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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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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稀有金属钽、铌、铍、钛及合金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目前已形成钽金属及合金制品、铌金属及合金制品、铍合金材料、钛金属及合金材料、光伏材料和能源材料六大类产品。上述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讯、航空、航天、冶金、石油、化工、照明、原子能、太阳能等领域。

  公司行业地位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际主要钽铌电容器制造商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等系列产品多次荣获“对外贸易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原辅料一般由采购部直接负责采购;部分原材料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各业务单位完成独立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独立进行产品的生产。

  3、销售模式:公司各业务单位有专门的销售团队从事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工作,销售部负责对市场和销售工作进行宏观管控。

  4、科研开发模式:由公司技术部组织各生产科研单位独立进行科研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战略驱动因素:从追求经营规模的企业战略转向追求效益的经营战略,建立了以提高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以提质增效为抓手的经营计划。

  2、结构驱动因素:逐步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属材料产业,重点维护技术质量相对稳定、收入贡献较大、市场相对明确的传统钽铌产业,妥善地收缩货款回收差、边际贡献低、亏损严重的问题产业。

  3、管理驱动因素:对外抓市场,对内强管理,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保证资金运转正常,使公司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4、技术驱动因素:以公司科技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创新提质,持续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快推进高比容钽粉、高端钽铌制品等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钽粉的重大技术质量攻关项目。

  (四)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

  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经评估确认的钛材分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公司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中色东方所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确认的西材院28%的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二者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公司拟置出的资产价值高于拟置入的西材院28%股权价值,由中色东方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

  2018年11月30日,公司资产置换交割完成,剥离了相关产业,不再从事铍合金材料、钛金属及合金材料、光伏材料和能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五)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2018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未来走势存在不确定,消费和投资下滑使钽铌行业的发展难以在短期内复苏。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大的钽、铌产品生产基地、科技先导型钽、铌研究中心;公司行业地位稳定,50多年的发展沉淀,使公司拥有钽铌全系列产品,形成完整的产品链体系,形成公司核心竞争力。在行业内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在钽铌产业研发投入、科技创新,钽铌产品的分析检验、行业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在国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钽铌分会办事机构设在东方钽业,公司是“国际钽铌研究中心(TIC)”执行委员单位。公司在引领钽铌产业的发展,在国家钽铌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方面,承担重要的责任,发挥积极的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8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有效投资增长乏力,钽粉钽丝传统产业竞争加剧、新产业持续亏损等诸多挑战和压力,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实现扭亏为盈目标任务,公司以推进资产重组、回归主业为方向,以提质增效、瘦身健体为抓手,坚持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真抓实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营运行质量全面提升。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长15.91%。利润总额3,030.93万元。出口额8,495万美元,其中,新品实现销售2,482万美元。

  截止2018年12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8.08亿元,负债总额6.75亿元,资产负债率37.32%。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工作

  1、突出主业精准施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实现全面盈利

  公司坚持以提高经营运行质量为中心,实行“一厂一策、一品一策”的营销方针,突出钽铌主业,更加注重成本与利润的对比核算,更加注重客户的差别需求,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努力获取有质量的市场订单。

  一是深耕主导产品,销量再创新高。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加大与重点电容器客户的高层互动,合理制定营销策略,及时调整产、供、销节奏,深耕主导产品市场,钽粉、钽丝和钽铌制品等常规产品的销量、收入和利润均有显著提高。

  二是瞄准高端市场,需求大幅提升。大力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金属材料产品市场。全力开拓高温合金添加剂、电光源、超导材料、光学用靶材等产品,在确保老客户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成功开发多家新客户。

  2、打赢提质增效、瘦身健体攻坚战。

  一是瘦身健体卓有成效。在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启动公司资产重组工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及交易各方就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反复探讨、沟通,确定了《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将东方钽业所属的钛材分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公司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中色东方所持有的西材院28%的股权进行置换。

  西材院是我国唯一的铍材科研生产基地,资产质量较高,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收购西材院28%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布局稀有金属研发、生产。资产置换后,公司各项资源集中于钽铌主业,有助于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享受对应的投资收益,极大地改善公司的业绩状况。

  二是提质增效成效显著。持续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处理废料废渣,加强废料综合利用,盘活资金。系统推进“降单耗,提收率”工作,全面引入竞价及议价机制,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工艺改进、修旧利废、削峰填谷等措施,节约资金。

  3、注重品质改进创新,技术实力稳步提升

  一是持之以恒抓科研。2018年公司设立科研项目44项,新立29项,结转15项,开题率100%。

  二是精准发力抓改进。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瞄准客户关注的重复性质量问题,设立10个质量攻关项目。

  三是针对提高产品成材率、降低单耗、设备改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开展17项QC课题。实行月度汇报、季度总结、严格考核的管理机制。钽丝分厂烧结班组、湿法分厂分解班组获全国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分检中心光谱QC小组、钽粉分厂中高压QC小组获有色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4、严控“两金”防范风险,多措并举持续加强

