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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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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鹰货币A: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金鹰货币B: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金鹰货币A

  ■

  2、金鹰货币B

  ■

  注:

  1、本基金于2012年12月7日成立。

  2、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1、金鹰货币A

  ■

  2、金鹰货币B

  ■

  注:

  1、本基金于2012年12月7日成立。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鹰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

  金鹰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以份额面值1.00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每月以红利再投资方式集中支付累计收益,即按份额面值1.0000元转为基金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2011年12月公司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资格,2013年7月子公司——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以人为本、互信协作;创新谋变、挑战超越”是金鹰人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坚持价值投资为导向,着力打造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努力为投资者创造丰厚回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45只公募基金,管理规模601.09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事前控制。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行交易,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债券市场行情,在基本面预期向下、货币政策边际宽松、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较充裕、贸易战发酵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市场收益率呈整体下行走势。全年十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超120bp,一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超170bp,短端收益率下行幅度大于长端,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在信用风险笼罩、信用违约常态化下,信用债虽整体跟随利率债收益率下行,但信用利差走势分化,高等级信用债表现好于中低评级。

  在流动性层面,全年货币市场流动性维持较宽松局面。央行通过四次降准和MLF操作向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市场利率中枢下行,虽在缴税、季末等季节性紧张时点回购利率有一定上扬,但上行幅度远低于2017年。

  全年来看,货币市场回购利率较2017年下行,在流动性较宽松以及市场机构风险偏好仍低的背景下,同业存单的性价比仍高,呈现供需两旺,作为货币基金主要配置资产的同业存单和同业存款利率较2017年大幅下行,货币基金收益率也逐季下行。我们根据对市场流动性的判断以及对持有人结构分析,严格遵守流动性新规要求,在缴税、季末等市场利率冲高时加大了对高利率同业存款和存单的配置,适时拉长组合期限,在保持组合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了一定超额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基金A类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70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00%;B类份额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9535%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0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从基本面来看,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出口在外需放缓的大环境以及贸易战的长期影响下预计将显著回落;地方债提前发行给基建提供资金支持,但在地方债务约束下基建托底力度有限;房地产投资在销售放缓和高基数下回落压力较大;企业盈利增速回落以及对经济前景的悲观预期下制造业投资难以延续2018年的回升。在当前经济回落压力较大的态势下,我们预计后续仍有宽财政政策出台托底经济。

  流动性层面上,央行1月再次降准1%并置换一季度到期的MLF,加上即将开展的TMLF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所释放的资金,净释放约8000亿元流动性,对冲1月缴税和春节前现金走款对资金面带来的冲击。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信用风险仍在发酵下,央行将呵护市场资金面,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准仍可期。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及对冲政策下,2019年长端利率将继续震荡下行,短端利率在较为宽松的流动性环境及外部制约下,继续维持平稳,收益率曲线平坦化。我们将在月末、季末等资金季节性紧张时点加大对高利率同业存款和存单的配置,适度拉长组合久期和提升杠杆,在确保组合良好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力争有效控制并防范风险,竭力为持有人服务。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由基金估值业务分管领导、督察长、基金估值核算负责人、基金会计、合规风控部人员及相关投研人员等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每日将各类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1,795,223.87元。

  报告期内,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730,467,322.72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王兵  董晓敏签字出具了众环审字(2019)05009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总额19,495,301,047.7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份额总额为251,819,215.76份;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份额总额为19,243,481,831.9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兆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亮,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货币市场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105号文《关于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2年12月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2,925,528,953.04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2年12月3日止, 净认购额2,925,440,807.27元,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的银行利息88,145.77元折算成基金资产。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2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验资机构为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范围如下: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经基金管理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监许可[2017]2135),公司原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和11%股权转让给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增资人民币260,2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66.1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0%,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10,200,000元。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已根据本次股权变更情况进行了相应修改。本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4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每日应计提的各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R÷当年天数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报告期申购总份额中包含了当期因分红收益变动增加的份额。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鹰货币A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鹰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结算账户,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结算备付金”科目单独列示。结算备付金本期末余额31,338,900.00元,利息收入446,183.80元;上年度末余额0.00元,利息收入29,983.32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8.7.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投资基金。

  7.4.9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为1,775,580,135.69元,所抵押债券参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80,100,000.00,于2019年1月2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参见附注7.4.4.5。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2,506,247,334.68元。无属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的金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5只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标题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本基金非上市基金。

  9.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5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6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非发起式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凌富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8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曾长兴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聘请满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云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曾长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9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免去陈瀚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自2018年11月5日起免去李兆廷先生公司董事职务,自2018年11月16日起聘请李兆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代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2018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免去刘岩先生总经理职务,免去满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基金。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42000元。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9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并于2019年3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聘请刘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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