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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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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实际控制人之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于2019年3月23日与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资本”)管理的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签署了《曾少贵、曾少强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其中,曾少贵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共赢基金转让其持有的18,565,34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曾少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共赢基金转让其持有的37,130,681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涉及的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曾少贵先生、曾少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共赢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曾少贵先生将其持有的18,565,34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曾少强先生将其持有的37,130,681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共赢基金进行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

  曾少贵,身份证号:44030619***********,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转让方二:

  曾少强,身份证号:44030619***********,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DMJYXJ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8A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

  合伙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股权结构: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33%,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3.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7%,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3%,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0.83%。

  三、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曾少贵、曾少强

  受让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即协议中“标的股份”。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翰宇药业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即10.287元/股。标的股份总数为55,696,021股,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572,944,968.03元,交易总价款包含转让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本次交易的对价由受让方分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支付: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款合计114,588,994.00元;第二期支付: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55,696,021股股份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本次支付的价款为交易总价款与已支付价款的差额。

  (四)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即完成向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等)。

  因转让方中任意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各方及上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迟延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受让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让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共赢基金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资本”)联合多家投资机构设立的全国首批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上市公司纾困私募基金之一。深投控资本的母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是深圳市级科技金控平台和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积极打造“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三大产业集群,资本实力雄厚。翰宇药业是一家专业从事多肽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作为多肽细分领域龙头,专注于多肽药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同时凭借对医药行业的趋势判断,积极打造慢病管理闭环,并通过对外投资、外延并购等方式,从治疗药物到器械协同,积极尝试互联网医疗手段,为深圳市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方向。

  本次共赢基金协议受让公司6%的股份,有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降低负债比例,缓解流动性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深投控资本管理的基金将成为公司重要股东之一,未来可充分发挥深投控资本在产业基金运营、行业资源整合以及投融资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近年来构建的医药产业平台,响应国家战略导向,不断深入拓展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布局,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共同为深圳市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提供支持。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等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曾少贵、曾少强与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300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曾少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曾少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曾少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30619**********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办公大楼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旨在引进战略投资股东,提升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借助共赢基金在产业协调、资源共享、金融支持及业务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对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翰宇药业实际控制人之曾少贵、曾少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共赢基金出让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翰宇药业截至2019年3月23日股份总数比例6%),其中曾少贵先生出让18,565,340股翰宇药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2%)、曾少强先生出让37,130,681股翰宇药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

  未来双方将就产业发展提出进一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直接投资优势项目、产业园区落户配套支持等方式实现业务协同,以促进和推动翰宇药业在产业链的布局和延伸,共同推动企业的价值成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其在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2019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共赢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共赢基金转让其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曾少贵、曾少强

  受让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即协议中“标的股份”。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翰宇药业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即10.287元/股。标的股份总数为55,696,021股,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572,944,968.03元,交易总价款包含转让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本次交易的对价由受让方分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支付: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款合计114,588,994.00元;第二期支付: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55,696,021股股份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本次支付的价款为交易总价款与已支付价款的差额。

  (四)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即完成向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等)。

  因转让方中任意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各方及上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迟延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受让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让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曾少贵先生于2018年12月25、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8,554,800 股,股票买入方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转让旨在强化翰宇药业与中国华融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与盈利水平,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关于本次大宗交易转让股票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进行大宗交易的公告》。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 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朱文丰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

  曾少强

  日期:年月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

  曾少强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少贵

  曾少强

  日期:年月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翰宇药业

  股票代码:300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8A1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4. 合伙期限:2018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

  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8A1

  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DMJYXJ

  8. 股权结构: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33%,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3.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67%,

  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3%,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0.83%。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同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通过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共同直接投资优势项目、产业园区落户配套支持等方式进行协同,以促进和推动翰宇药业在产业链的布局和延伸,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共同推动企业的价值成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其在翰宇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2019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曾少贵、曾少强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曾少贵、曾少强先生转让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曾少贵、曾少强

  受让方: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翰宇药业股份合计55,696,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即协议中“标的股份”。

  (三)转让对价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翰宇药业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即10.287元/股。标的股份总数为55,696,021股,本次交易的交易总价款为572,944,968.03元,交易总价款包含转让方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

  本次交易的对价由受让方分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支付: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款合计114,588,994.00元;第二期支付:自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55,696,021股股份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本次支付的价款为交易总价款与已支付价款的差额。

  (四)标的股份交割

  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即完成向深交所、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定手续。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或承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等)。

  因转让方中任意一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各方及上市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未过户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迟延超过30日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方中的过错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中的另一方应对过错方支付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受让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让方未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交易总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翰宇药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4、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翰宇药业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朱文丰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传真:0755-2658807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中区翰宇生物医药园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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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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