  紧盯 “两金(存货、应收账款)”压控目标,及时跟踪“两金”占用情况,定期进行对比分析,查找上升的原因,严控“两金”占用。

  一是合理控制存货占用。按照公司下达的存货占用考核指标,合理细化月产量计划,严格按订单组织生产,控制备料数量,减少产成品的积压;着力提升各生产单位废料消化及处置能力,提高产品成材率,降低废料占用;发挥海外公司的桥头堡作用,密切关注原料价格变化,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规范压降应收账款。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和赊销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完善应收账款长效机制,控制风险敞口。

  三是强化货币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工作,公司12月末银行贷款余额5.4亿元,较年初压缩2亿元。紧盯汇率走势,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5、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夯实基础行稳致远

  一是抓实内控制度管理。二是抓实流程审批管理。三是抓实人力资源管理。四是抓实绩效考核管理。突出利润考核,突出“两金占用”考核。五是抓实科技工作管理。六是抓实质量控制管理。七是抓实设备工程管理。八是抓实证券法务管理。九是抓实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十是抓实保密工作。

  6、坚守红线绿色发展,安全环保形势平稳

  公司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不断深化重大危险源、中高度风险、重要环境因素的专项治理,狠抓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监管,保持了安全环保形势的总体平稳。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0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会主席马晓明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李修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监事李修勇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一、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六、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0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公司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一)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

  年4月15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

  11、关于更换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四)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规范,治理结构持续改善。2018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无违规操作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关资产的租赁、资产置换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019年,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0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姜滨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丁华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凡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何雁明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文通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旧为负,故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2号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丁华南董事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4号公告。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5号公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公司拟适时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币种为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6号公告。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计划的议案》。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2019-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度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1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长15.91%。利润总额3,030.93万元。出口额8,495万美元,其中,新品实现销售2,482万美元。

  截止2018年12月末,公司资产总额18.08亿元,负债总额6.75亿元,资产负债率37.32%。

  二、报告期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46项,会议内容涉及利润分配、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全体董事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缺席的情况。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其中: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半年度报告议案、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会议期间,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进行了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财务决算、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资产报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确定办事机构负责人、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三季报、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报的审计安排,对年报的审计重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董监高年度报酬、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管理规定、公司效益情况对董监高薪酬进行了考核。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018年半年度报告、聘任公司总经理等议案。

  (三)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切实保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所有股东能平等地获得信息,并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2018年共计发布各类公告72个。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保持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的畅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建立与投资者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渠道,不断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2018年,由于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等专项活动,投资者对公司关注度较高,公司密切关注投资者动向,耐心解答投资者的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上的问题。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宁夏证监局的发函,及时按要求回复。

  (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9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将推进以下工作:

  1、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将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董事会会议,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与投资者良好互动,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

  3、持续提升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做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风险管理的持续提升工作,促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及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19年,董事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18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8年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25.92万元,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25.92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分析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税金后确定。

  报告期末,公司依据上述计提依据及方法对存货进行清查后,并根据相关专业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期末根据相关专业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坏账准备

  按照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截止报告期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37,255,708.70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65,447,246.42元,本期由于外币差异导致坏账准备增加120,793.84元,因资产置换减少坏账准备33,833,777.64元。2018年需计提坏账准备5,521,446.0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期末,根据相关专业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757,089.68元。其中:期初已计提 179,523,366.09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销92,855,995.62元,因资产置换减少存货跌价准备42,129,598.36元。 2018年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6,780,682.43元。

  本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59,236.35元。

  四、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2018年度利润总额1,259,236.35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相应增加公司2018年末所有者权益1,259,236.35元。

  五、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拟转回资产减值准备1,259,236.35元。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9,911,631.02元)的50%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委估资产及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9】12032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19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有色金属化工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19年度总金额为9,900万元(不含税),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732万元(不含税),2018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266.03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等。

  2、2018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46,607.90万元,净资产-57,377.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192.92万元,净利润2,004.90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及铍合金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8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6,461.37万元,净资产38,613.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8,964.61万元,净利润11,363.6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分析检测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本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收取生产用纯水费用。以上均属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 赵兵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钽、铌、铍、钛、镁、铜有色金属材料的生产、加工、开发、科研与销售,电子浆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生产、销售;TIO粉体及靶材、ATO粉体及靶材、氧化物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18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47,408.50万元,净资产-1,442.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906.76万元,净利润-12,641.90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其销售钽铌初级产品(属于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出口代理、为其提供其生产所需的纯水和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石嘴山市有色金属化工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刘培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氩气、二氧化碳(液化)、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充装;氮、氦、氩、二氧化碳、液氮、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其它黑色金属及制品的销售。

  2、2018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612.47万元,净资产-42,962.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3.35万元,净利润-1,613.32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石嘴山市有色金属化工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石嘴山市有色金属化工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有特种气体充装资质和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供运输的专用危货车,负责全集团特种气体的采购。本公司正常生产所需的气体由其提供,按照市场价格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五)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注册资本:人民币605,304.2872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

  2、2018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7,020.89万元,净资产1,750,741.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78.03万元,净利润24,554.7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将北京房屋租赁给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收取租赁费。

  5、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该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我们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六)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赵红运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钛及钛合金铸锭、管棒丝材、型材的研发、生产、销售;铍铜铸锭、板带材的研发、生产、销售。

