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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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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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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雪峰”)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交易事项。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向科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向科”)及其参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徽中金立华”)之间会发生销售商品交易事项。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多吉盛供应链”)之间发生了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盾安供应链法人代表姚新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电气”)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盾安电气董事、法定代表人郭曙光先生及王涌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拟任董事,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下称“久和能源”)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久和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华创”)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沈阳华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风创”)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西安风创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民泽”)之间会发生采购商品交易事项。由于杭州民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盾安物业”)之间会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与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易企选”)之间会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事项。由于浙江易企选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郭曙光先生、沈跃华先生、王涌先生、蒋家明先生、王淑萍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1、 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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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2019年3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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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注册资本:65,8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化工生产设备制造,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新疆雪峰5,084万股股份,占新疆雪峰股份总数的7.72%。

  截止2018年09月30日,新疆雪峰总资产为人民币265,67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7,917.23万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2,718.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94.5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新疆雪峰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雪峰产品质量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具备履约能力。

  2、安徽中金立华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关

  注册资本:4,08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卫胜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凭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石料加工与销售;煤炭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岀口业务。

  股权结构:中金立华工业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立华”)出资人民币2,082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安徽向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安徽中金立华总资产为人民币5,709.8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52.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847.5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9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安徽中金立华为公司关联法人中金立华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安徽中金立华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 安徽中金立华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具备履约能力。

  3、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17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新泉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浙杭安经字【2017】0600495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供应链技术、通讯设备技术、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楼宇智能化技术;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焊接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饲料、特种设备、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化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五金工具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工程招标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多吉盛供应链总资产为76,456.97万元,净资产为1,025.7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235.84万元。营业利润-2,356.51万元,净利润-2,111.8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多吉盛供应链董事长姚新泉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供应链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多吉盛供应链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西安盾安电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泾渭工业园泾高南路西段9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经营范围: 能源动力电气设备、零部件及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盾安电气总资产为40,811.96万元,净资产为18,326.3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97.91万元。营业利润-2,872.63万元,净利润-2,843.0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电气董事长郭曙光先生同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电气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电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内蒙古久和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1153)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装备制造基地公园大街18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建设及运营中试型风力发电场;制造及销售风力发电机零部件;有关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与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久和能源总资产为491,953万元,净资产为6,18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438万元。营业利润-3,857万元,净利润-3,56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久和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久和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久和能源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号路3号

  注册资本:22,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素亚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华创总资产为427,488.76万元,净资产为-126,938.6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27.20万元。营业利润-31,153.92万元,净利润-30,884.3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沈阳华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沈阳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沈阳华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西安风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2号经发大厦17层17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燃气电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运行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普通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仅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技术服务;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安风创总资产为3,641万元,净资产为90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6万元。营业利润81万元,净利润-2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风创为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西安风创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西安风创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

  注册资本:28,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信息技术、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科技投资;销售:电子机械及相关产品;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民泽总资产为1,283,746.56万元,净资产为93,891.16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00.05万元。营业利润35,739.23万元,净利润35,739.2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杭州民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杭州民泽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杭州民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较好, 具备履约能力。

  9、杭州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二楼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洪峰

  经营范围:服务:路外停车场经营、饮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盾安物业总资产为1,492.29万元,净资产为83.3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53.32万元。营业利润-78.09万元,净利润-77.6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盾安物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盾安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0、浙江易企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1层21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务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服装、日用百货、保健食品、工艺礼品、办公用品、一般劳保用品、化妆品(除分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除药品);零售:卷烟、雪茄烟;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易企选总资产为2,062.46万元,净资产为619.33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7.47万元。营业利润-130.95万元,净利润-130.9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易企选为本公司关联方杭州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浙江易企选为本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浙江易企选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等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的互补有利于充分发挥交易双方的采购及销售网络优势,最大限度的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已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18年10月22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会计政策解释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拟与其控股公司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漠风电”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香港)联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越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联越集团持有大漠风电的2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盾安新能源将实现对大漠风电的100%控股。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决议、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联越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私人公司

  3、住所: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1-7號禎昌工業大廈6樓B座

  4、法定代表人:甘永生

  5、联越集团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信用代码:91150800779483666N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后旗获各琦苏木毕力其尔嘎查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及建设经营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7年度为经审计数据,201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甲方: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联越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29%股权,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价值咨询报告》(中和评咨字(2019)第BJU2010号),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咨询价值为51,879.47万元,甲乙双方以评估值为依据,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约定资产范围目标公司29%的股权以15,044.9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权,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2、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受让乙方股权的首期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

  (2)在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受让乙方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尾款14,544.91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

  (3)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并支付该笔款项以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

  3、过渡期间相关约定

  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人员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进行审计,并出具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如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承诺及保证,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生效条款及其他

  (1)甲乙双方有权部门审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本协议由各方签字、盖章。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大漠风电的员工安置、债权债务转移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交易完成后大漠风电即为盾安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明晰业务发展途径及组织架构,提高对大漠风电的决策效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大漠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价值咨询报告》(中和评咨字(2019)第BJU2010号);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2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期满后可续聘。

  二、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沈跃华先生、独立董事邹峻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敦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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