产11,159.31万元,负债总额9,605.26  万元,净资产1,554.05万元。繁峙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37万元,净利润-363.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繁峙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河南范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范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石生营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新区德政街东段路北

  6、经营范围:畜牧养殖及销售,良种繁殖,粮食收购,饲料加工销售,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畜牧机械加工及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范县牧原总资产9,438.06万元,负债总额7,836.76  万元,净资产1,601.30万元。范县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45.98万元,净利润-315.7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范县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西省代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毅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上馆镇东关村七一路

  6、经营范围:动物饲养场:猪的养殖及销售;种畜禽生产经营;粮食收购、销售;饲料生产、销售;农作物种植、林木培育、种植及销售;食品生产: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

  7、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代县牧原总资产5,131.33万元,负债总额3,623.15  万元,净资产1,508.17万元。代县牧原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38.53万元,净利润-308.5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增资后代县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融资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灌南牧原、濉溪牧原、龙江牧原、大荔牧原、繁峙牧原、范县牧原、代县牧原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龙大牧原

  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参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的业务发展,增强其综合竞争力,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龙大牧原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龙大牧原的另一股东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肉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大牧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其40%的股权,龙大牧原仍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龙大牧原40%股权,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任龙大牧原副董事长,曹治年先生任龙大牧原董事,钱瑛女士因与秦英林先生的关联关系视同与龙大牧原存在关联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曹治年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食品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余宇

  4.注册资本:75,609.2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91559056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各种肉制品、蛋制品、速冻食品、罐头食品、调味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生猪屠宰;肉类产品的进口及批发(不含食品);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批发兼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限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许可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宫明杰、宫学斌

  9.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龙大肉食总资产375,462.97万元,负债总额164,957.92万元,净资产210,505.05万元。2018年度龙大肉食实现营业收入877,846.09万元,净利润17,424.3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除与本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龙大牧原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3.法定代表人:纪鹏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与默河交叉口西北角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禽畜屠宰、加工销售,对外贸易(无进出口商品分销业务)*

  8.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龙大牧原总资产36,471.17万元,负债总额16,967.60万元,净资产19,503.57万元。2018年度龙大牧原实现营业收入164,014.08万元,净利润4,316.4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9.本次增资前后龙大牧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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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龙大牧原的增资,有利于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此次增资是充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快速有效发展生猪屠宰的重大事项。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2019年初至披露日,牧原股份与龙大牧原累计已发生的其他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8,244.44万元。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龙大牧原增资2,000万元。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牧原股份本次对参股公司龙大牧原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牧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牧原股份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18年5月4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在此期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购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XJXCKJ669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简称:薪加薪16号XJXCKJ6691。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结构性存款启动日:2019年3月25日。

  5、结构性存款到期日:2019年12月26日。

  6、结构性存款期限:276天。

  7、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8、资金来源:牧原股份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9、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为2.6%或3.95%。

  10、本金及收益兑付时间:结构性存款期满,广发银行将在收到投资收益(包含本金和收益)后将客户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应得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给客户。

  11、投资风险

  (1)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 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广发银行仅有条件保证存款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结构性存款的存款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美元兑港币的汇率走势。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结构性存款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

  (4)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 2.6%。

  (5)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应根据本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存款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存款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本金延期兑付风险:如因结构性存款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银行交易系统出现故障、金融同业问题等)造成结构性存款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广发银行的事由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9)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结构性存款开始认购至结构性存款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12、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法定代表人:岳衡湘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北段玉龙苑小区商住楼1-3层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北段玉龙苑小区商住楼1-3层

  联系方式:0377-61158801

  13、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决策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外,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详情见2018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详情见2018年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场会议举行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9)第1400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208,830.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868,950,505.24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495,643.23元,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利润967,703,025.33元,2018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42,960,666.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87,142,656.52元,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78,495,643.2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扣除上年已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018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918,644,995.5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38,128,824.92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85,23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分红总额104,261,711.1元。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作出的承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资金,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曹治年先生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转账、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本议案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升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先生在此期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本议案有效期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在该1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在该7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表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二、三、四、五、七至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3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3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85,234,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分红总额104,261,711.1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717,239股,每股发行价为2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443,096.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331,1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76,774,286.13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23,32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3,053,454,286.1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注: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决议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 2018 年4月 25 日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为0191120108,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2,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4,000万元。

  (二)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5号)批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759,300股,每股发行价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16,240,173.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689,826.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5,93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13,780,000.00元后的资金人民币2,462,150,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注:2018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码为B160C018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8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随享存”理财产品,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8,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使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1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步步高升B款”理财产品,产品编号为B160C018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1,7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农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为B160C018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已赎回1,000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4,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5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7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分别为C1290118A000245和C1290118A000247,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赎回。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和17,000万元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5期”和“鼎盛财富2018年机构第247期”理财产品;产品编号分别为C1290118A000245和C1290118A000247,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赎回。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建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共赢利率结构2348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18年12月2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分别为C18170189和B160C0184,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产品尚未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修订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已经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太康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闻喜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正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支行、内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交通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乡县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及上述7家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46,055,989.33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2.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及以定期和理财资金方式存储的金额为964,576,627.01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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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的变更

  ①由于通许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通许县二场、三场、六场养殖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2017年5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通许牧原第一期52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通许牧原二场、三场、六场生猪养殖项目变更为新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河牧原”)一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中良家庄村西)、四场(新河县仁让里乡东边仙村南)。

  ②由于商水县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牧原一场未能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2017年 5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商水牧原第一期 45 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商水县大武乡雷庄村。

  ③由于扶沟牧原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扶沟牧原七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扶沟牧原七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为“扶沟牧原十六场”。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便于项目尽快建设产生效益。

  ④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商水牧原第一期4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中“商水三场”和“商水五场”,由于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商水三场和商水五场未建设的土地不能继续进行养殖场建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商水九场”和“商水七场”已取得周口市环保局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商水三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到“商水九场”,“商水五场”部分生猪养殖项目的地点变更到“商水七场”。

  ⑤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新河牧原生猪养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新河牧原三场”和“新河牧原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太康牧原第一期2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太康牧原八场”;正阳牧原第一期18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正阳牧原九场”。“太康牧原八场”和“正阳牧原九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⑦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扶沟牧原第一期20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扶沟二十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扶沟二十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扶沟二十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2、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鉴于“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实现预计效益,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西华牧原第一期27.5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9.91万元(含利息)用于西华牧原十一场0.5万头母猪场的建设。 “西华牧原十一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取得河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二)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实施地点的变更

  ①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黑龙江兰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2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兰西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有限公司6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中开鲁一场、开鲁二场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兰西八场”、“开鲁牧原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三个项目实施地点。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兰西八场”、“开鲁三场一区”和“开鲁六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已取得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②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内蒙古翁牛特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0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翁牛特八场”。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考察,“翁牛特八场”符合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翁牛特八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其他

  (一)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

  1.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导致西华十一场不能按原计划进行养殖场建设,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2019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西华牧原十五场。西华牧原十五场已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确认;同时已取得环评批复,符合开工建设的条件。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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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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