  2、2018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27,107.07万元,净资产17,469.7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92.20万元,净利润-82.1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出口产品代理费,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

  法定代表人:文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2、2018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16,465.67万元,净资产13,668.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7.79万元,净利润-219.73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为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其产品的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口代理服务,服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面对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有效投资增长乏力,钽粉钽丝传统产业竞争加剧、新产业持续亏损等诸多挑战和压力,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全年经营管理目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实现扭亏为盈目标任务,以推进资产重组、回归主业为方向,以提质增效、瘦身健体为抓手,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营运行质量全面提升。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亿元,同比增长15.91%。利润总额3,030.93万元。出口额8,495万美元,其中,新品实现销售2,482万美元。

  一、根据公司2018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赵文通发放年薪总额:25.08 万元;

  总经理姜滨发放年薪总额:24.63 万元;

  副总经理焦红忠发放年薪总额:21.29万元;

  副总经理丁华南发放年薪总额:21.29 万元;

  副总经理聂全新发放年薪总额: 21.29 万元;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宏武发放年薪总额:21.29万元;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柴慧萍发放年薪总额:13.46万元(2018年6月计薪)

  财务负责人谷志英发放年薪总额:4.29万元(2018年4月离任)。

  二、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和激励约束作用,建立经营业绩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2019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薪基数:

  2019年公司总经理年薪基数:28万元

  2019年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年薪基数:22.4万元

  (二)绩效年薪:是与总经理201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年度收入。以年薪基数为基础,经营班子年薪基数的60%作为绩效年薪参与考核,根据公司《2019年组织绩效及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由企业考核指标经决算审计后考核确定。

  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附加指标。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按月考核,累计计算;高级管理人员附加指标按年考核。基本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企业管理指标。分类指标由公司按照当前重点关注事项确定。

  (三)考核分配系数: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分配系数为1.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后按照总经理年薪基数的0.6-0.9计算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以相关经营考核结果为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9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和前述通知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审批程序(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此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修订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依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有色集团担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东方钽业将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年担保费费率为1.2%。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代收本担保费,由中色东方向中国有色集团转付担保费。

  中国有色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有色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本次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景明、李春光、赵文通、姜滨、丁华南、尹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注册资本:人民币605,304.2872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

  2、2018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17,020.89万元,净资产1,750,741.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3,778.03万元,净利润24,554.7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东方钽业向中国有色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费率为1.2%。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其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有色集团担保费收取的相关规定,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控股股东,持有中色东方60%股份。

  中色东方是东方钽业的控股股东,代收担保费。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代缴担保费协议书》,甲乙双方就担保费支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中国有色集团为东方钽业提供担保时收取担保费,由东方钽业向中色东方支付担保费,并由中色东方转交中国有色集团。

  (2)年担保费率为1.2%。

  (3)东方钽业担保费收费标准:期限在一年(含)以上,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2%/年计收,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收。

  本公司2019年度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公司尚未签署相关贷款合同,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每笔借款发生时签订相关的保证合同、支付担保费。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生的担保费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中色东方公司签订的《代缴担保费协议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8、提示性公告:公司将于2019年4月1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19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上述议案6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五、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9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新的网络投票流程,详见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2次,通讯表决3次,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1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4月15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二十三项议案,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7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年度薪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关于2017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9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四个全资子公司等两项议案,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对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17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十一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0月19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报等四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报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9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五项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18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何雁明

  李耀忠王  凡

  2019年3月2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大华内字[2019]00006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钽业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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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9]00175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编制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东方钽业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有关要求,编制《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钽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钽业管理层编制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钽业管理层编制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东方钽业2018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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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有关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 资产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本公司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所持有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28%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交易所涉及置出分公司净资产、置入西材院股权已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公司置出的前述四个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51,603.5万元,评估值58,853.41万元,公司置入的西材院净资产账面价值27,041.86万元,评估值190,558.38万元,对应28%股权为53,356.35万元。本公司置出的资产评估价值高于置入的西材院28%股权价值,故由中色东方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双方约定,公司设立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中色金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个全资子公司,以置出分公司2018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置换中色东方持有的西材院28%股权,并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西材院28%股权。

  本次交易于2018年11月28日获得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 资产置换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东方钽业与中色东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色东方同意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西材院净利润进行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系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转让方承诺西材院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610.61万元、13,812.45万元、17,492.52万元。

  三、 资产置换业绩实现情况

  2018年度,西材院净利润11,363.69万元,高出承诺数753.08万元。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净利润为正,但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依旧为负,故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亿元。同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5.4亿元。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担保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2018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慎查验,对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事前认可本关联交易,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此项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2)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意见

  对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2019年度报酬总额是按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和经济责任制等确定,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向关联方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9年3月2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公司期末财务状况、年度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年度审计结束后,大华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大华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将大华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与大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18年度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预审工作于2018年11月17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期间现场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会计凭证及其它相关资料。历经一个多月的审计,完成了预审阶段规定的程序。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4日进行了年度财务报告终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并与委员们就重大问题现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据此,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

  根据审计委员会调查了解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声明,我们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业人员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1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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