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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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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章金富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查正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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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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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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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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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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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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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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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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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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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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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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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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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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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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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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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面值和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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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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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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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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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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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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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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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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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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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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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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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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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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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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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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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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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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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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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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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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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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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22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