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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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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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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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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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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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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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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摩添利18个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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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摩添利18个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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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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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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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9 月2 日正式生效,上述指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进行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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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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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内外机构。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二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值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睿成中小盘弹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科技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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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2、基金经理的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分析报告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平交易制度及异常交易分析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公平交易管理涵盖了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管理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也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与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以及其他相关系统实现了有效系统控制,通过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异常交易的识别与分析、公平交易的分析与报告等方式实现了有效的人工控制,并通过定期及不定期的回顾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流程,实现公平交易管理控制目标。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内部相关制度和流程,通过流程和系统控制保证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管理要求,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公平交易制度及流程。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次,为量化投资基金因执行投资策略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国内经济受到了内外的双重夹击。从内来看,金融去杠杆从负债端转向资产端,全年致力于压缩过去几年扩张过快的非标类资产,社融增速从2017年同比12%下滑至9.8%。金融层面的压缩影响到了实体经济,过去依赖非标融资的基建投资同比出现大幅下滑。另外,经济也面临着小周期的下行压力,库存周期从2016年下半年算起已持续上行两年,2018年下半年进入下行期。工业增加值和企业盈利边际都出现放缓。从外来看,美联储的年内四次加息和缩表使得全球货币流动性出现收紧。另外,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经济需求出现放缓进一步增加了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出口数据从下半年开始明显走弱。

  面对国内外压力的双重夹击,货币政策既不能“大水漫灌”,引起人民币过快贬值,又不能延续2017年中性偏紧政策,容易引发国内经济系统性风险。基于此,货币政策选择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通过三次降准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3个月存单发行利率从高点4.5%回落至2.8%附近,降幅达170bp,流动性边际上有明显的改善。

  因此对于债券而言,2018年债市面临的环境是经济下行、宽货币叠加中美贸易战主导的风险偏好回落。在这一背景下,十年国开债收益率从年初最高5.13%一路下行至年底3.48%,下行幅度达165bp。

  然而对于信用债而言,由于经济下行期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信用债走势结构分化。中高等级信用债跟随利率债下行,5年AAA中票从年初最高5.45下行至4.06,下行幅度达140bp。而低等级信用债因为违约风险仍存,5年期AA城投债从6.6下行至5.8%,下行幅度明显弱于高等级债。

  2018年,本基金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本基金持有中等久期高等级信用债,在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的同时,争取一定的资本利得。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3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338元,C类份额净值为1.21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317元;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88%,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经济基本面确定性下行和资金面宽松稳定这两方面因素短期内依然利好债市收益率中枢下行,但是债市缺乏长期稳定的负债资金这一格局没有出现缓解:资管和理财新规逐步落实,2018年公募基金增长大部分由短债基金所贡献,稳定度不高;信托、银行理财资金规模持续收缩。

  在这样一个下行空间有限、风险持续增加的债券市场,2019年我们将更专注于风险收益的细化研究。对于企业债而言,盈利能力大概率持续趋弱,主营收入增速延续2017年下降趋势,利润率自2018下半年冲高回落。违约现象可能会持续攀升,融资渠道能否出现放松还未定,企业债未来还需持续谨慎。城投债2019年整体上安全性更高,但在规范地方隐性债务背景下分化会加深。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习特谈判带来的贸易战缓和,国内的经济调结构政策在逐步推行,宽信用政策也会给基本面带来变化,基建投资有望企稳回升,从而带动投资和经济企稳,这是未来市场不确定的地方。

  本基金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未来投资策略将择机把握大类资产机会。我们将维持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杠杆,优选中高等级信用债,继续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勤勉尽责地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通过开展日常监控、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落实。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完成的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投资研究交易、基金销售、基金会计、业务持续性计划、自有资金投资及风险准备金管理等方面以及合规管理、资管新规、流动性管理等新规落实情况。(2)做好日常监控工作。通过监控基金投资运作、优化关键业务流程、审核宣传推介材料、监督后台运营业务等工作,加强日常风险监控,规范基金投资、销售以及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保障公司和基金运作合法合规。(3)通过制度定期回顾机制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适时解读监管政策与要求,组织落实债券交易业务管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基金流动性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反洗钱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公司业务各个方面,更为全面、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保障公司合规、安全、高效运营。(4)加强员工合规行为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充实培训材料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员工风控意识及合规意识。(5)加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管理。

  2019年,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公司领导)以及相关成员(包括研究管理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估值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由于基金经理、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债券信用分析师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列席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A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238元,C类基金的份额净值1.217元,基金份额总额1,122,407,756.11份,其中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827,955,211.28份,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94,452,544.8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于华______          ______张力______          ____谢先斌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363号《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98,054,303.9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48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99,475,598.27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21,294.3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同期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 同期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 2007年12月26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汉唐证券破产清算。经过公开竞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股权最终由竞买人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上述股权转让于2017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后于2017年10月2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并备案。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汉唐证券有自2017年10月26日起不再为本基金关联方。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C类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保管于中国民生银行的定期存款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94,098,868.8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88,000,000.00元,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846,281,591.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012,580,745.9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若出现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投资。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情况未发生变化。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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