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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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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经过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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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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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③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结转份额。

  ④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上年度为不完整会计年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收益。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6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许可批准设立、为客户提供专业基金管理服务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管理一只货币基金——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一只债券型基金——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三只混合型投资基金——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时,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且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在国内外多重因素作用下,中国经济增长总体呈现稳中趋缓的格局。虽然制造业投资回升强劲,但基建投资增速大幅回落,成为拖累投资增速的重要因素;居民杠杆较高对消费形成挤出效应,减税对居民消费意愿提升作用尚不明显,消费增速提升动力不足;虽然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势头良好,但贸易摩擦加大了外贸形势的不确定性。国内信用风险事件依然多发,美联储货币政策加快收紧预期有所减弱,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依然复杂。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央行审时度势,货币政策逐步放松,通过多种工具向市场投放流动性,维持银行间资金面的平稳,特别是进入下半年以后,市场流动性更为充裕,资金价格较上半年显著回落。2018年,本基金始终把控制风险放在投资管理的重要位置,在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将高评级同业存单作为主要配置品种。在资产收益率下行过程中,通过适度拉长投资组合久期,以获得期限利差增厚投资收益,并在季末时点把握资金价格走高的机会加大逆回购操作力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62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9年,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全球经济放缓的风险上升,国内经济依然面临下行压力。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预计逆周期调节政策力度将加大。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基建投资有望企稳回升;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偏松,市场流动性仍将相对宽松。利率债由于绝对收益率水平偏低,叠加逆周期政策陆续出台,虽然收益率仍有下行空间,但波动有可能加大;信用风险事件依然多发,但在宽信用政策推动下,可以开始关注中等级信用债的投资机会。针对前述市场环境,本基金将继续把控制风险放在投资管理的重要位置,在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资产配置,适时优化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平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情况,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有效地组织开展内部监察稽核,完善合规与内控机制,积极推动合规风控管理,持续加强业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有效保证了旗下基金及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如下:

  (1)内控环境:结合新法新规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不断推动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及时贯彻落实新法规及新的监管要求,适应公司产品与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保持公司良好的内控环境。

  (2)合规与培训教育:通过现场合规培训和日常工作中新规传达解读等工作,提升员工的风险与合规意识,提高员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技能和水平,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基础。

  (3)法律事务:在公司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中,就相关问题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意见和建议。

  (4)信息披露:紧跟法规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公司及旗下各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

  (5)反洗钱:建立与行业和公司业务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不断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做好反洗钱宣传培训、内部检查、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事务、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应分配且已分配利润 10,026,879.80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分配而尚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未出现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航行宝货币基金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12,214,609.41份。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生效,上年度为不完整会计年度,下同。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3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__陈四汝______          ____韩丹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41 号文《关于准予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等规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于2017年1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20,655,938.4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24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基金份额29,850.43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0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会计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为人民币元。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收益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估值技术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采用影子定价计算的净值产生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影子定价确定的公允价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按影子定价进行后续计量,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1)对于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该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分红再投资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相关活动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无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每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收益分配: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4、本基金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在进行收益支付时,若基金已实现收益大于零,则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基金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基金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与关联方的佣金费用,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根据《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不收取交易基金的费用。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暂时停牌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19,057,259.28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18民生银行CD588(代码:111815588)为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

  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对民生银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00万元;对民生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160万元。

  本基金投资18民生银行CD588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除18民生银行CD588外,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资讯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数据统计及其它专门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偏离度的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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