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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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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定期存款的存款期限指定期存款的票面存期。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衍生工具为股指期货投资,净额为0。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结算准备金已包括所持股指期货合约产生的持仓损益,则衍生金融资产项下的股指期货投资与相关的期货暂收款(结算所得的持仓损益)之间按抵销后的净额为0。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情况如下:

  ■

  买入持仓量以正数表示,卖出持仓量以负数表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无。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 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本基金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15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人民币287,823,487.52元,折合为287,823,487.52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251,517,806.15份,C类基金份额36,305,681.37份)。根据《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62,622.43元在本基金成立后,折合为162,622.4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35,120.54份,C类基金份额27,501.89份),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3.根据《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7年12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24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业务、赎回业务、转换业务和定投业务自2017年12月25日起开始办理。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于2018年度,本基金未发生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而产生利息损失的情况(2017年12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同)。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3.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无。

  7.4.7.13.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无。

  7.4.7.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无。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无。

  7.4.7.14.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无。

  7.4.7.14.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无。

  7.4.7.14.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无。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无。

  7.4.7.15.2 衍生工具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6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

  7.4.7.18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对于持有期少于2年的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少于60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由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7.4.7.19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0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8 关联方关系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9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9.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9.1.1 股票交易

  无。

  7.4.9.1.2 权证交易

  无。

  7.4.9.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9.2 关联方报酬

  7.4.9.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当年天数。

  7.4.9.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0%/ 当年天数。

  7.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建信基金,再由建信基金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当年天数。

  7.4.9.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9.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9.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9.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9.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0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72,827,013.42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050,3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6,848,224.40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买入金额为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卖出金额为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标的指数对应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同时兼顾基差的变化。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很小,并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股、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东方证券一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单位:份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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